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审计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审计目标的多重性。如涉外审计具有“对内进行审计监督,对外提供审计公证”等多重职责,其目标既包括对项目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涉外审计公证职能,又包括监督外资运用各个环节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外资运用效益。

二是标准的国际性。如境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标准既包括我国外资、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也包括对我国提供援助和贷款的国际组织贷援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特定规定和要求,以及境外经营地的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再如联合国审计需要充分考虑联合国业务工作特点,遵循联合国审计工作规范和相关国际法规标准。

三是工作的长期性、连续性。如对境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需要长期密切关注,再如外资项目贷援款期限一般较长,短则几年,长则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在整个贷援款期限中,在外资项目的建设期每年都要跟踪审计,并且每年审计的质量和结果都对以后年度的审计业务产生影响。(沈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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