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省审计厅对202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年来,省审计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审计署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围绕全岛封关运作和压力测试、财政资金绩效、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民生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开展研究型审计,切实维护财经纪律,推进治理效能提升,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保障、规范促进、决策参谋作用。全年完成审计项目87个,查处违规问题金额32.66亿元,移送案件线索26宗,上报审计要情、综合报告31份,推动建章立制209项。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重点支出资金保障,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促进经济恢复提质加速。
一是稳步推进海南自贸港财税改革。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清单扩容增效,三张“零关税”清单从政策出台到2023年12月,累计进口货值195.7亿元,减免税款37亿元。优化离岛免税管理措施,开拓离岛免税政策新的增长点,2023年离岛免税购物金额同比增长25.4%。完善“两个15%”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享惠企业和个人分别较上年增长27.5%和24.2%。开展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等重点改革专题研究,持续推动关键核心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积极筹措海南自贸港建设资金。全年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286.1亿元,比上年增加188.3亿元。全年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610.7亿元,比上年增加81.7亿元;发行50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创新发行中国内地地方政府首单生物多样性主题绿色债券。推进财金纵深联动,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设立子基金12支,基金规模94.7亿元,撬动社会资本68.2亿元。
三是加大民生保障与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投入。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省本级非重点、非刚性支出预算比上年压减2.5亿元,压减比例8.3%。拨付23.5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多点突破;拨付84.3亿元支持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建设,持续治理生态环境;拨付35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更多精力增进民生福祉,加快建设和美乡村“海南样板”;拨付160.1亿元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积极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
四是防范化解经济运行风险。加强“三保”预算编制管理,实现省对市县“三保”预算审核全覆盖,试行“三保”资金专账管理、加强库款监控。印发PPP项目分类处理方案,稳妥推进存量项目分类处理。加强财会监督,开展财经纪律9个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省级及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3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58.70亿元,总支出2016.93亿元,年终结余结转41.77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787.76亿元,总支出774.12亿元,年终结余13.64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8亿元,总支出4.79亿元,年终结余0.01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657.10亿元,总支出495.47亿元,上年结余727.3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88.93亿元。省发展改革委分解下达总资金78.5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8.52亿元,安排144个项目;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20亿元,安排26个项目。重点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202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财政投资、市县财政管理、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1.审核把关不严,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16个项目安排预算。省财政厅未对部门提交的项目资料认真把关,有16个项目未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前期准备工作,仍纳入项目库并安排预算1.30亿元,导致预算支出率低,年底支出进度仅为4.4%。如2023年初对入库的海南省机器赋能国土空间治理智慧化建设项目(一期)安排预算1250万元,但该项目11月才取得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批复,年终仅支出40.25万元。
2.7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合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7个部门未结合项目实际和规范标准编制预算,导致12个项目资金无法及时支出或被调整收回1.26亿元,如省发展改革委未充分考虑专项奖补资金的拨付流程,将应列入对市县转移支付的“重点产业集群创建资金”1.03亿元纳入了部门预算,造成资金无法及时下达。
3.8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检察院等5个部门未将本单位非税收入或实有资金账户结余资金编入年度预算,少报预算441.48万元。省委外办、省农业农村厅等6个部门未将100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金额8937.23万元。
(二)资金分配使用效率不高。
