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0日在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

海南省审计厅厅长刘劲松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202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署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的工作安排,我省聚焦“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预算执行及绩效、重大项目建设、经济风险防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民生保障等领域,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全年审计项目117个,查处违规问题金额49.93亿元,移送问题线索28宗,上报审计要情、综合报告35份,推动建章立制129项。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和新冠疫情严峻考验,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多措并举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局面。

一是贯彻积极财政政策,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出台稳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等系列扶持政策,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制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实施细则,有力抓项目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细化18条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推进“政采贷”线上融资业务,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慢问题,持续增强市场活力。

二是积极筹措财政资金,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2022年争取中央财政支持1098.50亿元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529亿元,落实“定期清理,超期收回”的存量资金管理机制,全省共收回盘活存量资金34.70亿元,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三是稳步推进财政改革,不断优化财政管理体制。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将部门预算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全省非重点、非刚性支出预算比上年压减9.1亿元,压减比例达7%;加快推进部门工作周期与财政预算编制周期协同;调整省对市县财政体制,调动市县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的积极性;调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情况。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883.93亿元,总支出1862.30亿元,年终结余结转21.63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97.75亿元,总支出582.77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24亿元,总支出4.17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562.53亿元,总支出450.4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27.30亿元。

审计了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财政投资情况。2022年省发展改革委分解下达总资金40.09亿元(不含涉密专项,下同),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9亿元,涉及108个项目;安排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0亿元,涉及17个项目。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省本级政府预算、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决算草案比较真实完整地反映了财政预算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有待加强。

1.非税收入1.07亿元未按时上缴国库。由于部分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缴方式仍未进行系统关联,造成非税收入滞留汇缴户,不能按规定时限要求缴入国库。

2.省本级偿债专户结余资金未上缴国库。省本级偿债专户资金2019年以来都未进行清理,截至2022年底结余6.08亿元,未上缴国库。

3.相关单位谋划项目储备不足,导致申报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比上年下降33.15%。

(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规范。

1.2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及时修订。2014年印发的《海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涉及的分配对象、额度等均已发生变化,但一直未修订。2016年印发的《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及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配置标准》,未结合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作过更新和调整。

2.基层政权组织发展转移支付资金时由于计算分配比例错误,造成8个市县少分配57.83万元。

3.财政厅未按转移支付方式分配和拨付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314万元,将应下达各市县的资金列入省委宣传部部门预算,由其直接拨付给全省73家影院。

(三)财政资金分配不及时。

1.中央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1.34亿元未按规定在30天内分配,其中0.43亿元截至年底仍未分配。

2.省级待分配资金6.68亿元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前分配,其中0.09亿元截至年底仍未分配。

(四)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慢。

1.省财政厅向74个前期工作不充分的项目安排预算8.46亿元,截至2022年底仅支出1.41亿元,支出进度16.67%。

2.市县项目储备不足和省财政厅及相关业务部门对接引导不够,分配的大气污染防治、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3905万元,由于没有项目安排,资金无法支出。

3.因督导工作不到位,部分投资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21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到位资金6亿元,5.40亿元未支出;9个省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到位资金4.27亿元,3.56亿元未支出;11个省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总投资112.50亿元,110.15亿元投资计划未完成。

(五)专项债券使用管理不严格。

1.5个专项债项目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一是3个专项债项目涉及禁止类内容。二是2个项目偿债来源与项目无直接关系。

2.财政部门对专项债券支出进度真实性审核不到位,部分市县上报数据不实。8个市县“以拨作支”专项债券资金6.86亿元,滞留实有资金账户。3个县上报专项债支出进度不实,涉及资金3.53亿元。1个市超进度支付债券资金698.95万元。

(六)省本级决算草案编制不精准。

1.预算收入编制不准确。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30%,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0万元;非税收入63.30万元记错科目。

2.政府债券利息支出决算数据与实际不符。2022年度省本级决算报表多记一般债券利息支出1.20亿元、少记专项债券利息支出1.25亿元。

二、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开展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下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8个市县7.08亿元非税收入征缴不到位。其中,未及时征收非税收入5.15亿元;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93亿元。

(二)5个市县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虚假报销等问题,涉及资金52.21万元。

(三)3个市县地方政府债券付息逾期罚息金额150.40万元。

三、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开展省直63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6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

5个部门10个项目未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预算,导致项目资金无法支出,年底被收回1.28亿元。1个部门漏报政府采购预算201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不到位。

1.12个部门未落实“过紧日子”要求。7个部门超预算、扩大范围支出、少计“三公”经费等,涉及108.94万元。5个部门未严格控制会议会期、超标准列支培训费、未据实结算会议费和培训费2.55万元。

