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厅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及公众监督举报途径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琼办发〔2020〕68号)、《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环督字〔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省审计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

一、事项清单

(一)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二)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重大规划、重大资金和项目、支撑保障等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二、公众监督举报途径

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热线”或“海南省审计厅网上投诉平台”(http://xf.hainan.gov.cn)等途径举报我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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