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20201月至4月,省审计厅派出5个审计组、25名审计人员,对儋州、万宁、定安、屯昌和琼中5个市县2019年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2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14个公租房项目,共涉及项目投资27.22亿元,延伸调查了39个相关单位和177户家庭。

一、安居工程实施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数据,2019年,5个市县城镇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年初结余8,942.05万元,当年财政共筹集和安排177,405.39万元,当年支出67,378.90万元,年末累计结存118,968.54万元。2019年,5个市县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753套。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完成开工任务1,753套。

从审计情况看,2019年5个市县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一方面积极筹集和安排资金17.74亿元,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棚改和公租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推动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和公租房配租等工作,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在改善困难群众及棚户区住户的居住条件,促进和拉动消费、带动就业、推动海南经济平稳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居工程资金22,864.74万元管理使用不规范。1个市安居工程财政资金1,184.38万元闲置超过1年、未及时支付配套资金127.18万元;1个市18,978.68万元专项地债资金闲置将导致多付利息支出2个市县未及时拨付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28万元;1个县资金1,497.71万元支付进度慢;3个市县未及时上缴、收取租金或未及时收取违约金,涉及248.79万元。

(二)安居工程建设和使用绩效不高计划落实不到位。2个市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超过3年且超过合同等约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涉及棚改安置房997套、经济适用房384套;2个市县8个项目基本建成后超过1年未分配入住,涉及棚改安置房1434套、经济适用房284套;1个县1个项目132套公租房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3个市县337套公租房闲置1年以上;1个市8套公租房被违规使用;4个市县未按计划发放2019年公租房租赁补贴。

(三)739户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房待遇,动态管理不到位。5个市县有658户家庭违规享受公租房待遇1个县73户家庭在享受经适房或限价房待遇后仍未退出公租房1个市有8户家庭违规2次享受经适房保障待遇

(四)2个市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1个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截至20203月尚未开工;1个县截至20203月仍未上报改造设计方案和改造实施方案。

上述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整改,截至20205月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琼建住房〔2020108号),推进保障性住房领域历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促进有关市县拨付资金到位962.6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60.75万元,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88。省审计厅将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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