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9日在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海南省审计厅厅长刘劲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像抓巡视整改一样抓审计整改,建立季度定期通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制度,并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海南省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范围。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审计厅进一步强化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实时跟踪督促审计整改落实,推动建章立制,提升审计整改成效,以问题整改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各市县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85个,正在整改28个,整改率96.07%;整改问题金额150.04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77项,追责问责79人次。
(一)齐抓共管,落实整改责任。各市县各部门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市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整改方案,逐项研究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本领域开展整改工作。如,海口市政府2020年共召开2次常务会议、15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省司法厅指导省戒毒管理局党委、监狱管理局党委召开审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多措并举,提升整改成效。省政府督查室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政府网上督查“多督合一”平台,整改通报和整改销号实行信息化、清单化管理。各市县和各部门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以整改工作促进深化改革,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如,海口市对审计查出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出台《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为民办实事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通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出台《落实应对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见》等。审计工作报告查出的49个扶贫类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着眼长效,完善整改机制。各市县各部门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系统解决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各市县陆续出台审计整改督查办法、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审计整改工作规程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规范提升审计整改工作。如,琼海市和保亭县分别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白沙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纪巡审一体化”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建立协作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有的部门充分发挥内审机构身处监管一线,敏感度高、可持续性强的特点,依托内审机构边审边改,整改效果立竿见影。如,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内审机构意见,督促省中医院出台《海南省中医院采购进口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规范进口医疗器械采购管理。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的问题,省财政厅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及时将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库,加快资金下达进度,问题涉及的20.07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全部整改完毕。截至2020年12月底,2020年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9.17亿元,已分配156.59亿元,分配率达98.38%。对部门压减“三公”经费和一般性项目支出比例不达标,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厅和相关单位建立支出进度统计分析、考核控制机制,严格按照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和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对重点产业发展资金预算完成率较低的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压实责任,加大支出力度,问题涉及资金5.93亿元已全部支出。
2.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存量资金再次沉淀等问题,洋浦管委会采取规范预算项目安排程序、及时缴纳非税收入、收回资金重新安排使用,严控各类工作经费追加等措施加快整改,问题涉及的应缴未缴非税收入3.57亿元已全部缴纳入库,存量资金7561万元已全部盘活使用。
3.关于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年初预算未按要求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不高的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相关单位,通过明确年度投资计划、提前开展测算工作、细化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等措施,提高预算到位率。对待分配指标分配不及时问题,相关单位加快分配进度,优化拨付程序、将预算支出进度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待分指标分配使用管理,7614.10万元问题资金已全部整改。对少数单位实有账户资金闲置问题,相关单位加快清理,除已安排支出的资金,已上缴闲置资金5846.20万元。对预算支出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已退还资金1770.53万元,3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4.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相关单位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采购承接主体;设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核查资金支出真实性,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提高购买服务绩效;完善报批手续,规范资金支付,防止无预算支出。
5.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少数单位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问题,相关单位对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将国有资产登记入账、上报划转、资产核销,加快验收结算,按要求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或申请主管部门代管、调拨处置;4个部门已将176.43万元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上缴财政。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市县及时调整预算指标,变更资金用途和范围,将以拨代支的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原渠道退回,已整改金额1.52亿元。对捐赠款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快采购防疫所需物资,强化捐赠款物计划分配和审核把关,已分配和支出捐赠资金2347.48万元。对落实政策不够到位问题,相关单位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快农民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等资金支出528.51万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出台《关于落实应对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意见的补充通知》,扩大疫情期间房租提取公积金受益范围。
