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国家的战略产业,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国农机购置补贴始于1998年,2004年在原来的大中型拖拉机更新补贴项目的基础上,河北、山东、辽宁等16个省的66个县和部分国营农场开展试点,对小麦、水稻、玉米及大豆等四大粮食作物所需的6种农机具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十分明显。从2014年开始,补贴方式由“差额购机、直接补贴”变为“全额购机、直补到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入补贴精细化管理稳定发展阶段,补贴方案由按年出台调整为三年。时至今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推动了农业机械化,但仍需通过技术赋能和精准施策强化监管,以有效解决部分领域重复补贴带来的结构失衡问题。
确定关注重点
2024年,在某农业专项审计调查中,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方面的审计要紧扣党中央关于大力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部署要求,围绕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政策目标,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补的不补、不该补的持续补”等问题。同时,《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也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严格审核,不得申请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因此,审计组将违规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农机具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作为重点核查的事项之一。
数据分析发现疑点
审计组通过数据分析发现,2022年,Z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共计向L合作社兑付80多台微耕机购置补贴。微耕机是一种小型农耕机械,适用于多种地形和作业需求,一般由自主小面积耕种的农户购买,不适用于大田作业。L合作社作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主体,即使对微耕机有需求,购买80多台小型机械也十分异常,耕种时每人操作1台则需要雇佣80多位人员,既不合理,也不经济。
现场核实落实问题
带着数据分析发现的疑点,审计组前往Z县实地求证。核实发现,上述80多台微耕机均由L合作社的关联企业J公司在实施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土壤耕整机械采购项目时采购,采购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采购后全部分发给实施复合种植的农户。Z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在明知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土壤耕整机械采购项目由J公司实施的情况下,仍同意J公司以L合作社名义再次申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向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的农机具兑付农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
调整数据分析模型再分析
对于违规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农机具兑付农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问题,如何对S省全省情况进行核查?审计组讨论后决定调整数据分析模型,“向数据要答案”。审计组先是通过设置“农机”“冷库”“农业机械”等多个相关字段在国库集中支付数据中筛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再通过与农机购置补贴数据进行比对,筛选出同一时期也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数据,最后反馈农业部门进行核实,审计组再进行二次复核。
数据分析结果再核实
经核实,2019年至2023年,S省8个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未核实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象的资格和条件,违规向300多台已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机具兑付补贴资金600多万元。
案例总结
本案例中,审计组通过大数据分析获取线索,进而由点及面落实问题,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农业农村审计点多面广,充分利用惠农“一卡通”、民政、社保等数据,能解决农业项目受益人群多、地域广带来的延伸任务重的问题;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等数据,能解决农业项目涉及部门多、难以全覆盖的问题。同时,“分析—核实—反馈—再分析—再核实”的大数据分析模式有助于不断调整数据分析思路,确保数据分析结果更加精准。(作者 王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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