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8日在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海南省审计厅厅长  刘劲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创新强审、科技强审、质量强审,聚焦重大政策落实和财政预算执行,关注民生资金和工程项目绩效,强化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加大全省审计项目和组织方式统筹,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不断提高审计效能。一年来,审计125个项目,查处违规金额10.3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568.12万元,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9件,上报审计情况专报、要情17份,发出审计整改建议书6份;加强审计整改,促进增收节支14.98亿元、完善制度41项,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省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抓机遇,迎难而上,积极作为,海南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实现良好开局,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发展质量好于预期。

——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6.2亿元,增长12.1%,其中税收收入占比89.44%,财政收入质量保持较高水平,在房地产调控的大背景下,税收、财政收入仍实现较快增长。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30.5亿元,增长18.4%。

——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重点领域的财政保障力度,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增值税税率,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全省各类企业年减税降费约70.2亿元。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权责清晰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制定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国库管理改革,在全国率先试编省域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大力推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推进预算科学精细化管理,推动离岛免税政策调整。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省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8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641.5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6.2亿元,增长12.1%(与2017年相比,下同),完成调整预算的101.9%。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612.6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0.5亿元,增长14.5%,完成调整预算的106.8%。年终结余结转28.9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02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64.5亿元,下降7.4%,完成调整预算的88%。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88.7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83.6亿元,增长32%,完成调整预算的74.3%。年终结余13.3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亿元,完成预算的113.7%,增长21.8%;支出2.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6亿元。结余0.3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0.3亿元,为预算的111.7%,增长13.9%;支出143.8亿元,为预算的108%。当年结余46.5亿元,滚存结余160.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决算草案比较真实完整地反映了预算收支情况,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1.215个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增长,53个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798.95万元。

2.部分项目预算安排不够科学。有119个项目,2017年预算执行率低于50%,2018年仍安排预算1.37亿元,当年支出2081.83万元,支出率仅为15.2%。

3.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2亿元的引导杠杆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4.洋浦经济开发区未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88万元,超过2017年278万元的执行数,且当年仅完成344万元,执行率为34.82%;截至2019年4月底,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仍有5816.9万元未使用。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省本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全覆盖大数据分析,重点对46个单位开展现场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25个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私车公养、违规支出223.89万元。一是10个单位违规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41万元,审计后8个单位已清退15.91万元。二是13个单位公务用车加油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报销燃油票、私车维修费、编外车辆加油费和用油卡购物消费等情况,涉及金额166.63万元,审计后9个单位已清退40.21万元。三是7个单位失效加油卡中结余资金16.26万元未及时转回,审计后4个单位已转回6.08万元。

2.3个单位违规支出公务接待费19.64万元。其中1个单位违规在项目经费中开支接待费用15万元;2个单位超标准支出公务接待费4.64万元。

3.11个单位会议培训管理不规范。6个单位113场次会议、培训未按规定审批、备案;5个单位超标准支出、超范围支出、虚列支出会议培训费20.29万元。

4.21个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15个单位国有资产未入账1.02亿元。11个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未经审批,应收未收国有资产收益139.94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国有资产收益287.27万元。

5.7个单位应收未收款项4857.54万元、违规收取费用505.53万元。如,5个单位分别未及时清理收回代职工垫付房款1857.86万元、4家企业国有资本收益884.45万元、市县报名点代收考试考务费244.02万元、行政处罚26.5万元和海域使用金26.49万元;2个单位违规收取手续费299.14万元、环境监测服务费206.39万元。

6.其他违纪违规问题。一是7个单位2013年以来违规发放津补贴79.16万元、报销娱乐消费3.35万元、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541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已退回231.84万元;3个单位11名公职人员违规兼职或经商办企业,其中6名公职人员兼职取酬55.22万元。二是2个单位违规提高标准或自定服务费标准支付下属单位费用,依托主管部门行政资源及影响力为下属单位违规创收,涉及资金2514.49万元。三是7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24.16万元。四是6个单位未严格执行采购、租赁等合同,未验收把关,提前支付财政资金918.1万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19.07万元。五是2个单位公款私存338.11万元,其中坐支31.97万元。六是对12个单位不合规支出凭证审核把关不严,报销162.33万元。七是4个单位违规采购2599.97万元。

