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2018年4月至5月,海南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下同)和洋浦经济开发区2017年度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是审查“营改增”和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数据,2017年,全省地税部门共组织地方税收收入382.3亿元,同比增长17.9%,地方级税收收入292.8亿元,同比增长14.3%。全省地税部门减免小微企业共计4614户,减免企业所得税额6916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7年,省地税部门注重利用信息化管理促进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国地税合作,利用外部数据、金三核心征管数据等,开发上线了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关联比对软件和日常申报事项审核系统,进一步堵塞了附加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征管漏洞,扎实推进信息化税收征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调节收入进度7.17亿元。

地税部门为使税收均衡入库,对2017年已完成项目清算且具备入库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未及时出具清算报告,延缓了税款入库,涉及土地增值税税款6.3亿元。为调节税款,对9家企业2016年和2017年缴纳的契税0.87亿元作退税处理。

(二)税收征管力度不够,漏征漏缴税款2.81亿元。

延伸核查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耕地占用税征管情况,发现海口市等16个市县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2.38亿元。

延伸核查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173户纳税人2015至2017年已缴纳土地相关价款但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契税的情况,发现海口市等17个市县130户纳税人未缴纳契税0.43亿元。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1.审计抽查未享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27家,发现有6家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但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多缴企业所得税4.07万元,占抽查比例22.2%。

2.审计抽查已享受2016年度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94家,发现有12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少缴企业所得税10.53万元,占抽查比例12.8%。

(四)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不及时。

截至2018年4月10日,全省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有375个未完成清算。其中,应清算项目60个,已竣工验收且销售比例在85%以上的房地产项目315个。地税部门计划今年清算项目168个,争取清算200个,尚有175个项目不能及时清算。

(五)税收征管系统关于小微企业资产总额确认方面的设计存在漏洞。

资产总额是判定小微企业的条件之一,现有的税收征管系统认定的年平均资产总额是直接获取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资料中资产总额,而不是通过各季度申报的资产总额计算的年平均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导致系统对资产总额的判定无法起到纠错,从而影响小微企业识别不准确。如审计发现的12家不符合优惠政策条件而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中,有7家企业年平均资产总额超过规定资产总额,占发现问题的58.3%。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指出问题后,地税部门积极组织整改,截至2018年5月底,已督促14户纳税人补缴税款共8890.55万元,其中,契税8864.88万元,耕地占用税25.67万元。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