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审计厅

部门预算





目录

  1.  海南省审计厅概况

  1. 主要职能

  2.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部门预算表

  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 部门收支总表

  8. 部门收入总表

  9. 部门支出总表

  10.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1. 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 名词解释





  1.   海南省审计厅概况


  1. 主要职能

海南省审计厅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审计工作规划和政策规定,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全省审计改革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对省本级财政收支、市县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本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委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市县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本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县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省本级投资和以省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省本级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本级各部门和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县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市县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市县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市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县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运用。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省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1.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正文附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见正文附件)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见正文附件)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正文附件)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见正文附件)

七、部门收支总表(见正文附件)

八、部门收入总表(见正文附件)

九、部门支出总表(见正文附件)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88.81万元。其中,收入总计7488.8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7488.81万元;支出总计7488.8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15.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25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88.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0.44万元,主要是按审计署统一部署实施的金审工程三期建设项目,2020年按进度应支付建设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15.95万元,占91.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4.40万元,占4.20%;卫生健康(类)支出133.21元,占1.78%;住房保障(类)支出225.25万元,占3.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037.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7.23万元,主要是接收“聚四方之才”招录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增加了人员和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232.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5.85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中下发新的“三定”方案,增加了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因此增加相关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2503.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2.91万元,主要是按审计署统一部署实施的金审工程三期建设项目,2020年按进度应支付建设经费较上年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1.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1.27万元,主要是减少了2019年已完成的一次性项目预算,并按要求对经常性项目预算进行了压减。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33.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支出调增。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50.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3.26万元,主要是按实际情况调整养老保险缴费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8.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77万元,主要是按照社保及财政部门要求调整职业年金缴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增加一名优抚对象的优抚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33.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主要是由于厅干部职工人数增加以及调整缴费基数。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21.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2万元,主要是厅干部职工人数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4.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5万元,主要是干部因职务晋升而提高住房补贴标准。

三、关于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710.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01.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08.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3.1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130.6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350.24%,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根据厅工作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组1次,具体为赴英国培训团组,目的地为英国,人数为25人,天数为14天,主要任务为学习英国审计制度创新以及公共部门审计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50万元(其,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5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6.14%,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进一步降低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4批,共计14人次。

(二)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审计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收支总预算7488.81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收入预算7488.8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0.44万元,主要是按审计署统一部署实施的金审工程三期建设项目,2020年按进度应支付建设经费较上年减少。

八、关于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审计厅2020年支出预算748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0.57万元,占49.55%;项目支出3778.24万元,占50.45%。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0.44万元,主要是按审计署统一部署实施的金审工程三期建设项目,2020年按进度应支付建设经费较上年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海南省审计厅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08.8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海南省审计厅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7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73.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海南省审计厅本级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海南省审计厅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778.2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审计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审计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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