1.未按时分配2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影响下年度中央专项资金拨付。2022年6月,财政部下达我省的服务业发展资金7200万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12月30日才分配,资金支出进度为零,被国家商务部、财政部通报批评,并收回2023年度已下达我省的中央专项资金9870万元。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未及时分配中央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366万元,超过规定时限47日,当年支出率为70.6%。
2.4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84亿元未支出。2023年,省财政厅下达13个市县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4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89亿元,由于主管部门项目谋划论证不充分,以及市县用地未落实、立项审批和招标工作缓慢、无项目匹配等原因,全年仅支出504.3万元,支出率2.66%,未能实现转移支付资金牵引项目的效果。
3.省发展改革委将4个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列入当年省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造成1.72亿元资金未能及时支出。如2023年度省财基建资金安排国际综合消防应急救援实战训练基地项目1亿元,因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未完成,导致8000万元未能及时支出被调整到其他项目中。
4.省发展改革委督促指导工作不到位,27个政府投资项目进展缓慢,闲置资金4.30亿元。其中,2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到位资金4.05亿元,支出0.85亿元,支出率仅20.9%;5个省财基建投资项目到位资金1.86亿元,支出0.76亿元,支出率仅40.9%。
(三)财政管理不够严格。
1.省财政厅未按规定统筹管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未清理已撤销的22家预算单位26个银行账户,账户余额2506.08万元长期闲置,如原省海洋与渔业厅2018年机构改革时已撤销,但基本户余额2110.68万元一直未被清理收回。24家预算单位的35个银行账户余额3181.78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管。
2.3项教育专项资金1.93亿元被市县违规用于平衡预算。2023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18个市县3项教育专项资金16.89亿元,因监管不到位,琼海、文昌等10个市县当年未支出和未分配的教育发展资金1.93亿元,未按规定结转至2024年使用,而是被用于平衡预算。
(四)债务风险管控有待加强。
1.省财政厅向前期工作不充分的3个项目分配专项债券资金3.65亿元。分配省农科院、陵水黎安教育试验区、琼中县的3个项目专项债券资金3.65亿元,因前期未办理土地农转用手续、未解决林地占用问题,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支出率仅为31.26%。
2.违规申报债券4000万元。琼海市、儋州市的2个项目虚报灌溉效益为收益来源,且无实际现金流入,不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仍违规申报专项债券4000万元。
3.部分专项债券资金安排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发行后频繁调整。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应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但市县在谋划项目时工作不扎实,省财政厅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项目频繁调整。琼海市文化体育中心等14个专项债券项目3.67亿元发行后即全额调整,最短的仅发行1个月便进行调整;屯昌县融媒体综合服务等8个专项债券项目,在半年时间内进行反复调整,金额11.64亿元;美安路网贯通工程等11个项目,调整专项债券金额后仍支出缓慢,金额7.12亿元。
(五)市县财政管理水平仍需提升。
开展东方、琼中、定安、乐东4个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对市县财政监管情况审计。发现市县财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3个市县预算收入不真实。琼中县、定安县分别虚增财政收入2.4亿元、2227.03万元。东方市、琼中县非税收入5239.82万元未及时征缴入库,如琼中县土地出让金和污水处理费705.51万元未按时上缴财政。
2.3个市县预算安排与项目衔接不够,资金支出缓慢。琼中、乐东2个县在项目准备不充分或论证不足的情况下,安排106个项目预算4.15亿元,当年支出率仅为48.33%。东方市年中追加安排193个项目预算1.23亿元,因职能部门推进缓慢,当年支出率仅为14.16%。
3.2个市县存量资金盘活不及时不全面。东方市实有资金账户1.77亿元存量资金未及时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琼中县未全面清理预算单位存量资金,67家预算单位将结余结转资金5656.5万元,擅自调剂用于其他项目。
4.11个市县未按要求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临高、保亭等11个市县未落实“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要求,未遵循财政收入合理增速的原则,夸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导致预算收支失衡,项目支出挤占专项债券资金或拖欠代理银行垫付款。如临高县2023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按上年决算数4.8倍编制预算,当年仅完成37.84%,在收入未完成的情况下,未控制支出,导致年底挤占专项债券资金4330万元。
(五)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不够规范。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省税务局2023年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134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179.96万元,4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393.09万元,24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未能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收优惠29.45万元。
