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在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海南省审计厅厅长 刘劲松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政策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生态环境保护、营商环境优化、重大风险防控、重要民生事项及公共工程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创新贯通式审计监督方式,加强与纪检、巡视协作,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以空前力度抓审计整改,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促进财政资金规范管理,促进被审计单位治理效能提升,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一年来,审计项目134个,查处违规金额58.23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42亿元,促进增收节支18.17亿元、建章立制124项。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房地产调控和减税降费的严重影响,各市县、各部门抢抓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局的历史性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超常规举措,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以赴应对前所未有的“三个大考”,奋力拼搏书写“三张答卷”,推进我省经济社会运行逆势企稳并向好发展。
一是强化了财政收入征管,确保增收目标实现。通过挖潜增效各种措施,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6.1亿元,增长0.2%,最终实现由负转正。争取中央财政强有力的资金支持,2020年中央对我省补助999.5亿元,增长10.4%。
二是加强了重点园区、重点产业财政支持,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开局。积极筹措各类资金726亿元,支持保障11个重点园区等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完善、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美兰机场二期等事关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
三是打通了直达资金支出“绿色通道”,兜牢民生底线。2020年,全省民生支出1504.2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3%。
四是审计整改力度空前加大,推动治理能力提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建立了省委审计委员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机制。各市县、各部门层层压实责任,审计机关强化监督指导。截至2021年6月30日,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个方面713个具体问题,已整改702个,整改率98.5%,促进相关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81项,问责处理83人,尚有11个问题正在整改;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8个方面661个问题,已到整改期限的有189个,已整改98个,整改率51.9%,其余问题正在整改。省审计厅将继续跟踪督办,推动整改落实。
一、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情况。2020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805.01亿元、支出1761.02亿元,年终结余结转43.99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14.08亿元、总支出505.95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15亿元、总支出3.06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77亿元、支出30.35亿元,滚存结余24.88亿元。
审计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财政投资情况。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分解下达总资金119.11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2.9亿元(含海南专项35亿元),涉及22个专项158个项目;安排省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0亿元;省财政预算安排11个省重点园区项目建设资金36.21亿元。
审计洋浦经济开发区预算执行和编制决算草案情况。2020年洋浦经济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5亿元、支出72.9亿元,年终结余结转2.1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37亿元、总支出12.5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为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32亿元、支出13.12亿元,滚存结余17.39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省本级政府预算和投资计划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决算草案比较真实完整地反映了财政预算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财政政策不到位。
1.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一是省财政厅对部分单位“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审核不严格,未按照要求压减3%。2020年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总体压减比例11.9%,但抽查发现,有6个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压减未达3%。二是违规调剂“三公”经费结余3172.91万元用于购置公务用车175辆,该问题经审计后已整改。
2.执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政策不到位。省财政厅2020年提前下达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76.73亿元,占应提前下达预算196.1亿元的39%,与最低标准70%有较大差距。
(二)财政资金分配不规范。
1.违规分配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分配1800万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非公共文化项目建设;将“先建后补”的文化体育专项资金,违规分配给尚未开工的5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造成资金闲置4000万元。
2.财政资金分配不及时。一是省财政厅未按规定在30日内分配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1.65亿元(含上年结转),其中4.06亿元超过6个月才分配。省发展改革委未按规定时限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1个908万元。6个部门未在30日内完成分配中央专项资金10.04亿元。如省林业局3项中央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1.77亿元未支出,导致1.48亿元被财政收回。二是未在6月30日前分配省级待分配资金,其中,省本级30.03亿元、洋浦经济开发区0.41亿元。如省科技厅4.19亿元到12月才完成分配,占比75.78%,当年未支出。
3.部门资金分配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省级有财政资金二次分配权的部门有44个,但没有统一规范的资金分配制度,各部门资金分配存在程序不规范、内部控制缺失等问题。如部分厅局未制定和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权责不清晰,部分资金分配后调整用途和用款单位时,未按内控要求报党组会审议批准。
