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审计局,省厅各处室:
《海南省审计厅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已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海南省审计厅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015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为目标,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一、编制审计项目的主要依据
编制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对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指导意见,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审计法确定的审计工作职责,以及审计资源的实际情况。
二、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情况
我厅2015年审计项目计划共109个,其中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项目2个,财政审计项目12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16个,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13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0个,经济运行风险审计项目3个,政府投资审计项目33个。从组织方式来看,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3个,即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和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全省统一组织审计项目4个,即地税系统2014年度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水利资金、民政资金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和三级医院对外合作、医疗设备采购专项审计调查等。省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3个,即2015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跟踪审计调查、行政机关下属二、三级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农垦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主题审计项目。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实施的审计项目34个,其他均为单独实施审计项目。
(一)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2个。
1.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推动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各相关部门和地区与稳增长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情况,财税、金融、产业、外贸等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理情况,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处牵头,根据审计署的部署统一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本审计项目为全年跟踪审计项目,各实施单位要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将跟踪审计情况予以上报。
2.2015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跟踪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通过对十大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了解和掌握十大事项进展情况、客观地反映十大事项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促进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十大事项的贯彻落实,促进十大事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审计重点】根据“十大事项”具体内容的特点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掌握项目计划、实施措施、财政资金安排,项目进展,查找突出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预防问题的发生。
【组织实施】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共同实施。2015年1月开始,2015年12月结束。
(二)财政审计12个。
3.省财政厅具体组织2014年度省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促进预算执行管理科学规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促进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清理整合;二是促进财政资金分配更加及时、合理、规范;三是进一步推动激活财政存量资金。
【审计重点】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进行常规性审计,主要审查省级预算的完整性和规范性,预算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着重审查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结构及清理整合情况、二次分配资金情况以及财政存量资金的激活情况,关注预算执行管理的规范性。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处单独实施,2015年3月开始,5月结束。
4.省本级预算执行中向非预算单位办理预算支出及追加项目工作经费情况审计(主题)。
【审计目标】查处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
【审计重点】对省财政厅、有关资金主管部门和非预算单位2014年度的财政资金收支和管理绩效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关注非预算单位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财政资金情况,以及追加项目工作经费支出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组织实施】由财政审计处单独实施,2015年3月开始,5月结束。
5. 全省地税系统2014年度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通过审计,揭露和反映我省执行税收政策、依法征收税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一是促进税务部门应收尽收;二是促进依法治税,规范征管行为,从机制上降低税收流失和执法腐败风险;三是促进税务部门深化征管体制改革。
【审计重点】 征管环节方面,重点审查市县税收征管的税款征缴、核定征收环节管理情况和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审计,主要抽查税种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保障性住房营业税等情况,严肃查处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重点关注税务部门减免税等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查处弄虚作假,取得税收优惠政策,给国家造成损失的问题。
【组织实施】由省厅金融审计处牵头,统一组织各市县审计机关,联合中介机构人员参与实施。2015年3月开始,5月底结束。
6.市县财政收支审计。
【审计目标】以推动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维护国家财政及经济安全为目标。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稳增政策落实、“农林水事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府性债务、存量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内容。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处牵头组织实施,共对5个市县开展审计,其中:三亚市由财政审计处负责、屯昌县、保亭县由经济责任审计处负责、临高县由社会保障审计处负责、乐东县由农业处负责。2015年7月开始实施审计,12月结束。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16个。
7.省本级96个单位(部门)2014年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目标】对预算执行单位(部门)决算草案编制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计。
【审计重点】审查预算执行单位(部门)决算收支、预算执行单位(部门)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决算编制情况。
【组织实施】由行政政法审计处组织实施,聘请外部审计人员40人。2015年2月开始,4月结束。
8.2015年14个省属重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通过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真实性、合规性审计,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推动问责制的落实;通过对预算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绩效审计,揭示内部控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推动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增强预算执行效果。
【审计重点】审查预算执行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是否存在随意调整项目,调增调减预算(计划)金额,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的问题;审查预算的批复和资金拨付情况;审查部门预算支出情况,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挤占挪用等问题,或因资金使用不当,造成财政资金滞留、闲置、损失浪费、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审查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情况,以及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三费”支出情况;关注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查部门(单位)内部控制、财政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揭露收入未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转移支出,私设账外账,“小金库”、转移国有资产等行为。
