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收入是报业、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对媒体经营效益的好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争取更多的广告收入,媒体往往会采取对外合作举办多种项目活动的方式,拉动广告营销。

2016年,省审计厅在对省A传媒公司主要领导林某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蛛丝马迹寻找疑点,经内查外调,发现该传媒公司在未经项目可行性研究、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情况下,投入大量广告与外单位合作举办家俱展销会,同时对活动监管严重缺失,造成投资重大损失的问题,并查出该传媒公司某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收受合作方贿赂的案件线索,移交省纪委监委,有效规范了该传媒公司的广告业务管理。

令人疑惑的合作合同

十一月份已渐进年关,审计组为打好这个年终收官之战,在进点后,立即召开了审计分析会,讨论此次审计项目的工作重点和方向。有着20多年审计经验的审计组长老李,在充分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后提出,只有明情况方可做判断,应先对传媒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A传媒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精准地查找到问题线索。

审计组成员对此均十分赞同,说干就干!主审小杨立即利用采集到的A传媒公司电子数据进行汇总。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广告收入在传媒公司经营收入中比重最大,审计组决定选择广告业务作为审计重点。

审计组进点的第三天,小杨开始对会计账簿中广告收入的真实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在核对一笔80万元的家俱展销会广告收入时,顺延查看是B广告公司支付的一笔合作项目分成款。依据传媒公司财务部提供的广告合同复印件进行梳理,对应具体为A传媒公司与两个民营企业B广告公司和C家俱厂家签订的《家俱展销会三方合作合同》,但小杨突然发现这是一份未盖传媒公司公章的合同。

经认真仔细查阅,小杨很快又发现另一个问题:代表A传媒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的曾某,不在该传媒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内。

“为什么一份未盖章而且不是法人代表签字的合作合同,传媒公司怎么会执行并取得广告收入呢?”,令小杨感到十分疑惑。

为弄清疑点,小杨认为很有必要进一步查证,就让传媒公司提供该合同原件。

过了好半天,广告部档案管理员李干事找来了合同原件。审计组一看,原件怎么是盖章的呢?小杨更疑惑了,为什么合同原件是盖章的,复印件又是未盖章的,难道是提供来之前临时补盖章的吗?但印泥又是干的,推翻了审计组的猜测。

小杨锲而不舍,准备从盖章记录簿入手,检查该合同盖章的时间。但传媒公司办公室给出的解释是“该合同盖的是广告部的旧章,现已封存不用,原用章记录簿已被原公章管理员张干事锁在保险柜子里了。张干事又因生病,已请病假回北京父母家养病去了,短期内回不来。保险柜钥匙又放于她在海南所租住的单身公寓内,无人知道具体位置,也无法开门去取。”

小杨决定打破沙锅问到底,直接询问了广告部档案管理员李干事。一下子就把李干事问蒙了。她开始解释说是复印不清晰,但她拿着合同原件重印了几遍,均无法证实她的说法,她顿时无话可说,但也无从解释,也无法提供出未盖章的合同原件。

最后审计组让传媒公司找来了曾某,90后的曾某解释,他是传媒公司广告部的业务员,传媒公司的做法都是让业务员代表传媒公司直接对外签订广告合同。

到此,对这份未盖章合同的问题疑点,是否还具有可查性?是否还有继续往下查的必要?审计组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已可不用查了,到此结束;二是继续住下查,但如继续往下查,又怎么查?

经讨论,审计组决定还是先从合同入手。经查阅合同具体内容是:

1.2016年3月份,A传媒公司与B广告公司和C家俱厂在某大商城合作举办一场家俱展销会(以下简称展销会);

2.A传媒公司负责在举办展销会的30天期间,每天在媒介上向社会发布一个大宣传广告,并对展销会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以及在展销会现场发放一批宣传小广告;负责提供销售单,并派人到现场监督销售情况;收益为家俱销售额的三分之一。

3.B广告公司负责制作广告、租赁场地、派人员到现场销售家俱;

4.C家俱厂负责提供展销会所需的家俱;

5.为了利于结算,展销会销售家俱收入均存入D广告公司的银行账户,结算后分付给各合作方。

逐步查证

审计组要求A传媒公司提供举办家俱销会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收支测算表。结果,传媒公司没有关于举办家俱展销会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收支测算表,只提供了一份由B广告公司于2016年1月份送交的《关于联合举办家俱展销会的请示》。传媒公司主要领导在该请示上批示:同意。广告部业务员曾某表示,从未参与合作举办家俱展销会项目的策划,也未参与合同的洽谈,签订合同是受广告部领导指派。

审计组查阅A传媒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记录。结果,无相关合作举办家俱展销会的领导班子会议讨论记录和会议纪要。

