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的通知

琼审办〔2021〕124号

厅各处室:

《海南省审计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审计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系指省审计厅依照法定职责作出,关乎我省审计事业发展全局,社会影响面广,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审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起草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或报请省政府同意的规范性文件。

(三)其他对审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决策事项。

省审计厅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和调整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省审计厅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调整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厅内部管理事务及人事任免、依法应当保密或不适宜公开的决策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应当适用下列程序:

(一)公众参与。对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关注度比较高的决策事项,组织公众参与。

(二)专家论证。对决策事项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

(三)风险评估。对决策事项中涉及经济运行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可能会产生一定风险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

(四)合法性审查。决策事项提交集体讨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且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五)集体讨论决策。决策草案决策事项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厅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上述程序,可以结合决策事项实际,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相关工作可以一并开展,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决策事项需其他部门会签或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经集体讨论同意后,按程序会签其他部门或报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后发布。

第八条 决策事项作出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通过省审计厅门户网站或其他途径公布。

第九条 厅相关处室是决策事项的承办和执行机构,负责决策草案的起草、论证和解读,负责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以及对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调整完善等工作。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的,由厅长指定承办和执行机构。

第十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15日内,应当提交厅法规审理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厅法规审理处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参与审查,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请厅党组会议审议。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作出,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承办处室应当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于决策发布后20日内整理完毕,送厅办公室归档。

厅办公室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年度决策事项目录,负责决策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布。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厅长同意后,承办处室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

(一)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决策及其实施存在较大问题,并提出较多意见的;

(三)承办处室认为有必要评估的。

开展决策后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可以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等参与评估工作。

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决策事项公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如承办机构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决策目标难以实现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厅机关报告;经厅长同意后可以中止执行;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四条对决策过程中因违反本办法,导致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厅法规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1年海南省审计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附件

2021年海南省审计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承办时间

实施计划

1

制定规范性文件《海南省审计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办公室

2021年8月

8月调研,9月起草文本,10月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11月底前印发实施。

2

海南省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法规处

2021年10月

10月起草文本,10月至11月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11月底前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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