4.待分配资金审核把关不严。6个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时审核把关不严,以致资金下达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涉及金额4.64亿元。如乡村振兴及百镇千村专项资金3亿元,未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准备情况,至2020年底未支出2.29亿元。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分配不科学。2018年至2020年,省国资委在编制专职外部董事薪酬与履职待遇等经费预算时,未考虑实际需求和上年结余,三年间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689.25万元,实际支出1375.6万元,占51.15%,至2020年底,滚存结余1313.65万元。
(三)组织预算执行不到位。
1.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因缴费信息不匹配无法确认收入,省本级和洋浦经济开发区非税汇缴户滞留缴费资金2.54亿元。洋浦经济开发区2019年度非税收入3.31亿元延至2020年才划转国库。14个部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450.94万元。2个部门应征未征非税收入4.4亿元。
2.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使用绩效不佳。工信投资基金3.83亿元沉淀在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且未按约定如期设立子基金,未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省财政厅未按规定每年度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
3.监管不力,导致财政资金闲置。一是超进度拨款导致闲置。由于监管不到位,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未按项目进度拨款,造成资金沉淀市县16.64亿元、以拨作支沉淀该中心3700万元。二是支出进度慢导致闲置。5个部门对资金使用监管督导不到位,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涉及金额14.7亿元。如,省教育厅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2019年至2020年两年未支出8.68亿元,支出率分别只有59.5%、39.75%。省交通运输厅环岛旅游公路等建设项目资金至2020年底未支出3.57亿元。
(四)财政管理不规范。
1.项目库系统不完善。省财政厅的项目库建设须不断充实,存在“资金等项目”的问题。省财政厅项目库与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库的信息尚未互通共享。由于系统设计不科学,审计抽查的35个项目在财政项目库系统中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区分新建项目与在库项目。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流于形式。一是不按规定程序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抽查5个部门59个项目,有19个项目未上传资料,7个项目上传自评报告未完整反映项目情况,39个项目未按要求在互联网公开。二是对绩效自评的真实性审核把关不严,有18个项目在未提供评价依据的情况下,自评均在95分以上,有的项目自评数据不真实。三是省财政厅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利用不够,未体现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良的项目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项目予以核减预算的要求。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省本级156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全覆盖大数据审计分析,重点审计了67个省级部门及所属54个单位,抽查财政拨款146.04亿元,占总拨款61.1%。结果表明,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做到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67个部门可执行指标执行率为88.76%。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2个部门未落实一般性支出压减10%的要求。19个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不够完整、规范,涉及金额3.63亿元,其中,6个部门对年初预算编制项目论证不充分,影响预算项目支出进度,涉及金额2.62亿元;16个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不精准,存在漏项,涉及金额1.01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违反有关规定。2个部门通过在年底提前支付合同款的方式,年底突击支出124.01万元。7个部门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支出项目费用,虚报费用以及费用报销不规范等问题,涉及1098.94万元。5个部门违规加油或加油卡不按实际需求充值3.39万元。3个部门培训支出管理不严,未据实结算、超范围支出、多支付培训费4.7万元。
(三)财务管理不严格。26个部门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部分资金长期沉淀或被违规使用,涉及金额1.95亿元。15个部门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入账登记、资产核算不真实完整,实物管理不规范等。24个部门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2.14亿元。个别部门长期拖欠企业账款1.1亿元,或未经批准和清算程序,违规核销债权资产35.02亿元。
多年来,上述问题被审计部门多次指出,但仍然屡查屡改屡犯,反映出财政和一些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规矩意识不强,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政治意识不强。对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严禁年底突击花钱等要求停留在表面,不能深层次理解中央政策制定的意图,机械执行、被动执行。
二是担当意识不强。专项资金二次分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协商,但部分主管部门慢作为甚至不作为,未能及时提供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在相关部门之间反复修改拖延,导致资金下达晚,影响支出进度。
三是绩效意识不强。资金管分不管用的问题仍然存在,为完成支出进度不根据实际需求拨款,资金沉淀、滞留问题突出。绩效自评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四是跟踪督导不力。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资金分配时当甩手掌柜,一分了事,不跟踪问效,检查指导不力,导致许多专项资金下达市县后不使用,被市县统筹。
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非税收入征管存在薄弱环节。审计19个市县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至2020年底,各级财政汇缴户滞留资金61.2亿元,其中,因信息不匹配无法确认收入8.5亿元,因不严格执行5个工作日内划转导致滞留52.7亿元。此外,还存在因基础数据未共享导致应征未征1094.77万元、违规返还3837万元、截留收入5884万元等问题。审计期间,已上缴入库41亿元。
(二)市县财政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对4个市县财政管理审计发现,超预算、无预算支出9.56亿元;财政资金闲置3.94亿元;未及时冲抵预拨经费23.48亿元;未及时清理收回财政长期出借资金7.28亿元;违规调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亿元。
四、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事项绩效审计情况