2.落实“六稳”举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单位出台一系列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简化申请程序,加快资金审核发放进度,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4.99亿元,惠及2.41万户企业76.81万名职工。相关市县加快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涉及7078.75万元资金全部整改完毕。相关单位加强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已收回违规发放就业补助资金6.37万元,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省商务厅及时出台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等4项稳外贸政策,大力帮扶水产企业稳定对外贸易,促进全省水产企业出口总额止跌回稳。省发展改革委大力推进省重点外资投资项目,2020年1-11月重点外资项目完成投资56.80亿元。
3.营商环境优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未及时退还增值税税控技术维护服务费、将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费用交由企业承担等问题,相关单位采取退回费用、停止收费、与下属企业脱钩等措施规范管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证照分离”改革落实不到位和政务“一张网”平台使用率低等问题,通过不见面办理、清理取消违规行政审批事项等举措,加快落实“不见面审批”政策,14类高频电子证照已完成12类标准化与共享应用,65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52项全省通办。
4.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清欠数据不准确问题,相关单位加快清理确认、验收结算等工作,已更正多报、少报欠款和还款数据。新增欠款9504.38万元已偿还8558.19万元,剩余有分歧欠款正加快处理;存量欠款8493.82万元已基本清偿完毕。
(三)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扶贫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健康扶贫、就业扶贫和危房改造政策及资金覆盖对象不精准问题,相关市县采取清退违规享受人员、调整改造房屋用途、代缴费用等措施,追回错发错缴或补发扶贫资金78.21万元。对产业扶贫资金闲置问题,有关单位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统筹盘活资金4802.13万元,推动闲置产业扶贫项目转型或重新启动。对扶贫资金存在到期无法返还风险的问题,有关单位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指导,采取重新修订完善协议条款、购买保险等措施,已返还资金162.92万元。对就业扶贫存在的培训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和购买职业培训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有关市县成立政府采购监督小组,追回多付培训费10.75万元,结合市场需求和个人需要安排培训项目,提高培训针对性,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
2.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情况。对部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未按要求完成问题,相关市县分别出台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办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大力宣传推广新能源汽车及建设配套充电设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对部分市县政府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相关单位大力宣传动员恢复基本农田,治理矿山复垦复绿,依法立案查处违规占用行为,移交司法裁决执行,强化履职尽责。对部分资源环境保护项目推进缓慢问题,相关单位加快项目进度,推动迈湾和天角潭水利枢纽开工建设,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开工建设119个,乐东县已建设完成3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临高县4个污水处理厂正在施工建设,5个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前期工作。省水务部门和3个市县加强并规范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已整改金额3661.41万元。
二是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审计整改情况。相关市县已按要求建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动态巡查制度,采取设立隔离网、组建专职生态环保巡查队、停止占用水源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结合“两违”整治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等措施,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水务部门,督促相关市县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建设工作,开展区域联网供水;分年度分阶段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现已全部完成全省83个“万人千吨”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相关市县采取调整资金用途、加快检查验收进度、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措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单位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重点保障省市县重点项目推进。通过严格把控新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调整盘活地债资金等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和资金支付进度,已拨付或支出27.49亿元地债资金。对未进行项目绩效管理问题,相关单位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将绩效目标与地债资金同时批复下达,以绩效目标引导地债资金高效使用。对停建、未使用或使用效果不佳的债券项目问题,相关市县开展排查摸底,调整计划,加强指导和督办,推动地债资金及时发挥作用。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已更正债务系统数据3599.54万元,确保债务数据准确。对个别市县未化解隐性债务和融资担保不规范问题,相关市县加快化解债务,重新修订补充协议,万宁市已偿还债务1000万元。
