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各项任务,将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贯彻于履职全过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服务改革发展,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中心工作。

1.对省本级和11个市县政府性债务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揭示个别市县债务率超过100%的警戒线、部分市县不规范举债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促进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2.实施19个扶贫审计项目,涉及5个国定贫困县和其他13个市县,实现扶贫审计全覆盖目标。审计(调查)涉及金额41.57亿元,揭示部分市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够精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帮扶责任未完全到位和作风不够扎实等问题,涉及问题金额3.78亿元,出具的产业、教育和健康扶贫等专报和部分审计报告得到省领导批示。

3.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35个,重点关注耕地、森林、水资源和土壤、大气、河(湖)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情况,查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非法侵占耕地和基本农田、应征收未征收土地出让金、排污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各类突出问题,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

(二)找准审计切入点,服务政策落地生根。

4.开展十二个重点产业资金的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计调查,掌握我省自2015年至2017年省本级安排用于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重点抽查旅游、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海洋、医药、高新技术5个产业的14项专项资金,揭示产业扶持资金体系设置有待完善、规划滞后造成中长期发展目标完成不理想、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导致资金未能发挥应有效益等突出问题,通过督促整改倒逼改革和制度健全,促进十二个重点产业提质增效。

5.开展放管服、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房地产调控、地方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等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揭示和预警存在的风险,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相关政策落地生根。

6.聚焦影响海南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开展各类专项审计。如对18个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揭示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住房分配管理不严格、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推进维护人民群众住房保障权益;开展市县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资金审计,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开展全省27家粮食储备公司(库)原省级储备粮油清算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维护我省的粮油储备安全等,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加大审计要情、专报等审计信息报送力度,有效推动各项规章制度的出台和完善,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谋。

(三)推进预算收支审计全覆盖,服务财政绩效提升。

7.开展40个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揭示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存在违规行为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切实维护国家财经纪律。

8.对18个市县2017年度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实现审计全覆盖,揭示部分市县预算编制不精准和不科学、非税收入征缴不到位、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不够好、预拨经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促进规范实现财政资金管理。

9.开展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审计,揭示土地增值税未及时入库税款6.3亿元、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2.38亿元、130户纳税人未缴纳契税0.43亿元等问题,促进规范税收征管行为。

10.开展海秀快速路(一期)工程、南海博物馆等重点项目政府投资审计,促进节省财政资金8.96亿元,其中,直接审减工程造价3.32亿元,揭示财政资金风险后减少支出5.19亿元、帮助被审计单位直接挽回或避免损失0.45亿元。

(四)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服务反腐倡廉。

11.开展对省委组织部委托的省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有效监督权力运行。

12.与省委巡视办联合建立“情况会商”机制和“边巡边审”工作模式,2018年共派出审计骨干26人次参加省委巡视工作,完成纪委、巡视交办审计任务11项,巡审结合工作受到中央巡视办的肯定。经统计,七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借助审计手段发现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占比达86.96%。

13.坚持问题导向,在实施各类审计项目过程中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查源头、查原因、查责任、查后果,深入研究分析腐败案件发生的规律,推动建立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2018年我厅共向有关部门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63件,涉及人员138人,涉及问题金额8.34亿元。

14.认真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和公开制度。经梳理,我厅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及其他权力共16项,主要职责13项,无行政审批事项,也无收费基金项目。我厅已于2015年9月在省政府网站公开我厅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完善制度体系,为审计事业发展添新动能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1.推动省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出台了《海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对加强我省内部审计工作,完善财经管理和监督机制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制订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了省直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属企事业单位和省内审协会各会员单位、省审计学会各会员单位和和外聘法律顾问等的意见,切实推进规范立法、科学立法。

2.紧密结合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和热带海岛资源环境特点,推动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审计对象、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及主要审计领域和内容。

3.推动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琼厅字〔2018〕46号),将审计整改上升为省政府督查督办内容之一,审计成果运用和权威进一步提升。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4.根据省委法治办《关于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厅自2013年以来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发现可能涉及、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3件,拟修改3件。

5.根据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对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政策类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清理的通知》(督查网便函〔2018〕77号)要求,在2017年度自查清理的基础上,每季度定期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类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并抓好配套文件出台工作。经梳理,2014年以来,涉及我单位的文件4件(其中党中央3件、国务院1件),3件已制定出台(其中党中央2件、国务院1件),1件无需出台配套文件。

6.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法制办《关于印发海南省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发改体改〔2018〕1524号)要求,报送了相关文件清理工作意见(琼审函〔2018〕415号)。

7.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发〔2018〕12号文件工作任务涉及地方性法规的通知》(琼常办函〔2018〕118号)要求,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评价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重要论述,根据审计法的修订(审计署已启动)、审计机关职责的优化(将发改部门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资管理部门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机关,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和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等要求,我厅提出建议适时启动《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的修订工作意见。

(三)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8.全年相继印发《海南省审计厅绩效考核办法》、《海南省审计厅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试行)》、《海南省审计厅审计质量岗位责任和追究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10余件,落实分级质量控制责任,倒逼审计执法规范,防范审计风险,进一步提升审计机关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我厅法治建设走向常态化。