(一)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审计调查情况。2020年8项为民办实事事项全部完成,总体上落实了省委、省政府“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的目标要求。但审计也发现,“村医通”便民服务工程存在实施管理不规范,设备核发对象不精准等问题;农民小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44名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贷款贴息30.81万元,566名借款人同一年度在多家金融机构违规领取财政贴息,涉及金额593.08万元。
(二)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2020年,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34.04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基金运行总体安全平稳。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医保政策未落实。医保经办机构未将16816人的生育津贴2.11亿元支付给6019家用人单位,4455名进城务工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2家劳务派遣公司截留职工医疗保险费236.88万元。
2.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支出方面,20家医保经办机构超范围支付医疗机构1506.57万元,违规支付个人医保待遇983.4万元;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费、药品耗材费等1468.13万元,造成医保基金多支付247.26万元。管理方面,2个市县医保基金银行存款未足额计息,利息损失241.05万元;7家医保经办机构拖欠297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9131.5万元。
3.骗取套取医保基金。6个市县15家医疗机构通过虚开、串换耗材及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53.91万元;全省35人“一票多报”,跨省重复报销医保费用59.47万元。
(三)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2020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630.17万人,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通办”。发现的主要问题:
1.减免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实不到位。2020年疫情期间,9个市县未减免和少减免291家企业养老保险费3633.71万元;24家劳务派遣公司截留减免的3940人职工养老保险费1923.2万元。
2.参保政策执行不精准。一是应保未保,15个市县被征地农民、建档立卡贫困户、本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2.81万人未参保;5个市县未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1.85亿元;10个市县5952名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接续工作不到位。二是违规参保,8家监狱539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仍缴纳养老保险98.07万元;7个市县254人重复参加养老保险。
3.违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9个市县经办机构违规向207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145.68万元,241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7人以冒用他人身份办理退休方式,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81.03万元;7个市县经办机构未足额支付309人抚恤金80.07万元。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海口、保亭等7个市县2020年共筹集建设资金36.63亿元,至2020年底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36个、棚户区住房4249套,公租房在保户数达3.29万户。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使用不规范。1个市超范围、超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多付补偿款36.2万元,违规使用棚改工作经费196万元;1个县未及时办理小区经济适用房售房款纳税申报,造成额外支出税收滞纳金797.77万元;3个市县未及时发放垦区危房改造补助和棚改过渡安置费218.4万元。
2.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完成计划方面,2个市的9个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至2020年底仍未完工;2018年棚改开工计划未完成217套;2020年棚改开工计划未完成1579套。项目建设方面,2个县棚改项目1228套住房,开工超过3年且超过合同竣工期仍未建成;部分城镇老旧改造小区存在未建立物业管理等长效管理机制,以及不按图施工、改造内容不合理、未约定保修期等问题。
3.住房使用与分配管理不规范。5个市县的7个安居工程项目2277套住房基本建成后空置超过1年以上。7个市县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涉及283户255套住房。
(五)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审计情况。2020年,国家下达我省中央综合财力补助资金65亿元,分配给2个市、4个省直部门,用于18个投资项目。至2020年底,累计支出58.61亿元,支出进度90.17%,未支出6.39亿元。审计主要发现,环岛旅游公路、G9812高速公路、海口市临空经济区水系整治工程I期3个项目支出进度低于50%;交通扶贫农村公路六大工程、美兰机场地下空间工程以及热带雨林国家公园3个项目2018、2019年中央综合财力补助资金2.34亿元,至2020年底仍未支出。
(六)省本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资金审计情况。2016年至2018年,省科技厅认定9家企业为我省新型研发机构,陆续拨付建设补助经费6050万元。审计发现,企业申报评审环节把关不严、流于形式,认定的9家企业中有8家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且未建立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对拨付资金疏于监管,9家企业未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独立核算,8家企业存在挤占挪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关联公司购买设备、用于非研发任务支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采购老旧设备转移资金等违规行为,涉及资金3756万元,占补助总额的62.08%。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20年6月以来,对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等7个方面,开展了跟踪审计。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对17个市县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至2020年底,全省共收到中央直达资金257.4亿元,已全部分配完毕,财政支出253.6亿元,新增财政资金下达更快捷、投向更精准、监管更有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分配不够科学合理。3个市县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26亿元,用于前期工作不充分的项目;4个市县新增财政资金中用于惠企利民资金比例低。
2.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闲置。7个市县因项目推进缓慢、资金安排不合理等原因,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绩效不佳,存在“资金等项目”的问题,涉及6.08亿元。2个县资金闲置9588.84万元。