二、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下同)2018年度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0个市县510个单位“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长;10个市县187个单位“三公”经费,4个市县78个单位培训费、会议费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4个市县预算编制不科学,存在未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预决算差异较大等问题;3个市县违规将非预算单位纳入预算。 

(二)非税收入征缴方面。

12个市县非税收入57.3亿元未及时从财政专户上缴至本级国库;10个市县263家执收单位应收未收非税收入2.25亿元,未及时上缴财政0.32亿元。

(三)财政支出管理方面。

5个市县财政支出不规范,存在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0.76亿元、违规使用土地储备贷款2.3亿元、扩大范围预拨资金14.65亿元、土地储备贷款闲置3.47亿元、项目资金闲置1.78亿元等问题。

(四)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5个市县决算编报不实,虚增收入2056.94万元,少列收入648.92万元,虚列支出9.64亿元;4个市县收回盘活存量资金3.99亿元二次沉淀;7个市县预拨经费134.12亿元未按规定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三、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

1.对18个市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落实情况审计发现:8个市县未按化债方案安排2.81亿元预算资金偿还隐性债务;1个市多计隐性债务1949.39万元,1个县少计4570.86万元。

2.对2家省级地方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防控情况审计发现:一是合规经营制度执行不到位。1家金融机构违规发放借名贷款1.79亿元;1家金融机构违规发放抵(质)押贷款3800万元。二是1家金融机构所属7家市县机构不良贷款率超过5%的监管指标。三是1家金融机构46只理财产品期限错配,理财产品的计息期限与其投资标的期限不一致;1家金融机构35只理财产品投资计划没有明确到最终的投资品种、数量,投资风险难以有效识别和计量。

3.对8个市县2016年至2018年房地产风险防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4个市县违规审批514名购房人资格;4个市县违规批准69个项目商品房提前预售;3个市县相关主管部门住房管理信息共享不充分,信息公开不准确。

(二)扶贫审计情况。

对7个市县2017年、2018年扶贫资金审计,抽查扶贫资金3.62亿元,发现问题资金1511.64万元。

1.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3个市县82.86万元扶贫资金未惠及贫困户;1个县未完成2017年生态扶贫移民搬迁工作;1个市个别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后续产业发展用地未及时交付使用,影响搬迁农户恢复生产;1个市21个扶贫项目632.18万元未按规定签订协议;1个县未按规定公示教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电商扶贫项目情况。

2.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5个市县虚列支出、超范围和超标准支出扶贫培训资金106.83万元;3个市县167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扶贫资金19.11万元;1个市1个合作社侵占扶贫资金13.3万元。

3.部分产业扶贫项目效益不佳。1个县电商扶贫项目串标,涉及金额627.5万元,且存在虚报网店数量、农户示范网店未发挥作用、签订合同不规范等问题;2个市县24个扶贫养殖项目存在种苗存活率低、租用土地闲置造成损失浪费、项目进度缓慢、靠财政补贴资金分红、未带给贫困户收益等问题,涉及金额29.86万元。

(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情况。

对4个省直部门、16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未完成。一是部分水污染防治任务未按时完成。9个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未达到治理目标,38个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开工,19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未完成; 22家重点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775个加油站地下油罐未完成更新改造;1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提标升级。二是部分市县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落实不到位。5个市县有1530吨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任务未完成,未完成比例67%;3个市县有5座非正规垃圾场未完成治理;3个市县未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及项目库。三是1个部门未落实8个海洋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任务,推进海水养殖滩涂规划编制和养殖证核发工作不力。

2.部分市县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一是4个市县对违法用地、用林问题查处不力。1个市4宗67.06亩非建设用地被侵占或破坏;1个市25个挖塘养殖项目侵占基本农田244.18亩;1个县违规超审批面积采伐林木323.3亩;1个县41.4亩基本农田被违法占用、60.3亩公益林遭到破坏。二是4个市县排污监管不到位。如,1个县337个入河排污口有336个未登记建档;1个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不足70%。三是水资源保护工作不到位。全省461个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未划定保护区;全省877家位于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未关闭或搬迁;5个市县对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投入不足,供水管网漏损率不达标。

