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海南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三亚、琼海、五指山、临高、白沙和澄迈等6个市县2018年度棚改和公租房(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4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38个公租房项目,共涉及项目投资99.76亿元,延伸调查了78个相关单位和919户家庭

一、安居工程实施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数据,2018年,6个市县共筹集和安排安居工程财政资金32.50亿元,通过银行贷款筹集安居工程资金20.37亿元。2018年,6个市县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5,654套,基本建成任务1,153套。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完成开工任务5,606套,基本建成任务4,933。除1个县外,其他5个市县均完成任务。

从审计情况看,2018年6个市县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进一步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较好地保障了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安居工程住房有效供应明显增加,为建立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提供有力支持。6个市县政府采取加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等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有效满足不同层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需求。2018年,6个市县共开工建设棚改安置房2,054,基本建成棚改安置房1,381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202户,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发挥积极作用。2018年,6个市县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新增棚户区拆迁面积341.49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新开工2,054套,为棚户区居民提供政府收购的存量商品房616套,通过直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棚户区居民2,936户,大量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居住条件大幅改善。截至2018年12月底,6个市县纳入政府管理的公租房在保总户数2.18万户,为无房家庭提供了保障性住房或租赁补贴,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获得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

(三)安居工程建设稳增长作用进一步发挥,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6个市县财政补助32.5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20.37亿元,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为拉动消费、带动就业、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224.88万元。1个县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1,216.80万元闲置未用超过2年,1个市744万元棚改项目贷款闲置未用超过1年;1个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多付拆迁补偿款43.10万元;1个市2个单位违规使用棚改项目经费42.77万元;1个市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的安居工程资金178.21万至年底尚未分配。

(二)3,211套安居住房建设缓慢,使用绩效不高。3个11个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项目住房2,502套,已开工建设超过3年且超过约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涉及公租房1,519套、棚改安置房983套;2个县已竣工验收备案或已交付使用的2个项目公租房679套空置超过1年,且项目空置率高于10%;3个市将安居住房28套挪用于办公等非居住用途,其中公租房20套、棚改安置房8套;1个市2套已分配公租房被承租人违规出租牟利。

(三)167户家庭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5个市县127户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涉及公租房86套和租赁补贴76.50万元;3个25户家庭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公租房待遇,涉及住房24套、租赁补贴3.66万元;2个市县15户家庭违规重复享受公租房待遇,涉及住房12套和补贴2.80万元。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查出的相关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整改,截至2019年4月底,有关市县追回资金10.64万元,盘活资金95.40万元,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135户,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9套,安居工程复工或加快工程建设涉及住房1,072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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