3.违规扩大支出范围和多计支出。违规将直达资金下达之前的支出1728.15万元纳入新增财政资金支出范围,多计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出3986.48万元。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任务落实审计情况。审计3个市县、5个省直部门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情况,主要发现:未按时完成12项自贸港建设任务。至2021年3月底,2个市县未按照“2020年11月底”的时间节点完成自贸港7项建设任务,主要涉及建立“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深化教育领域对外开放等。至2021年5月底,3个省直部门未按照“2020年9月底”的时间节点落实5项自贸港早期政策任务,主要涉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加注保税航油、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等。此外,3个省直部门清理“红顶中介”、精简优化审批等工作不到位。
(三)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发展超常规举措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各市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超常规举措政策,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取得了积极成效。审计抽查了5个省直部门及7个市县,主要发现:4个市县未细化落实方案和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招商项目签约落地率和税收贡献率低,个别园区未按要求推行“以规划代立项审批”的极简审批。2个市县推动“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进度慢,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发岗位任务,吸纳本省户籍人员务工及招工补助政策效果不佳。4个市县未落实好“学前教育两个比例提升”举措,170所幼儿园班级数量、人数仍超标,教职工人数等办学指标未达标。
(四)税收征管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对省税务局及7个市县税务局2020年度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机关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出4大类34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完成了海南自贸港首轮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任务,2020年新增减税降费201.84亿元,减税降费取得较好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267户小规模纳税人未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67.79万元,21户旅游企业未享受疫情期间减免税优惠13.59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设立的5家个体工商户少享受税收优惠5.46万元。
2.违规组织收入。未及时退还81户纳税人多缴的1.04亿元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及时退还188户纳税人多缴的0.27亿税费,多征4户纳税人税款6750.79万元。
(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
1.财政收入风险与支出风险并存。省本级和部分市县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财政收支,以及预拨经费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2.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不高。2个市县未及时分配拨付债券资金5.43亿元,2个市县未按规定分配调整新增债券资金7411万元,5个市县将436.86万元债券资金用于建设单位管理费、薪资福利及差旅费等经常性支出,1个市县将1亿元地债资金挪用于其他项目,4个市县债券资金10.17亿元长期闲置,最长时间超过一年。
3.金融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个别金融机构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远高于监管上限标准;贷款“三查”等制度执行不严,导致不良贷款增加、违规发放变相贷款;违规发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且未开展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工作。
(六)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情况。审计7个市县的扶贫资金及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抽查项目491个、资金19.75亿元,调查走访了37个企业、752家农户。结果表明,相关市县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审计4个市县发现,一是产业扶贫方面,项目选择把关不严,造成446.08万元资金损失浪费;97个项目未量化股权、未约定收益(分红)分配比例,导致未兑现分红1650万元;24个项目1324.05万元扶贫资金违规转入个人账户或未按约定返还。二是就业扶贫方面,政策制定不符合省级标准,419.2万元培训补贴发放率只有15.01%,772万元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执行率仅32.02%。三是电商扶贫方面,159个村级电商扶贫服务站经济效益较低或停止运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1500万元闲置超过1年。
2.乡村振兴项目管理不规范。审计4个市县发现,15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非粮化”1.19万亩、撂荒617.73亩;67个项目偷工减料、建设缓慢、未按期竣工结算和管理管护不到位;69个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进展缓慢;879户厕所改建未按照无害化标准施工;64个污水处理设施拖欠运行维护管理费、缺乏后续管护措施、未开展水质监测。
3.涉农资金监管不力。1个市投入231.15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无害化和排污处理项目,建成后闲置浪费;2个市县5个涉农项目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涉及合同金额1.18亿元;2个县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缓慢,中央财政资金1555.77万元未发挥效益。
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4个市县6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市县和领导干部能够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和部署落实不力。4个市县耕地、林地被占用以及落实占补平衡不到位,涉及面积1.09万亩;41.14万亩耕地撂荒和“非粮化”;2个市县落实河长制和水源地保护不力,河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部分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1个县“两违”项目整治进度缓慢;4个市县13个矿山未完成修复或者未实施修复。
2.环境治理项目进度缓慢,运行绩效差。4个市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推进缓慢,115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10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超标。
(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审计调查情况。对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6年至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主要发现:一是管护能力有待提高。6个保护区3.41万亩土地被周边居民和企业侵占、权属不清;6个保护区内有多宗疑似“两违”建筑或者废弃建筑,还有捕捞、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二是项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6个保护区建设项目进度缓慢或者建成后未投入使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涉及金额2032.86万元;2个保护区未经批准,违规将房产免费出租、抵押借款600万元用于职工经济适用房和办公楼建设;1个保护区应收未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120万元,已收取的320万元未上缴国库。