3.部分项目进度缓慢,城乡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浪费。一是1个厅112个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缓慢,1.2亿元未支出。二是4个市县13个污染治理项目进度缓慢。2个市县金矿污染修复治理项目资金安排1年后仅支出2.12%和8.72%;2个县11个污水垃圾基础设施项目进度缓慢。三是3个市县43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率低或闲置浪费。

4.部分生态环境资金征收和使用不规范。4个市县应收未收资源环境收费及罚金3826.67万元;1个市违规发放黄标车淘汰补贴14.8万元;2个市县违规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1.34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落实审计情况。

对省本级和14个市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审计发现:2个市未及时制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1个市人民医院拖欠民营企业药品、耗材采购款5.41亿元;9个市县未按期清理退还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城市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共6077.13万元。

(二)减税降费审计情况。

对省本级截至2018年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一是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要求“省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具农民工工资保函”的条款不合理,增加了省外企业的保函办理难度和资金成本。二是2个电子政务平台使用收费数字证书作为唯一认证登录方式,强制要求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

(三)全域旅游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5个市县截至2018年6月落实全域旅游政策情况审计发现:1个县未编制县域旅游专项规划;3个市县的旅游公路、旅游交通标识、旅游服务中心等旅游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缓慢;2个市县旅游“1+3”综合执法体系未落实到位;3个市县未按规定建立全域旅游建设工作考核机制。

(四)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9个市县2016年至2018年10月招商引资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一是招商引资落地项目质量不高。5个市县招商引资签约项目96个,仅开工40个,开工率41.67%;2个市县招商引资已注册公司不足6成纳税;2个市县房地产业在当地招商项目中仍处于主导地位;1个县招商引资项目需用地规模远超全县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数,项目难以落地。二是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4个市县尚未建立对企业的常态化关怀机制,重承诺轻服务的情况时有发生;项目落地审批手续繁琐,部分项目落地后长时间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五)惠农补贴“一卡通”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省本级和18个市县惠农补贴“一卡通”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一是18个市县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闲置或滞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8亿元、其他惠农补贴资金8220.64万元,被国家农业农村部取消了2017年对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转移支付。二是3个市县1198.43万元惠农补贴未通过“一卡通”发放。三是4个市县超范围或超标准发放惠农补贴47.79万元。四是相关主管部门执行处理处罚决定不力,未追回多付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47.56万元。

(六)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5个市县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一是学前教育规划布局落实不到位。3个市县未制定幼儿园总体规划;5个市县未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具体政策,也未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公益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5个市县2014年至2018年计划新建和改扩建的37所公办幼儿园中,有7所未开工;3个市县未能实现乡镇和农场公办幼儿园全覆盖。三是学前教育软硬件建设滞后。师资力量短缺,教职工编制或实际在岗缺口较大;无资质从业人员比例较大;部分公办幼儿园场地不达标、玩教具配备不足、安保设施不齐全。

五、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绩效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对省本级和12个市县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南繁基地供地农民职工补贴发放约束性任务、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指导性任务未完成;178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4项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制定不细化,未按要求制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二是2个市县“共享农庄”试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等8项工作推进缓慢,涉及资金1680万元;互联网小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等12个项目未按期完成省级任务清单目标,涉及资金2635万元。三是5个市县未将农村改厕与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统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未对化粪池末端粪液统筹安排集中处理,截至2019年5月,仍有743个行政村未建成污水管网设施,占887个行政村的83.77%。

2.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在省级财政平均滞留时间长达112天;5个市县1.93亿元资金未及时分配、未作支出或闲置;3个市县违规奖补或列支资金94.97万元;1个市5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管材单价虚高或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造成多付财政资金27.33万元。

3.部分项目绩效不佳。一是5个市县农村改厕三格化粪池施工不同程度存在质量问题,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审计抽查的790户中,共有516户的三格化粪池达不到农村改厕卫生规范要求,占比65.32%;1个县3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闲置,新建或改造的乡村公厕闲置或废弃比例高,农村户厕任务完成情况虚报严重,抽查的49座户厕中,43座未建成,3座为以前年度建设。二是1个县未按要求完成互联网农业小镇建设,已建成项目的设施闲置,涉及投资金额770.91万元。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管理不到位,中标单位未按要求开展授课,就已预付财政资金760万元。四是4个市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水质合格率较低,5个市县未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运行机制。五是1个县养殖基地等2个项目效益不佳或闲置浪费,涉及资金187.8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对6个市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224.88万元。2个市县闲置财政补助资金1216.8万元、棚改项目贷款744万元;1个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多付拆迁补偿款43.1万元;1个市2个单位违规使用棚改项目经费42.77万元;1个市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居工程资金178.21万至年底尚未分配。