【组织实施】由行政政法审计处牵头组织实施,省卫生厅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教科文卫审计处负责、省发改委由投资审计处负责、省水务厅、省民宗委由经济责任审计处负责、省商务厅由企业审计处负责、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由社保审计处负责,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由资源审计处负责、省交通厅由财政审计处负责、省旅游委由农业审计处负责、省质监局由金融审计处负责、省国资委由行政政法审计处负责。2015年2月开始,5月结束。
9.行政机关下属二、三级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审计(主题)。
【审计目标】通过对省本级预算单位下属的二、三级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揭示二、三级单位资产管理使用过程损害国家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三公经费使用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促进二、三级单位管好财,用好财及党风廉政建设。
【审计重点】关注有关部门向二、三级预算单位摊派三公经费,造成资金下沉,以及一级预算单位向二、三级预算单位拨付三公经费,并在下属单位开支等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查处一级预算单位违规占用二、三级单位车辆的问题;严肃查处二、三级预算单位违规将国有资产低价出租、出借、出让、合作、处置,或出租、出借、出让、处置国有资产相关收入未纳入法定账册,设立“小金库”行为,将国有划拨土地(或国有建设用地)与他人合作建房或建设楼堂馆所,低价出租、转让、处置房产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组织实施】由行政政法审计处牵头组织实施,省卫生厅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教科文卫审计处负责、省发改委由投资审计处负责、省水务厅、省民宗委由经济责任审计处负责、省商务厅由企业审计处负责、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由社保审计处负责,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由资源审计处负责、省交通厅由财政审计处负责、省旅游委由农业审计处负责、省质监局由金融审计处负责、省国资委由行政政法审计处负责。2015年2月开始,5月结束。
10.水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审计目标】紧扣权力运行和部门履责情况,揭露水利专项资金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惠民、资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决策政策取得实效和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保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
【审计重点】审查水利专项资金的筹集、发放和使用情况,水利专项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发放及使用,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各项资金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借机虚报列支,套取资金现象。审查水利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发挥情况,是否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者管理不善造成项目进展迟缓,项目质量差的“豆腐渣”工程,以及效益低下和损失浪费严重的问题。
【组织实施】由经济责任审计处牵头,统一组织琼海、文昌、东方、定安、陵水、乐东等6个市县参与审计。2015年3月开始,6月结束。
11.民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审计目标】紧扣权力运行和部门履责情况,揭露民政专项资金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惠民、资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决策政策取得实效和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保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
【审计重点】审查民政专项资金来源、拨付、支出和绩效情况,审查民政专项资金的审批、发放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关注民政专项资金的专户设置情况,审查挤占挪用,以及截留滞留专项资金等问题,审查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有无虚报冒领等行为,特别关注随意变更补助对象,或将不符合民政资金补助条件的人员纳入补助范围,随意扩大专项资金用途等问题。
【组织实施】由社会保障审计处牵头,统一组织儋州、五指山、万宁、临高、澄迈、白沙等6个市县参与审计。2015年3月开始,6月结束。
12.社会抚养费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审计目标】紧扣权力运行和部门履责情况,揭露社会抚养费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惠民、资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决策政策取得实效和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保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
【审计重点】紧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返还以及使用环节,关注社会抚养费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使用绩效,是否真正让群众受益,重点审查关注社会抚养费未按标准征收、未及时上交财政、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严肃查处和揭露虚报冒领社会抚养费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组织实施】由教科文卫审计处单独实施。2015年3月开始,6月结束。
13.2014年度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围绕“核实情况、揭露问题、规范管理”的整体目标,对各相关服务单位申请使用的2014年度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专项经费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揭露和反映专项支出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核定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专项经费实际开支数,为省财政预算拨款安排提供依据。
【审计重点】审查论坛年会各服务保障成员单位专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组织实施】由行政政法审计处单独实施。2015年7月开始,9月结束。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13个。
14.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审计目标】以保障基本养老保基金的资金安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绩效、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审计目标。
【审计重点】在摸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来源和分布的基础上,揭露基本养老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关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业务管理和制度衔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注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情况,分析基金可持续性,揭示制度存在的风险,推动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和健全完善。
【组织方式】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参加。对2012年至2014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民工综合保险等地方试点或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进行调查。2015年8月开始,11月结束。
15. 全省社会保障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摸清各地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情况,以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布局、资金投入规模和结构;揭示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促进制度完善、机制健全和管理规范,保障政策落实、分配公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审计重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棚户区改造安置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运营情况,以及2013年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揭露和查处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织实施】由社会保障审计处牵头,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18个市县的保障性住房资金进行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处、农业审计处分别负责省本级、农垦总局的审计整改情况审计,各市县负责本级2014年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管理审计,审计实施时间待定。
16.全省三级医院对外合作、医疗设备采购专项审计调查(主题审计项目)。
