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
正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正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和海南省审计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审〔2019〕21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海南省审计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按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有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二、评审申报材料
按《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附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审计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必须是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以来本人取得的主要专业工作成绩,集中反映本人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申报人提交的每篇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要有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意见,填写《申报人员作品专家审定意见表》,并提供作品原件。
(三)各有关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进行公示,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在“基层公示结果”中注明公示结果。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2021年10月29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评审材料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国兴区办公楼545室。
五、其它
(一)各单位和部门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有关要求,指导、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理论研究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
(二)申报材料不符合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所产生后果由申报人负完全责任。申报相关材料可以从海南省审计厅网站下载。
(三)申报评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1.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材料的;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3.违反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罚;4.其他违反审计准则和审计职业道德行为。
(四)本次正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联系人:省审计厅人事处李继雷,联系电话:65356386。
海南省审计厅
2021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至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