2.16个部门未按规定收缴财政款3910.39万元。11个部门16个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慢,涉及3.58亿元。

3.10个部门违规支出158.12万元。存在挤占或扩大范围支出项目经费、案件执行款等140.25万元,用于其他项目支出;虚报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套取财政资金17.87万元等问题。

(三)预算管理不严格。

1.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完善。10个部门22项内控制度未建立。15个部门24项内控制度未及时修订,与现行政策制度不相符。10个部门未按规定建立落实“过紧日子”自评机制。

2.未按规定清理上缴财政存量资金。3个部门未清理上缴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442.31万元。

3.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不够严格。6个部门单位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直接选定中标单位等违规行为。7个部门存在未按招标结果签订合同,项目实际履行内容背离采购需求等问题。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1.资产管理基础薄弱。16个部门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不符4634.6万元。6个部门资产账务处理、登记管理不到位,涉及金额3.39亿元。5个部门未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2.资产配置管理不严。财政部门对办公资产配置审批和监管不到位,连续两年出现超数量、超标准配置办公资产情况,涉及50家预算单位488.64万元。

3.资产处置使用不当。3个部门753.89万元资产闲置未充分发挥效益;2个部门资产处置、出租未履行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

四、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事项审计情况

(一)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开展202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9个事项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8个市县超范围、超额度、超利率以及重复向借款人发放农民小额贷款贴息348.68万元;9个市县43座乡镇标准示范生活垃圾屋建设项目垃圾处理混投、混运等。通过审计和督促整改,总体上实现了“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的目标要求。

(二)省医疗保障基金和“三医联动”改革审计情况。

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586.71亿元,总支出509.46亿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50.57亿元,总支出234.25亿元。截至2022年9月,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48.29万人,实际缴费人数177.2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67.81万人。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医保基金收支管理不合规。5个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违规审批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报销医保费47.26万元;7个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未及时结算62家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460.39万元;1个市2个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账户活期存款未按规定执行优惠利率,少收利息73.49万元。

2.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和采购。1家医院违规大量采购集采非中选药品717.07万元。405个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重复收取低值医用耗材、检查化验费等889.28万元。80个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将医保不可报销项目串换为可报销项目,收取医保补贴费用181.37万元。

3.分级诊疗未达预期效果。基层诊疗量逐年下降,基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低,全省274家乡镇卫生院,有213家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低于50%,其中147家病床使用率低于1%。

(三)乡村产业发展和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2021年至2022年,全省共安排乡村产业发展资金44.42亿元,支出43.22亿元;2019年至2022年,全省共安排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10.05亿元,支出8.8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产业发展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18个市县因前期工作不充分及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不到位等原因,乡村产业发展资金和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闲置1.55亿元。11个市县44个产业项目建设缓慢、停工停产、建成设施闲置浪费,涉及金额1.13亿元。10个市县41个产业项目不符合政策扶持方向,产业规模小,产业链短,效益普遍不高,抗风险能力弱。

2.部分涉农政策未落实联农带农的要求。17个市县151个项目存在未兑现收益分红、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入股资金到期难以返还等问题,涉及金额1.26亿元;4个市县12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登记手续,入股资金存在难以收回的风险。

(四)疫情防控资金安排管理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开展全省2022年疫情防控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疫情防控工作存在费用结算不及时、违规支付资金问题。15个市县未及时结算疫情防控费用14.60亿元;1个市未及时分配疫情防控资金650万元;5个市县未按要求审核把关,多支付疫情防控资金33.21万元;4个市县挤占防疫资金16.53万元,用于日常经费等支出。

2.防疫物资和相关设施保管不善。9个方舱医院拆除的设备材料物资露天堆放,造成损毁浪费;5个市县5586间隔离板房闲

置,涉及3.70亿元,1个县隔离板房配套的196台空调和电视丢失;9个市县的665个核酸采样亭闲置,可确认价值2938.04万元;12个市县部分防疫物资已过期或即将过期,可确认价值6124.53万元。

(五)全省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审计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省储备的应急物资共有551.12万件,价值总额1.34亿元。2022年应急物资采购资金预算0.98亿元,实际支出0.76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截至2022年底,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编制《海南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17个市县未编制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工作规划。

2.应急储备物资账务处理不实。主管部门和17个市县对出入库应急物资未做账务处理,涉及9281.84万元,其中3个市县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应急物资账面价值准确性,涉及4063.48万元。

3.应急储备物资管理采购管理不严。1个县采购防汛物资与合同约定不符,多付财政资金18.96万元。省本级和18个市县存在出借应急物资未收回、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条件不符合标准、已损坏物资未报废等问题,涉及物资价值3666.10万元。

