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机关查出的问题,采取的一系列改正措施。当前,由于审计整改力度不够,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少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存在消极应对、敷衍应付的心理,开展实质性整改的愿望不强。没能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作为堵塞漏洞、提高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个别单位甚至有抵触情绪,使审计整改浮于表面。 

   (二)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由于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审与不审一样”的思想,加之个别部门单位为维护自身利益,对审计发现处理的问题屡查屡犯。如:审计中发现的挪用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细化、收入不及时入账、截留坐支收入等问题,几乎每年审计时都能发现,且同一单位不同时期审计时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有的虽经整改,但问题以后仍然存在。
 
    (三)避重就轻,流于形式。少数被审计单位仍然存在避重就轻、故意拖延等错误认识,或者主观上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性整改”。有的单位审计整改仅停留在审计发现问题表面,没有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源头治理力度不够。尤其是涉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多采取制定或修订制度、重申有关规定并承诺今后加强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但对已经发生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或追回相关资金,避重就轻,使整改工作流于形式。
 
    (四)整改跟踪不够,问效机制缺失。当前由于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审计人员重审计、轻整改,审计整改后续工作跟踪力度不够,检查督办不够,通常是以被审计单位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没有核实审计查明问题是否真正整改,跟踪问效乏力,对未进行审计整改的责任追究机制缺失。
     二、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提高认识,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落实责任,明确整改工作职责。必须明确单位、部门及人员的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和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应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工作;各单位和部门要将整改任务明确到人,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
 
    (三)采取措施,全面落实整改任务。一是要抓住审计整改重点。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又要注重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实现“制度管人”。二是要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要统筹安排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部署,指导督办;要合理安排好工作,使整改工作有时间上、精力上的保障,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报告和考核制度。审计机关应在被审计单位整改过程中及完成后等环节进行督导和跟踪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人大进行报告,并采取持续不断公告办法向社会公告,直至完全整改为止。同时审计机关还应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考核制度,把审计整改结果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明确考核原则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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