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至20196月,海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6家省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

一、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重大方针政策任务、聚焦主业与创新发展、合规经营绩效等方面,发现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业主责和创新发展、国企人员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问题,并依法督促整改和移送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和服务保障职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重大方针政策不到位。

1.1家企业未完全落实省政府相关体制改革要求,主要是储备任务数量、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及时公示及更新企业信用信息等4项任务。

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1家企业相关产品的储备任务数量未达到省政府下达指标;该企业下属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进程从2017年12月停滞至今;该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未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企业主要人员信息未更新,未公示企业年报信息,未及时更新法定代表人信息,且未公示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企业年报信息。

2.3家企业执行“处僵治困”、“处置低效无效资产”、“三供一业剥离”等重大方针政策不到位,未能如期完成政策任务。

截至2018年12月1家企业仅完成了“僵尸企业”清理工作任务的37.5%1家企业未完成下属2家“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处置涉及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公开挂牌转让等工作,未按规定将已连续3年存在亏损或资不抵债的下属7家公司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导致个别下属公司靠企业总部借款维持;未如期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1家企业未及时处置或盘活下属2家公司低效无效资产69,363.14万元,下属公司16,681.46平方米商铺和厂房长期闲置。

(二)聚焦主业不够,创新驱动能力不足。

1.1家企业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土地拆迁补偿款,主业经营效益不佳。

20162017年度,1家企业经营利润主要来自下属公司当年度土地资产处置收益,而非主业产品生产、销售收入。经核实,2016年度该公司经营利润1,234.71万元,主要是合并下属公司当年度取得的土地拆迁补偿净收入1,177.88万元,占当年度企业经营利润总额的95.40%2017年度该企业经营利润2,257.43万元,主要是合并了下属公司当年度取得的土地拆迁补偿净收入4,634.34万元,是当年度企业经营利润总额的2.05倍。同时,该企业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与营业总成本相抵微盈,2016年营业总收入不足弥补营业总成本。

2.1家企业无新增项目落地,且无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缺乏利润增长点,经营发展能力不足。

2016年2018年,1家企业除继续建设早在2008年8月和2015年6月已立项的房地产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外,计划筹划开发的8个项目,均停留在策划、调规及债务清理等前期工作阶段,无一新项目立项和开工建设。导致3年来该企业本部无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维持正常运营全部依赖于资产出租和转让、原投资股权的股利股息等收入,且下属24家公司有10家也由于基本无主营业务收入,3年连续亏损,占下属公司总数的42%。该企业利润来源过度依赖资产租赁等非主营业务,缺乏新的利润增长点,企业持续经营发展能力不足。

(三)企业资产损益反映不实。

1.1家企业下属8家公司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下属8家公司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是将本期收入延后到下一年度确认,导致当年度收入少计322.25万元。

2.1家企业下属3家公司成本核算不准确。

下属1家公司未将报损存货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制造费用再分摊计入生产成本,导致多计生产成本;下属1家公司将设备折旧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导致少计生产成本;下属1家公司将人工工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而未在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之间合理核算,导致少计生产成本。

3.1家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

2013年3月至2017年12月,1家企业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费用、收入和固定资产等核算不够规范,涉及2,856.31万元。其中,将应计入管理费用的业务招待费等41.74万元,直接计入工程建设成本资本化;提前确认房屋等资产出租收入90.35万元,影响当期损益;投资2,414.54万元并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长期挂在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已停建的工程项目,未及时把该项目已支付的设计费等前期费用232.68万元结转为成本;将对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因违规操作处于的77万元罚款,直接抵扣对应项目的工程款,未纳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4.1家企业多计利润和账实不符。

2016年至2018年,1家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国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收入科目核算不合规,导致多计利润5,607.86万元,占3年利润总额的40.61%431.49万元资产账实不符,且部分资产失去控制权,无法使用和产生经济效益。

(四)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1.6家企业内部管理不严。

1家企业交通补贴和通讯费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和纳税申报,造成部分职工少缴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程序处置36辆公务用车;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多付工程款17.13万元;财务管理不规范,未附发票或用虚假发票等入账报销费用 78万元。1家企业公务(业务)接待管理不规范,207次接待费分别或同时存在报销手续不全、陪餐人数超标、多餐接待、超标接待等问题,涉及金额12.35万元;下属8家公司35次差旅费支出分别存在报销手续不全、住宿费超标、重复领取补助等问题,涉及金额12.92万元;下属10家公司库存管理混乱,未按规定对存货进行盘点和盘点差异处理仓库台账与库存明细账不一致,出入库记录不及时,将配送费计入库存商品。1家企业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11个工程项目,涉及金额16,508.05万元;违反现金管理规定,22次超范围使用现金支付车辆维修费、印刷费等费用24.95万元;租赁业务管理不规范,未制定资产出租办法和管理制度,未经评估等程序由下属公司直接对外向非国有单位和个人出租厂房、商铺等房产12.33万平方米、土地918.19亩,涉及合同租金3,059.54万元;大额度资金运作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违反项目建设程序实施建设,涉及金额330.61万元。1家企业下属公司账外核算47.02万元;未收回三年以上应收债权7,805.67万元;113.36万元借款协议未约定期限或利率;内部借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部分资产出租业务管理不到位。1家企业存在坐支现金和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问题。1家企业现金管理不规范。

2.2家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发挥作用不够

1家企业未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内部审计制度和配备审计工作人员。1家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未发挥对下属公司经济和财务监督职能。

(五)违反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1家企业违规使用0.91万元公款为领导干部购买手机;超标为7名高管缴纳住房公积金1.81万元;违规报销头等舱机票、旅游门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年会接待茶叶等费用40.99万元。1家企业职工违规经商办6家公司,并与企业发生业务往来201.76万元;超标购买1辆公务用车,涉及金额54.06万元;违规使用公车油卡加油,涉及金额20.32万元。1家企业下属公司890.86万元国有资产被低价出售,违规使用公车油卡加油,涉及金额7.33万元。

三、审计建议

一是要加大对主营业务创新发展的探索研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自由贸易区(港)建设中的主导和引导作用;

二是要加大对相关自由贸易区(港)建设的人才引进,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是要加大对内审部门的职能运用,做好对本企业的内部审计,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发展。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截至2019年6月,2家公司已完成主要问题的整改,省审计厅将继续跟踪督促其他4家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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