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办通知要求,不断创新审计公开方法方式,不断拓展审计公开内容,让社会各界监督审计工作的同时分享审计成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围绕重大时间节点做好集中公开。
2015年7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为做好报告的宣传工作,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省内各新闻媒体网站和我厅官方网站公开了报告的内容。包括省财政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地方税收征管、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地方储备粮情况、重点民生工程、政府投资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金融企业等审计情况。
(二)围绕省政府部署任务做好集中公开。
2015年9月,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2014年“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跟踪审计结果进行了社会公告,涉及32个部门单位和18个市县(三沙市除外,同时推动各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开整改情况,各市县各单位已公开),省内各新闻媒体网站和我厅官方网站公开了结果报告的内容。
(三)围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做好集中公开
2016年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7个大项、49个方面的问题,涉及369个问题单位,截至2015年12月17日,已整改331个,正在整改38个,整改率90%。通过整改,追回和上缴财政资金17.3亿元,其他整改金额8.3亿元;出台和修订规章制度37项;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6件,已处理17件,正在处理9件;经审计反映和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284人次。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涉及面广,责任追究力度大,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整改成效较好,我厅通过省内各新闻媒体网站和我厅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开。
(四)认真及时办理政协提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函〔2015〕94号)要求,我厅作为会办单位,厅领导高度重视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民主党派《关于严厉打击虚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建议》(第0323号)提案的落实工作,将提案中涉及到严厉打击虚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建议纳入2014年全省税收征管项目审计内容,重点针对虚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审计调查。截至2015年5月15日审计项目结束出点日,白沙共审计抽查出虚假发票12张,涉及金额235.5万元;琼中共审计抽查虚假发票1张,171.06万元;三亚共审计抽查虚假发票20多张,涉及金额2个多亿元。我厅已及时向省地方税务局函告我厅落实提案内容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五)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0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5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28条;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5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26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26条。
2.回应解读情况。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3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20篇。
3.依申请公开情况。收到不同渠道申请29件(全部为当面申请),全部同意公开答复并及时办结。
4.行政复议1件,依法纠正1件。
5.无行政诉讼。
6.无举报投诉。
7.依申请公开信息无收取费用。
8.政府信息公开经费统一于办公经费中开支。
9.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类培训班一期,培训2人。
(六)多渠道拓展公开方式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常抓常新,取信于民,我厅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多渠道拓展公开方式,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厅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领导在各种会议上多次强调,要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接受行政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处室实行责任制,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海南省审计厅政务公开责任制若干规定》,把工作分解到各处室,并加强了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质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执行力和公信度。三是利用内部宣传载体加大公开力度。去年在《中国审计报》、《海南日报》、《政府要情》、《海南信息》、《中国审计》等刊物发表审计信息85篇。此外,利用出版内部刊物《审计工作通讯》宣传审计信息,去年已出版49期,发表信息302篇。公开方式的拓展,使政府信息公开更有利于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更有利于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有利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整改和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15年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得取了一些成绩。但与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些审计项目和管理事项公开不够及时;审计工作公开和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三、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办通知精神,增强公开意识,强化服务功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到位,不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制度、有人抓、有人去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对审计结果进行宣传公开,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塑造审计机关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