(三)“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审计调查情况。2016年至2020年,全省共建成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项目256个,完成计划任务量的80.5%,投入财政资金5.38亿元。审计发现,12个市县有47个项目尚未实施,10个市县36个项目进度缓慢,5个市县17台仪器设备和2辆遥感监测车购入后未使用或使用频次低,涉及942.85万元;4个市县11个项目招标采购不规范;3个市县31个项目未及时竣工结算,6个市县拖欠工程款3299.57万元。
七、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重点对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红岭灌区工程、省公共卫生中心等36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涉及项目总投资765.05亿元,查出问题金额36.98亿元,其中,违规金额2057.74万元、损失浪费金额5995.17万元。
(一)违反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包管理规定,涉及金额6.75亿元。4个项目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等问题,涉及1.06亿元。1个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涉及947.5万元。3个项目部分工程被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涉及5.59亿元,其中某交通项目被施工单位转包给个人,3.08亿元工程款支付至个人账户。
(二)违反概(预)算管理规定,虚增10.51亿元。4个项目以擅自扩大规模、未按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未按国家规定的计价规则计算勘察费等方式虚增概(预)算10.51亿元,其中,某公路项目虚增概算9.74亿元,某水利工程概算多计临时用地租征费7352.26万元。
(三)违反规定频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涉及11.18亿元。业主单位违规许可代建单位审批支付某公路项目设计变更846项,共计1.64亿元,项目代建单位还利用审批权限,违规拆分审批、先施工后审批工程设计变更1.29亿元;某水利工程项目8.25亿元已实施的重大设计变更未经相关部门审批。
(四)违规多支付或损失浪费资金7932.47万元。17个市县未按要求简化交通扶贫项目前期审批程序,违规组织编制和审批交通扶贫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496个交通扶贫项目,造成前期项目费损失浪费5225.75万元。7个项目违规多计支付工程价款1937.3万元,损失浪费资金769.42万元。
(五)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开展29个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审计,发现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反复3次选择代建单位,且反复3次进行施工标招标,导致项目推进缓慢。有的项目代建单位未及时与总承包单位确认施工图计价结果,存在工程造价不确定风险。3个项目未按要求编制项目廉洁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清单。
八、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5家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结果表明,相关企业积极拓展经营业务,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执行财经法纪不严格,3家企业未经公开招投标等程序,购买外包服务和信息工程项目,涉及金额2245.16万元;2家企业公款私存220.47万元,虚列支出套取资金257.84万元,2名职工经商办企业并违规与所在企业发生关联交易270.73万元。二是财务管理薄弱,如超标准报销出国费用、机票和住宿费,违规支出“三公”经费等费用23.04万元;个人借款和固定资产管理混乱、漏记收入、多付工程款等,涉及金额196.95万元。
九、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一年来,上述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48宗,涉及人员192名、金额4.17亿元。移送问题线索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主要是公共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领域项目违规招投标、违规发包转包、围标串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决策、违规审批,造成资金资产损失。涉及20宗13人、3.32亿元。二是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问题,主要是公职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处置中滥用职权,虚构业务、违规处置或侵占国有资产。涉及16宗20人、7463.75万元。三是基层微腐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主要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村支书在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等环节,利用审核把关、数据上报等权力骗取资金。涉及4宗5人、640.03万元。四是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问题,主要是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和津补贴发放规定,私设“小金库”,侵占挪用财政资金,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涉及8宗154人、332.72万元。
十、审计建议
(一)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政策落地见效。财政部门应科学组织预算编制,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强化项目库对预算的管理;统一规范资金分配流程,合理测算债券资金需求;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用好绩效激励约束作用。
(二)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省级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要求编制预算,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调研,完善资金分配制度和流程,加快资金分配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务管理,认真落实财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资产登记及核销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应严格按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推进力度,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额外增加的“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告反映的是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清单以附件形式印发会议。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省审计厅将认真督促整改,省政府将于2022年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忠诚履职,不辱使命,拼搏奋进,以更加严实和优良的作风,发挥好审计监督保障作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蓬勃发展、行稳致远作出审计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