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 长 刘劲松
副厅长 贺庆华 王生辉 李映红
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孝云
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赵江泽
党组成员 王守书 李长征
一级巡视员 伍学云
二级巡视员 王旭平
第13号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