三、坚持依法审计,强化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优化我厅组织结构。

1.坚持审计业务管理体系“四分离”,将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分解为审计计划管理、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报告审理、审计执行(整改)等四个环节,对四个环节相关工作岗位和职责进行分离,由不同部门或人员负责,使各环节的工作相互制约,相互均衡,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从而达到提高审计工作效能,规范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2.结合海南建设自贸区(港)对审计工作的需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关于全力推进机构审计机构改革有关部署,将相关部门划转的职责与我厅现有职责进行优化整合,向省编办报送了《海南省审计厅机构改革工作方案(草案)》、《海南省审计厅“三定”方案意见建议函》等材料。目前,省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原则通过我厅职责机构编制职数,我厅顺利接收转隶干部18名。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3.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遵守“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和重要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研究“三重一大”等审计工作事项主动邀请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派人参会监督,2018年共召开党组会议34次、厅长会议29次,会议内容涵盖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工作质量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共组织审计业务会议22期,将绝大部分项目在全部厅领导参加的审计业务会议上予以审议,确保审计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计定性准确、审计评价及处理处罚意见恰当,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4.印发《海南省审计厅法律事务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厅法规部门具体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范围,积极提升法律工作质量和水平;健全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制度,明确规定审计业务会议审定事项内容,保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规范审计业务会议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5.建立以我厅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厅机关2名公职律师等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将厅机关所有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涉及审计业务的行政公文及其他重要事项或重大措施的文件,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和对外报送(发布)。全年共咨询论证事项4件、委托审核机关合同10余份。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督;主动接受省纪委监委(派驻组)监督,定期报告工作;严格落实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等制度,增强纪律约束;严格实行审计组临时党组织报批制度。审计组进点审计期间,由审计组长或主审担任党支部书记,专设廉政监督员1名,在审计项目完成现场审计任务后5日内,向机关党委报告开展组织生活情况;加大审计廉政回访力度,运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加强党纪纪律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7.组织厅机关干部参加2018年度行政执法资格(公共法部分)考试以及全省审计系统2018年度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部分)考试,完成5名审计执法人员执法证的申领、换证工作,认真做好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审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8.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做到电煤与纸媒相融合,不断创新审计公开方法方式,不断拓展审计公开内容,做好审计结果、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情况、2018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集中公开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四、面向社会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重视“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迎检工作。

严格对照检查清单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普法工作台账,组织座谈会,收集、整理、汇编我厅自2016年以来开展普法工作相关资料并装印成册。在“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座谈会上,我厅法治普法工作获考核组充分肯定。2018年我厅共向审计署、省普治办报送普法工作报告、信息宣传稿5篇,编制法治宣传栏2期、宣传横幅4条,编辑普法法治工作简报4期。

(二)组织国家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

印发《海南省审计厅开展2018年国家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活动方案》,组织宪法宣誓仪式,开展宪法知识测试,组织定安县黄竹镇莲堆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学习宪法,组织厅机关各党支部到莲堆村开展“扶贫路上,宪法同行”主题党日活动,利用《特别追踪》观影开展以案释法以及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等一系列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系列部署,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形成热潮,进一步引导海南审计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审计能力。

(三)在实施审计项目和服务管理过程中开展普法。

在审计进点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督促整改等环节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审计对象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同时让其了解在审计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违反审计法律法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增强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监督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意识;以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重点普法对象,在审计现场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充分释法说理,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法治意识,努力推进“法律进单位、进企业”。

五、重视培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审计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厅党组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对2018年新录用干部的考察中,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

(二)落实厅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1.厅党组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学法用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法规及党规文件集中学习,2018年共组织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及培训7次;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围绕依法履职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等进行述职,努力做好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表率。

2.制订《全省审计系统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审计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2018年审计机关普法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等制度和文件,开展宪法、审计法、公务员法、预算法、证据法和依法审计等能力素质培训,在腾讯通、厅机关微信群开展日常学法累计学习法律党纪党规20余部,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近10次,组织法律党纪党规知识测试3次,为厅机关119名在职干部申购开通法制宣传教育云平台账号,切实抓好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三)实施能力素质提升工程。

印发《海南省审计干部2018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要点》,把法治教育纳入审计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积极克服工学矛盾,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全年强力推进7大类83个专项培训项目,以增强“八种本领”为目标,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全年共教育培训8453人次。从2018年2月份开始,坚持每两周利用一个周末组织一期审计大课堂活动,对全系统审计干部进行新知识和业务培训,至今已开展19期,通过以考促学的形式,组织党性知识测试、国家审计准则知识考试,对全厅50岁以下干部进行计算机审计初级考试等。

(四)推行审计实务导师制。

印发《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抓好审计业务骨干“传帮带”工作,着力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引导审计人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全面强化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正确处理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的关系,客观审慎地做出结论和处理,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

六、强化组织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为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以及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法治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我厅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组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审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法规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和审计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有效提升。厅党组书记多次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并在党组会议、厅长会议和审计业务会议上强调法治工作对审计机关的重要性,厅分管领导对法治工作高度重视,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亲自抓落实。根据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要求,我厅分别于2018年2月和3月,分别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报送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将报告内容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七、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8年,我厅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足,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对全省审计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不够、举措不多;对全省审计法治工作的全面检查督导不够,仍有一些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执法质量不高,审计风险较大。

问题成因主要是部分市县审计法治基础建设薄弱,法治规章制度不尽完善,个别领导干部对审计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开展审计法治工作与审计机关人员少、审计业务任务重相冲突;少数审计人员片面追求工作效率,审计程序执行不够严谨,导致审计工作质量还存在一定风险等。

2019年,我厅将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的要求,深入推进审计法治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审计法治宣传培训。引导全体审计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全省审计干部特别是法治工作队伍的法治培训,全面提升审计系统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审计能力。

(二)梳理现行的各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情况,对已失效或不再适用的制度进行清理;推动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工作制度、疑似问题线索移送、巡审结合以及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等制度的完善和出台。

(三)加大对市县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力度。运用“魔方思维”整合全省各类审计资源,构建全省审计系统“一盘棋”,努力推动全省审计系统审计质量同步提升;通过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组织交叉审理、评比优秀项目等方式,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落实责任追究制,切实防范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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