审计组查阅A传媒公司会计账簿和传媒公司广告系统记录:传媒公司收到B广告公司转账支付的展销会收入分成款80万元;传媒公司共为家俱展销会发布和印制数量达价值300万元的广告。

审计组再开会讨论研究,认为问题已很清楚了,A传媒公司未经项目可行性研究、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举办家俱展销会;项目投资已造成较大损失。但是否还需继续往下查?主要集中两个焦点,一是不用查了,到此结束;二是如继续查,还要查什么?最后,讨论决定继续往下查。

为查明展销会的销售收入情况,核实B广告公司是否全额支付家俱展销会收入分成款给A传媒公司。审计组要求传媒公司提供展销会收支结算表。传媒公司财务部、经管部部长均表示没有、也不知道举办家俱展销会活动。

审计组继续要求A传媒公司提供家俱展销会的所有销售单存根和销售汇总表。传媒公司广告部和财务部部长都说没有,无法提供销售单存根。审计工作似乎进入了一个“死胡同”,无法继续往下查了。

审计组决定找来广告部部长了解情况。广告部部长提供了2个情况:一是传媒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展销会的销售单,由B广告公司独自从外印刷回来后,传媒公司财务部派出会计陈某到展销会现场对销售单进行了编号。二是由B广告公司派人员负责家俱的销售和收款,传媒公司广告部和财务部、经管部轮流派人到展销会现场监督。审计组似乎看到了可以核实展销会家俱销售情况的希望。

顺藤摸瓜

审计组找传媒公司财务部会计陈某和传媒公司广告部到场监销的几名业务员来了解情况,查看B广告公司将展销会收入分成款80万元转账给A传媒公司的具体银行账户。

“我抗拒,我做过的事就像风吹过一样,不存在了,本来我就不想去,都是部长叫我一定要去的”,财务部会计陈某大声的说,在审计组要求她对给销售单编号的情况提供说明和编号数量时,陈某显得情绪非常激动。显然,她在给销售单编号时,未做登记,不知道一共给多少本销售单编了多少张号,怕写了说明后成为证据,要承担责任。

“广告部让我们业务员轮流到展销会现场监督销售,我也去了,但用来登记销售和收款凭据的销售单,是不是都有陈某编的号,我没注意。每日展销会结束,收到的销售款存到哪?我也没去管”,询问了几位广告部的业务员基本都是这样的回答。但他们都对陈某给销售单编号的情况给予了证实。

A传媒公司银行转账单流水显示,转来80万元分成款的银行账户是B广告公司的银行户。

审计组掌握了新的信息,一是财务部、经管部长对家俱展销会是知情的,但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销售单,而是由负责销售的B广告公司去印制。并且,既不统计销售单数量,也不收回销售单存根进行结算,推托不知是怕承担责任。二是传媒公司广告部存在对展销会现场销售监管失职的问题。三是家俱展销会收入未按合同约定在D广告公司银行账户中结算并支付。

针锋相对

审计组到C家俱厂办公室去查证展销会实际销售情况,可当时,该厂办公室只有一名男会计在办公。

这名会计知道审计组的来意后,解释说:“电脑和账本及凭证前段时间被偷了,无法提供展销会上家俱的销售情况”。审计组电话联系C家俱厂的经理,被告知:在外地出差,无法见面。但提供一个新情况,其对家俱定价后提供给展销会,销售后收回定价款,不干涉B广告公司对外销售的具体价格,也不参与后继的利润分成。

审计组为趁热打铁,又马不停蹄地赶到B广告公司查证展销会实际销售情况,B广告公司恰好有几个年轻的女业务员在办公。

经审计组电话联系,B广告公司老板戴总告知:他已在外地出差多时,暂时不能回海口;会计账本、凭证在代理记账的财务公司处,而具体做账的女会计在休产假,近期不能送账本过来。戴总为证实没有少付提成款给A传媒公司,还让那几个年轻的女业务员找出一沓销售单,经整理统计,家俱展销会共取得销售入240万元。

但审计组通过查看挂在墙上的营业执照,还是发现了蛛丝马迹,B、D广告公司的法人代表其实都是戴总。

真相大白

审计组通过检查销售单发现,家俱展销会存在使用未经传媒公司编号的销售单收款的问题。

审计组进一步检查B广告公司出纳提供的B和D广告公司的现金及银行款日记账。发现:1.展销会的销售款未按合同约定全额存入D广告公司的银行账户,在B广告公司及戴总个人银行账户中都存有。2.B广告公司银行日记账登记,该公司转款给A传媒公司某领导干部和业务员等3人,涉及金额6万元。

审计组再到银行调查查实:B广告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给A传媒公司某领导干部和业务员等3人,涉及金额3万元。

最终,省审计厅将A传媒公司某领导干部和业务员等3人涉嫌收受贿赂6万元,在家俱展销会期间不履行监管职责案件线索,移送给了省纪委监委进行查实处理。王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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