2. 3211套安居住房建设缓慢,使用绩效不高。其中,3个市11个公租房或棚改安置房项目2502套住房,已开工建设超过3年且超过约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2个市县已竣工验收备案或已交付使用的2个项目公租房679套空置超过1年;3个市将28套安居住房挪用于办公等非居住用途。

3. 167户家庭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5个市县127户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应退出未退出保障待遇,涉及公租房86套、租赁补贴76.5万元;3个市县25户家庭隐瞒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公租房待遇,涉及住房24套、租赁补贴3.66万元;2个市县15户家庭违规重复享受公租房待遇,涉及住房12套、租赁补贴2.8万元。

(三)十二个重点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对2018年旅游、文化体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等产业扶持资金绩效情况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产业规划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好。5个市县未按要求编制旅游、文化体育产业相关规划;3个市县未开展旅游规划中期评估或考核;8个市县14个旅游产业规划目标未实现,47个规划建设项目未开工,45个文化体育规划任务或项目推进缓慢。

2.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一是9个市县大部分旅游、文化体育产业资金投入美丽乡村或基础设施建设,用于扶持实体经济的资金不到10%。二是17个市县滞留或结余产业资金4.05亿元;互联网股权投资、天使投资资金在闲置情况下仍继续安排资金,2014年以来累计1.88亿元未投出。三是部分医疗健康和文化体育产业建成项目、购置设备闲置或使用效率低。5家省属公立医院所购置的医疗设备中八成以上为进口设备,与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的政策导向不符;抽查100万元以上的52台医疗设备中,11台受限于安置场地、操作人员资质等原因闲置未用或使用效率低。2个县已建成的41个村级文体活动室闲置或被占作他用。

3.部分项目绩效不高,评价体系有待完善。一是18个市县旅游、文化体育、医疗健康产业部分项目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如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项目需市县招投标的1296个业务用房等建设项目中,截至2018年底仍有1241个未招投标,占比高达95.76%;2个市县未按期完成疾控机构设备配置任务。二是7个市县旅游、互联网、文化体育产业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绩效目标未量化细化。

4.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7个市县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支付旅游、文化体育等产业资金516.76万元;3个市县未及时推动项目实施,300万元医疗健康产业资金滞留;1个市6个文化体育设施496.1万元的采购项目串标,采购的设备存在质次、闲置、安装不规范和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对6个市县2015年至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发现:一是4个市县11.03亿元债券资金闲置,5个市县19.08亿元债券资金支付进度慢。二是3个市县89.57万元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1个县44.27万元债券资金未经批准调整使用。三是1个县已建成11个项目闲置,146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验收。

(五)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审计情况。

对省本级和2个市3个统筹区生育保险基金审计发现:一是3个统筹区由于生育保险费费率下降、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减少,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支出逐年增长等原因,2016年至2018年出现当期缺口。二是8684家用人单位拖欠职工生育保险费608.02万元,14801家企业正常经营且纳税状态正常却未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三是3个统筹区部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领职工生育保险津贴1.96亿元,涉及21652人次。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对19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发现违规金额1.2亿元、损失浪费金额604.2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0.42亿元,促进增收节支2.48亿元,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4个重点项目代建单位履职尽责不到位,工程造价控制不力,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项、设计变更等增加造价4.92亿元;1个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和电力迁改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差,发生较多重大设计变更,增加投资4763.02万元;1家项目业主擅自设立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且购买的服务质量差;1家代建单位少交履约保函金额1.97亿元。

(二)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2个项目检测单位落实检测职责要求不到位,提供虚假检测成果;13个项目质量监管不到位,部分工程质量存在缺陷;1个项目违规选择部分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三)2个项目多计结算价款3.03亿元,审计后已核减工程造价2.48亿元。

(四)违法违规招投标。2个项目设计监理招投标过程存在围(串)标;1个项目监理招标时,评标委员会未按规定评标;1个项目代建单位漏编7489.29万元伸缩缝工程量清单,致使该部分工程未纳入招标。