五、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4个地级市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开展4个市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政策措施、创一流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退税减税降费和稳投资促发展政策措施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2项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1个市牵头负责的“海上旅游合作开发基地建设”任务,截至2022年底,尚未编制建设方案,项目无实质性进展。1个市“以‘微实事’创新社区参与式预算改革”制度创新的成效不佳,投入67.80万元财政资金建设的“百姓微实事”数据平台和公众号,闲置未发挥作用。

2.8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未完成。1个市落实“帮办代办”制度成效不佳,2022年仅完成50项“帮办代办”窗口事项,占建设工程政务办理事项总数1222项的4.09%。1个市“零跑动”改革推进慢,可办事项使用率未达省定50%的目标。1个市“产业园片区土地供应前评估”等6项创新改革重点任务未完成。

3.3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未严格执行。3个市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定期清查机制,应退未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87亿元;1个市应减免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83.21万元;1个市未及时发放一次性扩岗补贴56.40万元。

4.2个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彻底。1个市未落实“精简审批”要求,71个政府投资项目未精简合并审批手续,增加由财政负担的编制和评审费用126.77万元。1个市未制定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标准地出让”等改革事项推进缓慢。

(二)18个市县和省直相关部门稳经济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开展稳经济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消费券发放使用疏于管理。2个市县因事前调研不充分、活动设计不合理,导致消费券核销率低,财政安排的800万元消费券资金中,588.65万元未核销,占比73.58%。4个市县未按要求配套消费券资金2812万元。2个部门和5个市县未及时收回未核销的消费券余额1062.24万元。

2.2项助企纾困支持措施未落地。展改革部门制定的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发展冷链设施支持措施,与企业实际情况脱节,无物流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导致政策无法落地。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的市县特色渔业养殖保险奖补措施,因政策执行期短等原因,全省无农户签单投保,奖补措施未实际见效。

3.2项补贴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发放。6个市县未发放延期出海渔业补贴432.68万元。1个县未及时拨付金融机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配套资金1654.63万元;1个县未开展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的报送、审核及支付工作,409.65万元贴息延期发放。

4.旅游住宿业纾困政策的补贴条件单一,作用发挥不明显。主管部门出台的旅游住宿业纾困增收补贴政策,只补贴全省营业收入前200名的住宿业企业,未考虑市县旅游业发展差异,且收入越高的企业获得补贴越高,大量困难中小企业没有享受到补贴。

(三)信息化建设审计情况。

开展文昌、琼海、临高、保亭4个市县142个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审计,以及信息化项目审批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信息化项目审核审批工作不扎实。项目价格审核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对专家核价工作进行规范和监管,专家核价无参考依据或标准,核价过程缺乏佐证资料;未严格执行专家评审管理规定,参评专家过于集中,37名专家共参与评审738次,占总人次的50.1%。

2.11个信息化项目违法分包。1个部门将11个信息化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给1家公司承建,合同金额2.80亿元,该公司将项目全部分包。

六、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计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开展4个市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共6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执行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不够到位。3个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试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12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有12项“十三五”规划纲要约束性指标未完成。全省269个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未完成整改,占923个应完成整改问题的29.14%。

2.耕地严保严管要求未落实。2个市372.06亩耕地被占用,2个市7572.68亩耕地非粮化或撂荒。全省虚增补充耕地和水田指标624.6亩,46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占补平衡。

3.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和恢复治理不力。主管部门对砂源保障供给工作未落实,全省20个砂石采矿权未出让或者因为用地调整等原因未投产;推动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不力,93个发证矿山只有9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矿山恢复治理未实目标,全省仍有64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闭坑矿山未完成治理。

4.“机器管规划”制度落实不严格。规划主管部门与2个市违规批复10个控制性详细规划,150个地块绿地率低于40%的要求。全省127个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纳入“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占应纳入平台403个规划的31.51%。

5.资源环境相关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不高。3个市127个生态治理项目存在虚报工程量、未按期完工、已完工项目未使用就拆除致使财政资金损失等问题。1个市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资金455.29万元被挪用于发放人员工资。

(二)全省海湾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开展海口、琼海等12个沿海市县65个海湾的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入海排污口管理缺位。全省有100个入海排污口未备案、53个未纳入清单管理、484个近三年无监测数据、128个未按要求完成整治。4个市县36个入海排污口违规建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2.海岸线和海域保护监管不力。5个市县2318处自然海岸线被违规侵占用于海水养殖等。3个市县违规养殖用海4582.02亩。8个市县禁养区水产养殖清退慢并出现复养现象,涉及面积1.36万亩。8个市县85处海水养殖尾水排污口水质不达标。

