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强化审计整改的自觉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省审计厅出台海南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公告办法》)。

一、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审计整改。沈晓明书记、冯飞省长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建立“省委审计委员会每两个月研究一次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省政府每月专题研究推动整改”的整改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建议》提出了“关于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完善审计整改公告办法”,于2021年2月26日,已经省委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原则通过。《公告办法》征求了19个市县政府和39个省级部门的意见,同时征求了省审计厅法律顾问法核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了合理意见2021年123公告办法省政府同意以省审计厅名义印发。《公告办法》的出台,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整改结果公告进行规范有利于提高审计的震慑作用,有利于倒逼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有利于层层压实推动整改工作责任。

二、主要内容

《公告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的适用范围。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对象(被审计单位),承担督促、协助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的内容形式。内容包括: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调查处理意见及建议;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审计整改内容。形式包括:通过政府公告或被审计单位网站发布,无门户网站的单位可通过上级主管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通过其他对外公布渠道发布。

审计整改不宜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内容涉及敏感事项、重大事项或需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形成公告稿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敏感内容外,有关责任单位应将审计整改结果按程序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相关要求

(一)各被审计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找借口、不推诿扯皮、不降低标准、不弄虚作假”,作为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铁律”,严格执行《公告办法》,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应在审计结果文书要求的整改期限到期后30天内公告

(二)各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审计整改公告内容负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结果和履行公告职责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三)存在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依照《海南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