2.征管执法工作存在漏洞。5个市县税务机关,因未与资规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未实现征管信息及时共享,应征未征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海域使用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3.10亿元。2个市县税务机关应征未征2家成品油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存量税款和滞纳金5.35亿元。3个市县税务机关违规少征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4718.98万元。12个市县3项非税收入历史欠费5.09亿元,未划转至税务机关征缴。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开展省直32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9个部门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等4个部门年底突击充值加油卡或提前支付项目费用51.2万元。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省市场监管局等3个部门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涉及16.22万元。省农业农村厅、省信访局等13个部门超标准、超范围支出85.36万元。审计期间,已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
(二)4个部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1215.59万元。
省大数据管理局在开展各单位信息系统迁云工作中,存在重复支付、被套取资金等问题,金额229.23万元。3个部门单位违规发放补贴或奖补资金986.36万元,如省科技厅未按规定追回已终止和验收不通过的79个科技创新项目结余资金824.16万元;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违规向14位教职工重复发放住房补贴79.3万元。
(三)8个部门项目资金支出慢。
省地质局、省交通运输厅等8个部门10个项目因推进缓慢,造成预算资金支出率低于50%,1.14亿元未支出。如省地质局下属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建设的南海海洋地质研究基地,项目长达10年未开工,造成700万元专项资金闲置8年之久。
(四)13个部门违反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
省医保局、省信访局等11个部门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未进行价格比对导致采购价格偏高等问题,金额1.13亿元。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等5个部门14个项目存在承接单位违法分包、合同履约不到位等问题,金额970万元。
(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18个部门资产账实不符,金额1.92亿元。17个部门存在已完工验收工程未及时竣工决算、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账务处理等问题,金额12.47亿元。16个部门未严格依法管理国有资产,部分资产购置后长期未使用,有的不按规定出租、处置固定资产,金额5113.11万元,如省地质局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租金收入396.72万元用于单位经费支出。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事项审计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开展全省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使用专项资金740.58万元。18个市县(不含三沙)向不符合条件的178家机构和71名人员发放就业补助资金314.14万元。省本级和万宁、临高等11个市县违规向已退休、在职、主动离职、死亡的384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90.43万元。东方市1名就业局工作人员骗取失业保险基金189.78万元。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中,违规超范围列支印刷等费用146.23万元。
2.未按政策要求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和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琼海、五指山等3个市违规增设创业担保贷款条款,强制要求贷款人提供反担保、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昌江、临高等10个市县向不符合条件的12家企业和30名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3086.91万元。省本级和15个市县未按规定清退不符合条件的461家就业见习基地。
3.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疏于管理。五指山、临高等3个市县33家培训机构师资配备力量不足,未达到至少配备1名理论教师和1名实训教师的规定要求。东方、昌江等5个市县17家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实行“考培分离”,影响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和效果。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计情况。
开展海口、三亚、五指山、临高4个市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老旧小区改造存在质量缺陷。抽查4个市县696个老旧小区中,有667个小区存在不按设计施工、质量低劣等问题,占比95.83%。565个小区屋面改造存在质量缺陷问题,涉及金额1.57亿元。20个小区外墙工程偷工减料,涉及金额1261.79万元。118个小区存在防雷和接地系统不完善、灭火器不合格等问题。
2.设备闲置和过度改造。392个小区已改造的电力抄表到户、新能源充电桩、监控摄像头等设施闲置,建成后未投入使用。22个小区超范围、超标准过度改造,造成损失浪费,涉及454.68万元。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审计情况。
开展琼海、澄迈等10个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政策及相关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主管部门未按要求规范农村环卫保洁支出定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未制定环卫保洁支出定额标准,各市县的环卫外包同类项目的招标底价差异大,如琼海市“村村通”道路清扫项目测算单价是海口市美兰区的3.25倍。
2.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管理缺位。琼中、临高等5个市县14个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因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建成后长期闲置。屯昌、陵水等9个市县4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因资金、用地要素保障不足等原因,建设进度缓慢甚至停滞。澄迈、昌江等7个市县因运维管理不善,107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损坏甚至无法运行。
3.违规拨付资金和续签合同。定安、东方等4个市县未及时足额发放户厕改造补贴230.03万元。昌江、临高等3个市县46座农村公厕多计造价41.76万元。澄迈县环卫一体化项目7977.59万元未经政府采购就违规续签合同。
