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宁市审计局对某国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该国有建设单位承担了南宁市大量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因此在审计中不可避免地对其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

抓住疑点,梳理定方向

审计人员在翻阅有关工程合同及图纸资料时偶然发现,某大型工程的交通疏解工程存在两份设计合同(即存在两个设计单位),其中一份合同仅负责20余个标段中的其中3个,另一份合同负责剩余标段的交通疏解设计。出于职业敏感,审计人员觉得此事有“蹊跷”,故再次对两个不同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进行审查,结果发现两套施工图相似度接近100%。经审计组讨论,初步认定该交通疏解工程应该为同一家设计单位设计的,也就是说,存在一家设计单位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现象。

后经审计组调查,发现两个设计单位的特点是:A单位为外地设计院,承担了大部分标段的设计任务,设计合同金额高达400多万元;B单位为本地设计院,承担了其中3个标段的设计任务。鉴于交通疏解工程自身的特点,初步怀疑A单位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设计合同给B单位。

外围调查,取证显真功

为了查实上述疑点,审计人员开始了大量的外围调查。首先,调取查阅了项目业主支付A单位和B单位设计费的会计凭证。接着,调取查阅了监理的有关资料,包括现场签证资料、现场会议纪要。第三步是调取了有关的设计交底、答疑资料进行核查,最后实地勘察施工现场,并调取查阅施工单位项目部的通讯录、往来函件等资料。经过上述四个步骤的查实,发现项目业主支付设计费的会计凭证并无可疑之处,但是在设计交底、答疑以及现场签证资料中发现了B单位的设计人员在A单位标段资料上签字的情况,并且整个工程的施工现场取得的通讯录,设计方的联系人均为同一批。此时,审计人员基本可以认定A单位存在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设计合同给B单位的行为。

为了取得更多的证据,审计人员前往B单位,与该交通疏解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设计师等有关人员进行了谈话,对其阐明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了查清了前因后果,该项目负责人向审计人员提供了一份A单位与B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原来,A单位虽然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设计能力,但是由于属于外地设计院,而交通疏解工程需要与本地各行各业的各部门有大量的接触,自认为无法应对交通疏解工程,所以在没有取得项目业主书面同意的前提之下,擅自将设计合同整体转给本地设计院B单位,并且向B单位收取设计合同金额15%的管理费。

坚定收网,定性明责任

审计人员在取得一系列外围证据之后,开始召集业主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发现业主单位的有关人员事实上知晓A单位的行为,但并没有按程序进行书面审批,甚至并无要求A单位按程序书面申请审批的意识。

最后,审计人员与A单位摊牌,在躲避推脱审计人员数日后,A单位的负责人终于答应与审计人员见面。审计人员还没有列举完所有的证据材料,A单位负责人就承认了与B单位存在合作的事实,并向审计人员提供了A单位将收到的每一笔设计费扣除15%的管理费之后向B单位转账的会计凭证。但是,该负责人坚持认为他们与B单位的合作协议取得了业主单位的口头同意,并不属于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

结合上述调查事实,经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业主沟通后,审计人员认定这是一起违法分包设计项目的行为,在完善了审计取证资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后,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以及《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将其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总结经验,审计促整改

审计人员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挖出A单位违法分包设计项目的事实。审计报告对这个违法事实进行披露后,被审计单位除了感激之外,也对自身的经营管理进行了检讨及整改:首先是提高公司职工的法律法规意识,避免此类违法违规问题再次发生;其次是在所承建的政府投资项目中进一步排查是否存在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第三是完善分包工程的审批程序;第四是完善工程发包程序,对于特殊的工程项目,将专门向有关部门请示其承包商的选择方案。

回顾审计过程,审计人员总结了以下几点审计经验:一是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工程设计合同的非法转包以及违法分包具有极强的隐蔽性,需要审计人员有敏锐的洞察力,这就需要审计人员不断的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二是要注重外围调查。外围调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经过大量的外围调查,可以完善基本的证据链,使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无辩解之力。三是要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灵活的审计方法,才能又快又准地查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四是要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避免在审计中迷失方向,规避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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