(四)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事项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问题。针对项目建设缓慢、资金闲置问题,相关市县调整项目、加快项目进度,已支付资金7031.49万元。相关市县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方案的审议列入党委“三重一大”议事范畴,制定实施办法,增加土地整治和土壤改良内容,统筹建设高标准农田。对高标准农田存在撂荒或“非粮化”问题,相关单位加大核查力度,对农田撂荒停发补贴;加强宣传,鼓励、提高企业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对项目施工质量不合格问题,相关市县约谈施工、监理单位,依法进行经济处罚,核减工程量,修缮存在质量问题道路,建立后期养护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未完成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问题。有关市县农村“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和无害化厕所改造已整改完工1.48万户,完成目标任务。对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有关市县编制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协调办理用地手续,屯昌县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点火运营,有效解决了超库容填埋垃圾等问题。相关市县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加快办理招投标手续,收回闲置资金801.4万元,下达盘活资金145万元;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和监测工作,及时验收、移交已完工污水处理设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三是全省常年蔬菜种植方面问题。对虚报基地保有面积和实际种植面积问题,相关市县启动问责,重新排查核实,委托专业测绘机构,绘制基地分布图,按要求设立常年蔬菜基地标示牌。对蔬菜基地配套的冷库利用率低问题,相关市县调查摸底、明确冷库分类、合理分配调用。对基地建设缓慢问题,相关单位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四是全省非洲猪瘟疫情损失情况及补助资金方面问题。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问题,相关单位加强组织宣传和申报工作,加快审批报批,依法公示公告,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各市县重新核实扑杀生猪、病死猪数量,已更正错报数据9.34万头。对未按规定落实无害化处理问题,相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实施专人监管,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加固填埋点,定期消毒,避免危害农村人居环境。
五是渔船补助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方面问题。对渔船油价和减船转产补贴资金闲置7.18亿元问题,相关市县摸清底数,加快审核公示,已支出或收回盘活闲置资金6.51亿元。对违规发放渔船油价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相关单位已收回违规发放补贴44.56万元。对未发放补贴问题,相关市县已全部发放26.69万元补贴。对申报材料不完善、公示程序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相关单位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管理,组织相关单位补充完善资料。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安居工程资金闲置问题,儋州市和万宁市采取调整项目、加快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进度、收回资金重新安排等措施,盘活资金1.5亿元。对未及时拨付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补助问题,儋州市和定安县已全部拨付资金828万元。对项目超期限未建成问题,1个项目已建设完工并开展分户验收工作,2个项目复工建设,2个项目正在开展调概和报批等前期工作。对保障房闲置问题,已收回332套闲置公租房,其中,分配入住213套,112套轮候分配,7套待分配;保障房建成未分配入住问题,5个保障房项目已分配,1个项目已验收,1个项目正在组织验收。对违规享受保障房待遇问题,相关单位分别采取排查清退、取消资格、行政处理处罚、法律诉讼强制执行等措施,规范保障房动态管理工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1个项目已完工,2个项目已完成工程量95%,1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3.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医疗保障局启用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解决了原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问题,已更正4988人参保参合人员身份信息;督促2家保险公司赔付1.46亿元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费,儋州市和万宁市已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款2.67亿元,60家医疗机构已退还重复收取费用283.13万元。
(五)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违反工程建设程序问题。
对招投标管理方面问题,相关单位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规范招投标工作。对工程项目违规转包和分包问题,相关单位定期核查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资质,认真履行人员变更审批制,对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2.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
对工程项目虚增概算造价、超进度支付工程款、擅自取消建设内容问题,相关单位全面梳理工程项目的缺项、漏项和虚增造价,停建因原设计不合理的建设内容,避免浪费;严格按预算审核结果重新审定工程进度款,加强控制工程造价和超进度拨款行为。对违规收取和预留保证金问题,相关单位已退还违规收取的工程项目保证金1.2亿元。对征地及移民安置费用超概算问题相关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征地调概报告。对已建成地下管廊闲置问题,相关单位积极解决融资难题,推动管线入廊,已入廊管线33.13公里,使用率77.66%。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问题,相关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督导,明确责任分工,有效管控现场施工,工程进度明显加快。
3.“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投资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对未完成2019年投资任务问题,相关单位分别采取编制规划、建立过程管控机制、责任分解、亮牌管理等措施,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支付。省发展改革委建设的全省社会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已投入使用,很大程度上避免多报投资完成额的情况出现。对上报已开工的项目实际未开工问题,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对政府投资项目未经招标直接确定代建单位问题,相关市县出台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建安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代建,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建设。
(六)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国企改革进展缓慢,国有资产管理不善问题。
3家企业分别采取出让资产、划转移交、折价入股、股权清算、清理退出、工商注销、司法诉讼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工作。2家企业已签署“三供一业”资产分离移交协议,完成分离移交工作。3家企业已收回586.67万元租金,其余款项已发催费通知追缴或通过法律方式解决。对土地和房产被其他单位和个人长期占用问题,2家企业加大土地清收、管理力度,目前已确权土地889.28亩。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长期闲置的14宗资产进行分类梳理,其中3宗具备开发条件的已列入开发范围,其余资产正采取措施处置。2家企业清理租赁期过长的资产,完善资产出租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出租期限。
2.重大决策及投资风险管控薄弱问题。
对购买3.72亿元理财产品未经集体决策问题,相关企业已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对所有大额资金使用进行集体决策。对未按规定进行土地评估,违规对外合作问题,5家企业采取全面清理土地资产、暂停新的对外合作项目、选聘专业机构评估、制定资产审批交易管理办法等措施,规范土地对外合作行为。对投资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相关企业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董事长,保证实际控制权,逐步理顺和加强公司管控;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019年至今,精简员工节约人工成本约125.79万元,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向债务人追偿款项,设法挽回投资损失,1家涉事企业相关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执行财经法纪与内控制度不到位问题。