(四)水产品稳产保供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组织的畜牧水产品稳产保供审计工作要求,抽查了临高、万宁等6个市县渔业发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4项稳产保供政策执行走偏。在渔业补贴政策执行方面,万宁、陵水等3个市县违规向休渔期出海的41艘渔船发放补贴100.97万元,东方市对符合条件的25艘渔船少发特定水域柴油补贴918.09万元。在水产养殖生态保护政策执行方面,抽查乐东县6家水产养殖场,有4家尾水排放严重超标;临高县监管不力,1家企业长期违规占用25.96公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从事水产养殖活动。在改善基础设施政策执行方面,8个渔业发展项目未开工或已停工,资金闲置2089.52万元。在技术推广政策执行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开展船上设备更新改造、深海网箱项目建设缓慢等问题。
2.渔业政务服务监管流于形式。渔船未经年检违规出海问题普遍存在,如2023年临高县2986艘生产作业渔船仅有254艘完成年检,年检率为8.5%。乐东县水域滩涂养殖证难以获批,57家养殖场仅有3家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率仅为5.26%,易诱发无序养殖和违规用海风险。
(五)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审计情况。
开展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10个事项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存在3个市县3所学校154间高中教室照明改造不符合规定标准,无法实现亮度调节等功能;15个市县村道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因违规调增等级、高套定额,增加投资1113.74万元;17个市县违规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财政供养人员发放农民小额贷款贴息112.58万元等问题。经审计和督促整改,总体上实现了“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的要求。
四、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开展4个市县和省农业农村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全省“三大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六水共治”资金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保护相关任务未全面完成。
东方、乐东、定安、琼中4个市县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面积11684.24亩;14宗临时用地期满后未完成土地复垦;7个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对耕作层进行剥离再利用。省农业农村厅未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涉及3.5万亩。
(二)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推进缓慢。
东方、乐东2个市县42宗被违法破坏、临时占用的林地未按规定复绿。东方、定安2个市县监管不力,未对11宗596.89亩长期闲置土地开展认定处置工作;2家企业超审批范围43.39亩取土,1家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处置项目土方26.08万立方米。定安、琼中等3个市县6处矿山、24口废弃矿井未完成修复治理。
(三)部分河流水质不达标。
琼海、五指山等15个市县93个排污口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造成水质不达标。昌江、保亭等3个市县16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垃圾堆放、人为放牧等问题,其中4个饮用水水源地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水质不达标。屯昌、保亭等3个市县7个国控、省控断面河流水质均不达标。
(四)水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不彻底。
定安、澄迈等6个市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后出现返黑返臭。五指山、东方等13个市县在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中,疏于督导检查,河道乱占、乱堆、乱建行为时有发生,66宗未经批准的露营地、工棚板房、养殖场以及砂石堆放场占用河道21.53万平方米。临高、昌江等13个市县未定期巡河治理“水浮莲”问题,导致“水浮莲”连片复生达19.43万平方米。琼海、万宁等6个市县超时2年仍未完成42座小水电站的清退或整治工作。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开展省环岛旅游公路、新海港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13个重点项目审计,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关注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8个项目工程造价虚增概预算。
4个项目存在概算与预算编制不实、未按规定编制概算等问题,虚增15.74亿元,占总概算189.99亿元的8.28%,如省环岛旅游公路工程虚增概算4.49亿元。上海交大医学院海南国际医学中心等4个项目擅自降低建设标准,但未对应核减预算,虚增项目造价预算金额2832.19万元。省大数据管理局在海易办(一期)信息化项目建设中,未按照规定方法估算定制软件开发成本,价格虚高627.15万元。
(二)17个政府投资项目违规招投标。
4个项目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金额3.23亿元,如东方临港产业园基础教育配套工程招投标时,违规设置最低投标限价,抬高项目工程成本价,金额2.46亿元。3个项目未经招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金额2314.52万元。2个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金额963.91万元。8个项目串通投标,金额9018.40万元。
(三)“久拖未结”问题仍然存在。
抽查3个市县,87个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决算,金额67.99亿元,如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项目,竣工后长达6年未完成结算。47个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竣工验收,金额15.68亿元,如东方市陀兴水厂扩建工程,完工3年7个月后才办理竣工验收,金额9354万元。37个项目拖欠工程款7.30亿元。
(四)项目现场管理未压实各方责任。