七、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6家国有企业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贯彻落实重大方针政策不到位。1家企业未及时完成“处僵治困”任务,个别下属公司完全靠向总公司借款维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社保和偿还债务等。1家企业未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省级食盐储备任务”,食盐储备未达到既定储备量计划。1家企业未及时处置或盘活商铺和厂房等低效无效资产,部分国有资产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未能产生效益。

(二)聚焦主业发展不够,创新驱动能力不足。1家企业利润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收入,2017年取得的4634.34万元土地拆迁补偿净收入是其当年经营利润总额的2.05倍;1家企业近3年没有新增项目落地,无主营业务收入,主业发展缺乏增长点。

(三)企业资产损益反映不实。3家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相关财务指标反映不实,涉及金额9723.56万元。1家企业将省国资委划拨资产作为营业外收入等,3年共多计利润5607.86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40.61%。1家企业多计已拆除的房屋和已转让的应收款等资产1892.06万元。1家企业少计划拨土地,涉及金额2223.64万元。

(四)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6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工程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未定期盘点存货、现金管理不规范、资产处置和出租未评估、应收账款等债权长期未收等问题。

(五)违反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3家企业存在侵占国有资产、超标配备汽车、职工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涉及金额1028.4万元。1家企业的下属公司国有资产699.83万元被个人无偿侵占和低价出售;1家企业超标配备公务用车,职工违规经商办企业,并与其发生业务往来201.76万元;1家企业违规报销头等舱机票1.94万元、旅游门票等费用39.05万元。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一年来,我们坚持依法审计,及时移送各类违纪违法的突出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防微杜渐、抓早抓小,促进反腐倡廉,向纪委监委、公安及相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39件,涉及人员60名,涉及金额3.9亿元。截至2019年6月底,已结案4件,有8人受到处理处分。移送问题线索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线索26件,主要是少数干部在农村公路、棚户区改造、扶贫、政府采购等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二是违反财经法纪、牟取私利问题线索10件,主要是私设小金库、套取燃油费、违规赠送礼品等。三是非公职人员骗取财政或国有资金问题线索3件,主要是私企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私企人员骗取保险理赔款、保险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九、2017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

我厅认真落实省委书记刘赐贵、省长沈晓明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督促被审计单位强化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联合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开展审计整改专项督查,举一反三,审计整改成效显著。2017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个方面、584个具体问题,截至2019年5月,已整改555个,正在整改29个,整改率95.03%;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单位通过上缴国库、补征税款、收回资金、追回违规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整改问题金额135.07亿元;促进相关单位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1项;问责处理77人次。

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市县对少缴非税收入未足额追缴;对违规享受的扶贫补贴或保障性住房未全部追回;部分市县保障性住房未按期建成或已建成未及时分配; 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进展缓慢等。省审计厅将继续跟踪督办,推动整改落实。

十、审计建议

(一)狠抓重大政策有效落实。一是按照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年”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分解任务、“1+N”政策体系确定的重点任务如期完成。二是全面落实中央各部委出台的系列政策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三是各部门、各市县要采取积极措施,强化执行力,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招商引资、全域旅游等方面将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加强督查考核,用好网上督查平台,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地区、单位的考核内容,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挂钩,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大绩效考核力度,规范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拓宽覆盖面,建立健全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和政策调整挂钩,逐步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

(三)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招标限额以下)是财政资金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存在市场不开放、采购方式不明确、价格混乱、效率低下等弊端,建议引入“互联网+信用”的管理模式,搭建统一的全省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全开放、全进驻、高效率、公平公正、信用管理的新机制。

(四)突出抓好建设项目落地和项目管理。强化统筹和规划,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及时开工,保障项目“真”落地,避免项目“半路下车”“半路停车”。积极推进项目库和项目代建(代管)制度,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监管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落实落细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招投标、建设施工、项目质量、建设资金、监理、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增加有效投资。

(五)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80号),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机构,配齐配强内部审计人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推动部门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中的作用。整合内部审计资源,统筹内部审计力量,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实现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优势互补,减少审计监督盲区,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提高审计监督效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敢闯敢试,砥砺奋进,扛起新时代海南审计新担当,全力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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