对工程项目转包问题,相关企业已明确责任,对2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另外2名领导干部移送相关单位处理。对虚报工程造价问题,2家企业已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核减工程造价675.85万元,同时出台制度,规范管理。对违规加油、发放兼职津贴、报销机票费用等问题,3家企业追回违规发放津贴和机票差价8.21万元,5家企业已追回34.11万元违规加油款,并清退不符合规定的加油卡。对违规使用现金和公款私存问题,2家企业已将59.40万元公款转入总公司账户,按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由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款项,规范现金管理。
(七)2018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87个问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整改683个,4个正在整改。省审计部门将继续抓好未完成整改问题的跟踪督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落实情况
省审计厅加强与省纪委监委、巡视巡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积极推进纪审结合和巡审结合工作。2019年度共向各级纪委监委、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等单位移送问题线索25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组织调查或已立案查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办结8件,68人受到处理处分,77名违规经商办企业公职人员已全部清查整改。
(九)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审计建议,深化财政管理、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改革,加大制度集成创新力度,推动完善相关领域制度机制。
1.关于切实推动重大政策有效落实的建议。一是离岛免税政策实现重大调整,免税购物额度从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离岛免税带动旅游经济发展效果凸显。二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零关税”等多项税收政策相继出台,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逐步推进落地。三是落实减税降费,2020年全省减税降费166亿元。四是用好中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采取多项措施支持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保障工作,省财政累计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9.94亿元,对相关企业减免税费、发放生活补贴,简化资金拨付和办事流程,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五是全力保障扶贫资金投入。2020年全省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53亿元,比上年增长17.61%。5个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48亿元用于脱贫攻坚,比上年增长11.84%。
2.关于大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集成创新的建议。一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和重点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机制。统筹财政资金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发展,优化财政补贴奖励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转移支付制度。将财政转移支付与省委、省政府对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财力性转移支付继续向生态核心区、革命老区、经济薄弱地区倾斜,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三是持续优化公平竞争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做好“综合受理”“一网通办”等简政放权工作。
3.关于切实改进财政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建议。一是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资金到位率。二是推进项目库建设,实现项目储备与项目预算安排有效衔接。三是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四是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存量资金、绩效评价等因素挂钩,优化预算编制水平。五是全面加强绩效财政建设。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线上和线下“双监控”,提高全过程绩效管理质量。
4.关于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一是出台《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定期清理核查资产,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三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足额征缴国有资产使用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收益流失。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尚有少数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对此,省审计部门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深入分析原因,持续推进整改。尚未整改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是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问题。如高标准农田撂荒问题,需综合采取鼓励农村劳动力返乡、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模式等多种方式解决;又如,清退不完全符合原公租房租住条件的租户,有时会涉及个别短时间内难以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低收入群众。对待这些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问题,要认真研究,审慎对待,采取灵活措施,着眼制度安排,稳妥解决。
二是涉及改革中长期目标的体制机制问题。如财政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年初到位率低和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需要推进省和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又如国有企业改革进展缓慢、国有资产管理不善、经营主业不突出等老大难问题,需在分类推进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方面长期下功夫。这些问题,与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堵点相关联,要在深化改革进程中,围绕中长期目标,通过探索创新,协调推进,完善配套,逐步消化解决。
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对后续整改已作出安排:一是系统梳理问题,区分情况分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近期和远期整改目标,分阶段、分步骤抓好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对跨部门跨行业,需要共同推进整改的问题,由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合力整改。三是举一反三推动改革创新,对在改革过程中存在制度衔接不畅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分析研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意识,积极主动探索创新,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查病、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以“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思想引领,强化责任担当,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落实,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