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9月至12月,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琼海、定安、琼中和白沙4市县共6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审计工作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中主要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重点审计了耕地、森林、水资源和大气、土壤环境等领域。

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均能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执法力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仍存在部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未按要求完成,部分市县履行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资源环境收费未及时足额征收、少数项目进度缓慢等违规问题81个,涉及问题金额2282.4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部署未按要求完成。一是白沙县未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琼中县任务清单中有2项任务未按要求在2019年底前完成。二是琼海市、白沙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任务推进缓慢,琼海市“十三五”任务完成率仅18.38%,白沙县2019年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3.84%。三是有关规划指标未完成,琼海市8项“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未完成;定安县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城市内河(湖)劣Ⅴ类水质比例2项约束性指标现值与目标值存在较大差距;白沙县3个污染水体治理目标任务未按时完成。四是琼海市、定安县未落实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红黄牌工作制度,白沙县未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琼中县“小散乱污”专项治理未能按期完成。

(二)部分市县履行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一是琼中、琼海、定安和白沙4个市县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问题突出,合计5525.21亩被非法用于养殖或者建设,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海岸带33.46亩土地被违规占用。二是琼海市、白沙县落实耕地、林地占补平衡不力,被占用的4914.5亩耕地、390.45亩林地未得到补充。三是琼中、琼海、定安和白沙4个市县耕地非粮化和撂荒严重,合计撂荒6959.47亩,琼海市累计耕地非粮化40.44万亩,占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0.75万亩的79.68%。四是琼中、琼海、定安3个市县11个矿山尚未完成修复,白沙县2个到期采矿区未依规进行生态修复。五是琼海、白沙2个市县水源地保护不到位,部分水源水质不达标,保护区围网、标识等未完成,琼海备用水源建设任务推进滞后。六是定安“两违”整治进度缓慢,仅完成整治项目7911个,占比43.83%,琼海未按规定程序认定“两违”图斑处置方式。七是琼海、白沙2个市县落实河湖长制度不到位,琼海市未建立《湾长制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白沙县巡河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河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八是相关督察整改不到位,琼海市、定安县和白沙县共有14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未完成,琼海市5项整改任务上报完成进度与实际不符,同时未按期完成森林督察58个图斑整改任务。

(三)部分环境质量项目推进不力,进度缓慢,运行绩效差。一是定安县1个段河道疏浚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琼中县、白沙县3个项目未经环评便开工建设,其中白沙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违规河道采砂54.47万立方米。二是琼中县、定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推进缓慢,定安县只完成29个行政村11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的目标,琼中县富美乡村水环境治理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导致部分招商项目无法开工建设。三是琼海市、白沙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115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四是琼海市、定安县垃圾处理设施不到位,琼海市存量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进展缓慢,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环境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定安县填埋场违规受纳大量生活垃圾,污染生态环境。五是定安县、白沙县多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不达标,定安县10个农村饮用水存在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指标超标,白沙县3个年度水质合格率为零,2个年度水质合格率均低于40%

(四)部分资源环境资金征收和使用不规范。琼海、定安和白沙3个市县应征收未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等多项资源环境收费2070.92万元,琼中、白沙2个县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177.0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定安县投入1.18亿元用于城镇内河水污染治理,但仍有2条城镇内河水质连续数月超标。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已在《审计意见》中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涉及财政收支问题均已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执行,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市县政府应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高完成相关工作目标任务的能力。保障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省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市县的任务督导和业务指导。

(二)加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执法力度。市县党委、政府要严格土地、森林、生态环境等监管执法,加大对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处罚力度,杜绝出现基本农田、林地被非法占用等问题。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市县政府要严格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收管理办法,规范征收管理程序,及时足额征收相关资金,确保及时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