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3月2日至4月17日对省属156家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涉及的部门预算管理、“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和项目库、“过紧日子”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大数据审计分析,根据数据分析疑点,重点对53家一级预算单位和部门开展了现场审计,对6家预算单位开展了自证式非现场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省财政决算报表系统数据显示,156家预算单位2019年度当年预算收入2,392,60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2,327.13万元,事业收入17,449.51万元,经营收入1,528.47万元,其他收入31,295.44万元;当年支出2,364,18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377.64万元,项目支出1,994,376.82万元,经营支出1,489.01万元,其他支出1,943.42万元156家预算单位可执行性指标预算数2,524,889.99万元,实际支出数2,292,690.05万元,可执行指标综合执行率90.80%。

现场审计抽查的53家预算单位,本级2019年度年初结余结转161,128.03万元;当年预算收入2,268,09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6,385.26万元,其他收入2.9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709.75万元;预算支出2,397,768.16万元,实际支出1,911,41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462.89万元,项目支出1,766,948.47万元;年末结余结转191,048.37万元;53家预算单位可执行性指标预算数2,057,231.22万元,实际支出数1,876,851.81万元,可执行指标综合执行率91.23%。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此次审计涉及的大部分预算单位,基本能够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规范编制部门预算,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和“三公”经费,按预算支出开支“三公”经费等,项目库和银行存款账户管理较规范。但审计仍发现部分单位年初预算细化程度不高,资金指标分配不及时,专项资金结余结转2年以上未盘活,部分单位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不到位,存在违规支出“三公”经费、会议费、礼品费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部分单位年初预算细化程度不高,资金指标分配不及时,未及时利用未分配资金指标。

(1)9家单位年初预算未按要求细化到位,项目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20.68%。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9家单位2019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计437832.54万元,年初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实施单位的只有90536.41万元,整体年初到位率仅20.68%,其中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3家单位年初到位率不到20%。主要原因是项目立项未充分考虑资金分配条件、中央项目省级配套未合理测算等,分配前期工作不细致。

(2)11家单位年初待分配指标分配不及时。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等11家单位共计26项资金年初待分配指标分配不及时,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分配的资金共计163511.46万元,占项目年初待分配指标的34.39%如省财政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3个项目资金16,284.31万、省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等项目资金63,577.3万元均未及时分配。主要原因是由用款单位申报补贴项目分配程序缺乏科学性,项目分配制度不完善,以及个别单位分配工作滞后。

(3)5家单位6603.63万元待分配资金指标到年底无法分配。2019年,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等5家单位留存待分配资金指标6603.63万元,因条件改变已无法分配,占项目年初待分配指标的4.3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部门未按规定将上述资金及时交回财政部门,相关资金未得到统筹使用。

2实有账户资金未及时盘活,长期沉淀、闲置于部门单位

(1)9家单位省拨资金及利息形成2年以上资金结余未盘活和纳入预算管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9家单位2019年末,仍有61项4187.81万元省拨资金及利息沉淀于单位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其中基建类项目12项3210.36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46项761.10万元。

(2)12家单位中央直拨部门资金1565.29万元沉淀、闲置2年以上。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等12家单位68项中央直拨资金形成2年以上结余1565.29万元,其中66项1553.65万元为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低。

(二)“过紧日子”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面。

1.未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部分单位压减目标未实现

(1)9家单位“三公”经费总量支出压减比例[1]未达到3%。9家单位“三公”经费总量支出压减不到位,其中,8家单位的“三公”经费较去年增长,省党史研究室、省林业局的增长幅度大于50%。

(2)7家单位2019年一般性项目支出压减比例[2]未达到10%。其中,6家单位不但没有实现压减目标,一般性项目支出反而较2018年增加,增长幅度较大的是省统计局和省公安厅,分别增长了25.27和14.24%。从7家单位的一般性项目支出构成上看,委托业务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等普遍压减不到位,不符合《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从严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要求。

2. 15家单位支出不规范881.39万元。6家单位少记“三公”经费9.04万元,2家单位虚列和超进度拨付劳务派遣费30.72万元,3家单位超标准支付会议费等支出7.18万元,1家单位未经批准列支午餐经费353.31万元、报账资料不完整470.99万元, 4家公务用车及加油卡管理使用不规范10.15万元。

(三)其他方面。

1. 11家单位未及时上缴财政资金856.64万元。其中,应交未交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要求整改退回款425.63万元;应交未交诉讼款、补缴房款及利息443.73万元。

2. 6家单位42个项目支出进度慢。其中,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等4家单位6个项目资金执行进度低于50%;省动物疾病预防中心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连续3年预算执行率低于30%。

33家部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省林业局2005年至2017年拨付给下属单位(含市县)的46个项目资金2,504.80万元,因下属单位未及时确认支出,一直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挂账,形成项目虚结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9.48万元个人应收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省公安厅用于购买房屋的预付款31.26万元,由于出现纠纷,项目无法继续实施,长期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预算执行。各预算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科学合理安排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规范支出行为。

(二)做好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清理盘活部门存量资金,按要求将单位实有账户中已结转2次的存量资金交回同级财政国库;部门要加大中央部门直拨资金清理盘活力度,超过2年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按中央部门规定流程调整用于本部门急需项目支出。

(三)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各部门要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部门年初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项目使用单位、市县相关部门和具体项目;重视和完善项目库的项目入库管理和可执行性研究,切实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绩效;围绕实现年初预算到位率,重视跨年度组织项目申报和分配预案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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