【审计目标】掌握全省三级医院对外合作情况,医疗设备耗材采购情况,揭露医院对外合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医疗设备耗材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医疗监管制度,完善有效防腐机制。
【审计重点】通过对2012至2014年度全省三级医院对外合作情况、医疗设备耗材采购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查处一是医院内控制度的健全、完善、执行、制约等情况;二是“医企合作”和医疗设备耗材采购资金的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三是查处医院对外合作、医疗设备耗材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私下交易、收受回扣等问题。
【组织实施】由教科文卫审计处牵头,统一组织海口、三亚、屯昌、昌江、保亭、琼中等6个市县参与审计。2015年3月开始,6月结束。
17.文明生态村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揭露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的不合法、不真实、效益低、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规范资金管理,提高文明生态村建设整体水平。
【审计重点】关注审计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查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应由上级所开支的事项摊派下属单位支出等问题。
【组织实施】由资源环境处单独审计。2015年10月开始,2015年12月结束。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30个
18.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紧扣领导干部主要经济责任的权力运行这条主线,揭露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决策政策取得实效和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保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
【审计重点】通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守法守规守纪尽责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一是查处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规范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成为决策政策的最终受益者;二是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关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控,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三是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平台,整合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完成情况、2015年省属重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行政机关下属二、三级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水利资金、民政资金、社会抚养费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等审计内容,切实推动问责追责,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市县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屯昌县委原书记陈笑波、原县长陈家东,保亭县政府原县长彭家典由经济责任审计处负责;临高县委书记李江华由社会保障审计处负责;乐东县委书记林北川、县长王大辉由农业审计处负责;三亚市政府原市长王勇由财政审计处负责。2015年1月开始,12月结束。
【省属部门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原省卫生厅党组书记韩英伟,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隋枝叶由教科文卫审计处负责;省发改委主任林回福由投资审计处负责;省水务厅厅长李洪波、省民宗委主任黄明荣由经济责任审计处负责;商务厅厅长叶章和由企业审计处负责;省民政厅厅长苗建中、省人社厅厅长王焕明由社保审计处负责;省国土厅厅长陈健春、省林业厅厅长关进平由资源审计处负责;省交通厅厅长董宪曾由财政审计处负责;省旅游委主任陆志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杨青年由农业审计处负责;省质监局局长林盛梁由金融审计处负责;省政府国资委主任吕宜勇、省统计局局长符国瑄、省委统战部副部长(负责常务工作,正厅级)潘建由行政政法审计处负责。各处分别单独实施,2015年1月开始,12月结束。
【事业团体领导干部组织实施】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王卓,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王艳萍由社保审计处负责;海南师范大学校长韩长日、党委书记林北平由教科文卫审计处负责;省台联会长(正厅级)吴琼开由金融审计处负责;省侨联主席、党组书记何云霞由财政审计处负责,各处分别单独实施,2015年1月,开始12月结束。
(六)经济运行风险审计3个。
19.农垦系统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主题)。
【审计目标】揭露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促进企业深化改革、规范经营管理。
【审计重点】重点审计农垦系统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性、重大投资决策合法和效益性、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以及发现和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组织实施】由企业审计处牵头,农业审计处参与审计。审计实施时间待定。
20.海南省农村信用社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审计目标】从真实、合法、效益的要求出发,检查农信社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信贷资产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揭示农信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审计重点】对省农信社本部及19个市县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2014年的资产负债损益实施审计,重点关注各项金融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程的执行情况;各项信贷资产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注重揭露未按规定严格划分“一逾二呆”贷款;违规使用拆借资金、挤占信贷资金等进行投资,违规买卖国债、金融债券;侵占截留资金,实行体外循环、帐外经营等突出问题。
【组织实施】由企业审计处单独实施,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与审计,对省农信社本部及19个市县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2014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2015年2月开始,7月结束。
(七)政府投资审计33个。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33个,其中:对审计署安排的海南东环铁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全省楼堂馆所及地标性建筑审计调查项目进行审计;对屯昌至琼中高速公路、马村中心港及新海港区码头、万宁石梅湾至大花角旅游公路、海南省博物馆二期等21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省纪委318工程、三沙市码头基础设施等10个政府投资竣工项目进行决算审计。
21.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决算审计。
【审计目标】以揭露工程虚报、冒领、高估冒算以及工程质量方面等突出问题为目标,核减不合理造价。
【审计重点】核实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质量等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审查财务管理情况,核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建设程序、建设规模等情况,客观评价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情况等。关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及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重点审查招投标过程的违规违纪问题,合同条款中存在不公平条款及遗漏事项造成的风险问题,揭露不按图施工,以偷工减料、虚假变更、虚假发票等手段骗取资金的行为;揭露工程违规转分包,随意增加项目内容,提高设计标准,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项目建设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
【组织实施】由政府投资审计处组织实施,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与审计。2015年1月开始,2015年12月结束。
22.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通过全过程投资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项目规范管理,节约政府投资,促进廉政建设。
【审计重点】应重点审查设计与施工图的编制,是否实现了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施工成本、缩短施工工期的目标,揭露未按图施工等问题。审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工程计量结算、工程项目财务核算和管理、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及工程隐蔽工程签证等情况。着重审查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程度情况。
【组织实施】由政府投资审计处组织实施,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与审计。2015年1月开始,2015年12月结束。
厅内分送:厅领导,政策法规处,存档。
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