反走私综合执法站项目3个子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涉及资金5.77亿元。7个工程项目中9个参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处罚违约单位,如新海港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参建单位擅自更换主要岗位人员,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390万元。13个项目的监理人员严重舞弊,出具虚假报告,如昌江县昌化镇北路建设工程项目中,监理人员私自刻制公司印章加盖在验收资料中,配合施工方弄虚作假。
六、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开展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路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分别简称“海南交投、海南建投、海南路桥、省农信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项国企改革任务未落实。
海南路桥、海南建投2家企业未完成职工家属小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3个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仍由企业负担;未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的要求,52台总价2508.07万元的工程机械设备长期闲置,1宗56.79亩的土地长期未开发利用。
(二)部分经营业务开展不合规。
海南交投未经审批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对外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违背公平原则替合作方垫付出资8497.51万元;违反金融监管规定,超过风险资产总额50%的比例,为1家企业办理3050.32万元的公交车购车款保理业务。海南建投违规出借资质供外单位承揽46个项目,涉及2474.96万元,违规对外出借资金2.26亿元,11家下属公司违规与单位职工开办的企业发生业务交易2924.62万元。海南路桥违规多计存货资产3.51亿元,未经评估向非国有单位出租房产4033平方米,投资的1个房地产项目因签订重大疏漏的销售合同,支付违约金319.37万元。
(三)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有待改进优化。
省农信社审批不严,向编造虚假材料的借款人发放11笔贷款9420万元,未经评估发放股权质押贷款1.24亿元。19家行社未按规定对已核销呆账进行追索清收,16家行社对155笔贷款的风险分类不准确。有的行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11.14%,比各项贷款不良率高出6.44个百分点,超出了政策规定“控制在3个百分点以内”的要求;有的行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1.03%,比各项贷款增速低10%以上,未达到“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要求。
七、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一年来,省审计厅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6宗,涉及55人、3.84亿元。截至2024年6月,已办结6宗,正在办理20宗,13人受到处理处分。移送事项集中在4个方面:一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主要是决策审批、政府采购、资金分配、贷款发放等过程中把关不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损失,涉及28人2.81亿元。二是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相互串通、内外勾结问题隐蔽多样。主要表现为建设单位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监理人员失职失责、违规招投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分包等,涉及8人5000.28万元。三是民生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主要是医疗领域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和教育领域乱收费,涉及2人1781.76万元。四是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主要表现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设“小金库”、违规宴请、编造虚假数据偷逃税款等,涉及17人3477.57万元。
八、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切实把过紧日子要求作为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增强预算刚性约束,构建从预算源头控制到执行末端治理的长效机制,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推进财政收支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依法依规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建楼堂馆所、侵占群众利益等各类违反财经法纪问题,严肃财经纪律。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执行监管。聚焦加快推进全岛封关运作的实际需求,优化财政与产业、投资、消费、民生等相关领域的政策协同,对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导、跟踪问效,不断夯实“稳”的基础、增强“进”的动能、提升“立”的质效,高水平做好压力测试各项工作。深化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打好投资扩容增效攻坚战,按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各项要求,推进重点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在财政领域,要紧盯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审批、库款支付、基层“三保”等方面,严格规范经济权力运行。资源环境领域,要落实好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相关决策和监管履职情况的评价标准,压实市县耕地严保严管责任,防范重大生态损毁风险。民生领域,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基础性、普惠性民生建设,多措并举稳就业稳物价,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工程建设领域,坚持“项目为王”强化要素保障,推进围标串标、久拖不结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国资国企领域,要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操作规程,全面加强内控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