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领会加强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

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乃至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国务院也从国家治理层面出台了《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升审计能力,加强组织领导。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依法治国高度作出的重大举措和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好《意见》,有利于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促进改善民生和维护公平正义;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绩效;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履职;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二、深入学习宣传《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国务院《意见》精神,做好广泛宣传和组织学习,力求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使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自觉践行,切实做到知法、守法、执法,各项审计工作部署与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布局和各项重大任务保持步调一致。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意图,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来深化对审计职能作用的认识,把握新观点、新要求和新任务,明确审计工作发展方向和任务目标,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来科学谋划审计工作,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配合支持审计工作,尤其要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此外,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面向各相关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各界以及老百姓,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要求宣传到位,让全社会了解政策,理解、支持和配合审计。

三、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审计职责

各级政府要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地方政府经济决策、经济形势分析、强化政府内部控制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发挥审计保障和监督作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工作的开展、审计机关发展建设和审计干部培养使用,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机关间的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建立资源共享的交流机制,避免重复检查,放大审计成果。要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适时实行省级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和支持这项工作。

四、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和监督作用

审计工作要围绕省委和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切实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8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持续组织对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各类技术用房、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审计,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三是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四是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五是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推动深化改革;六是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七是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推进廉政建设;八是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履职尽责,促进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健全完善。

五、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以及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不得设置障碍。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健全整改责任制,落实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将审计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系统,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明确责任事项、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审计机关全程督促落实,并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结果;政府办公厅(室)予以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1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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