3.海防林管护有漏洞。8个市县存在工程项目、养殖场、木材加工厂等新增建(构)筑物违规占用或破坏海防林地的问题,涉及林地面积575.28亩。

(三)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开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及下属七个分局实施的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项目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缓慢。2020年至2022年财政安排热带雨林国家公园196个建设项目预算7.16亿元,截至2023年2月,仅支出2.29亿元,执行率31.98%。2个管理分局2个项目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1个管理分局3个建设项目推进不力,财政资金2080.46万元闲置被收回。

2.5个项目管理不规范。2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存在未批先建和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等问题。2个项目出现重大设计漏项,造成项目停工,已分别逾期10个月和6个月。电子围栏设施项目重建轻管,缺乏后续管护,涉及项目资金1055万元。

七、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开展铺前大桥(现海文大桥)、南繁基地(乐东、三亚片)水利设施等19个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以及4个地级市政府投资项目和2个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4个项目工程造价管控不严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3个项目多计概算金额6934.75万元。1个项目多计预算,虚增合同价款,导致财政资金损失浪费1.13亿元,同时因结算不实多计工程结算价款4315万元。

(二)34个项目存在违规招投标。

23个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涉及合同金额99.25亿元。11个项目存在虚假招标、规避公开招投标、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前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

(三)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导致损失浪费和资金利用效益低下。

3个项目因重复建设、不符合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而被责令停建等原因,损失浪费财政资金247.39万元。1个项目未及时征缴疏浚物出让收入,导致2232.70万元财政资金流失。17个项目拖欠工程款7496.03万元。13个项目存在违法转分包,涉及金额2.97亿元。23个项目、12.4亿元建设资金未按规定直拨施工单位,其中2.73亿元滞留代管单位1年以上。

八、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开展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5家国有企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改革工作任务未全面完成。

2家企业未完成下属4家企业“处僵治困”改革任务。1家企业未完成职工家属小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1家企业未按规定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企业经营风险防控不力。

1家企业超额支付房地产项目工程进度款2159.88万元及多计工程价款98.46万元。1家企业未批先建4个项目,由于缺乏用地、规划手续,导致3个项目形成半拉子工程,涉及2164.77万元;1个项目停建损失58万元。3家企业3337.18万元文化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闲置1年以上,474.53万元被挤占用于工资等日常支出或其他活动。1家企业以不真实业务名义违规出借370.50万元。

(三)企业国有资产及物资采购管理不善。

4家企业未经评估,向非国有单位和个人出租13.94万平方米房产和30.2亩土地。2家企业应收未收12套1938.95平方米的公有住房租金,因疏于监管,3143.8平方米的别墅和商铺被承租单位违约转租。4家企业未按规定招标采购印刷用纸、电梯等物资设备1.46亿元。

九、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2022年,省审计厅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8宗,涉及82人、4.40亿元。截至2023年6月,已办结7宗,正在办理21宗,12人受到处理处分。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一是公共权利集中领域“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仍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公职人员违规决策、履职不当、以权谋私、失职失责,造成国有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损失浪费,涉及11宗72人1.25亿元。二是民生领域基层“微腐败”和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较为突出。主要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侵占特困人员补助、以虚假业务骗取财政资金、骗取医保等,涉及7宗4人3180.64万元。三是工程建设领域“相互串通”“内外勾结”问题隐蔽多样。主要表现为项目违规招投标、违规分包转包、围标串标,涉及5宗3人2.78亿元。四是作风建设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屡禁不止,主要是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变相滥发津补贴、虚假经济业务套取资金用于购买礼品等,涉及5宗3人522.47万元。

十、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优化非税缴费系统模块,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强化项目库建设,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完善“三保”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市县库款日常监测,推进各市县财政平稳运行。长期坚持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资产配置审核,强化存量资金盘活管理,对已安排的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做好各项财政政策之间的衔接协同,促进形成系统集成效应,汇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合力。

(二)进一步提升保障改善民生工作水平,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加强对民生资金全过程的跟踪问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精准落实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惠民政策,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政策落实落地。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相关措施,扎实开展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作,推动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的堵点,让自贸港改革红利更好惠及全岛人民群众。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领域制度机制,充分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针对工程造价、要素保障、进度管控等工程建设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市场体制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管理、招投投标、合同履约、验收结(决)算等全流程管理,压实主管部门、市县政府及业主单位各方责任。大力推广“机器管招投标”模式,开展围标串标、竣工结算“久拖不结”等堵点问题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促进重大项目尽快落地、高效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四)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力度,高标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严格规划审批程序,构建职责清晰、层次分明的规划监督体系,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促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大标准地政策落地力度,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推进土地、矿山、海湾综合整治,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加快热带雨林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一体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相关市县、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省审计厅将跟踪督促检查,按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忠诚履职、主动作为,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更好服务保障海南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