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审办〔2017179

各市、县、自治县审计局,省厅各处室:

《海南省审计厅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计划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按时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各责任处室要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厅2017年计划项目在年内完成。

二、严格执行审计业务限时办结制度。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现场阶段工作时间,按照《海南省审计厅审计业务限时办结制度(试行)》(琼审办〔2013〕6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责任处室要做好审计实施方案,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审计项目执行进度情况督办。厅办公室将按月对审计项目执行进度情况进行督办,对执行不力的处室进行通报,督办结果将纳入处室年度考核。

四、及时办理审计项目计划调整。如遇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等,需增加、减少审计项目或变更责任处室的,由相关责任处室填写《审计项目计划变更申请表》,按程序报批。厅办公室于10月底前汇总全年审计项目计划调整情况,经厅党组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

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韦萃,联系电话:65350339)

海南省审计厅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一、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最新指示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持续推动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绩效,持续发挥揭示防范风险功能,持续推进反腐倡廉,着力促进发展、改革、安全、绩效,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化审计改革,狠抓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的主要依据

依据审计法确定的审计工作职责,《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审计署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审政研发〔2016〕55号)、《审计署关于印发地方审计机关2017年度应重点抓好的工作任务的通知》(审办发〔2017〕1号)等重要文件,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对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十三五”海南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审计项目安排规划,以及审计资源的实际情况,编制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三、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的基本思路

严格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部署要求,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和民生事项、影响财政经济运行安全的潜在风险,确定审计重点,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推进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推进跨层级、跨处室、聘中介的人力资源整合;坚持数据先行、集中分析、精准定位;坚持聚焦重点领域,揭示突出问题,防范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促进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推动深化改革。

四、2017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2017年,全厅拟安排审计项目计划122个,其中:法定项目、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委托项目106个,自定项目16个。

按项目类型划分,共有八项审计任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13个,财政审计项目11个,民生审计项目24个,绿色审计(资源环境审计)项目19个,企业审计项目1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8个,公共投资审计项目17个,专项审计项目9个。

(一)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13个

1.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省厅立项3个项目)。

【审计目标】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两手抓”“三个区分”,注重反映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情况,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的揭示力度和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反映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政令畅通。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2017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相关年度。单位范围:省级相关部门(含洋浦经济开发区)18个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含三沙市)。

【审计重点和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处牵头,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组织省厅各处室和各市县审计局实施,各实施单位按审计工作方案要求报送审计结果。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开展审计:

一是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紧紧围绕“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开展扶贫资金和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由农业审计处组织省厅各处室和市县审计局实施,实施时间为2017年1至12月。

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开展2016年简政放权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各市县审计局单独实施,实施时间自行确定。

三是促进经济稳步发展方面,开展2017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审计。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由财政审计处牵头,组织中介机构实施;各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由各市县审计局自行组织实施,实施时间为2017年7至9月

四是促进降成本方面,开展2016年至2017年涉企收费审计调查。由财政审计处牵头,组织各市县审计局和中介机构实施,实施时间为2017年4至6月。

五是房地产去库存方面,开展2017年各市县“两个暂停”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由财政审计处牵头,组织各市县审计局和中介机构实施,实施时间为2017年10至12月。

六是促进改革创新方面,开展2017年各市县“全域旅游”改革推进情况审计。由财政审计处牵头,组织各市县审计局和中介机构实施,实施时间为2017年10至12月。

七是所有审计项目都要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省厅各处室应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事项,结合省政府2016年颁布的重大政策措施文件、处室职能分工和审计项目计划,加大对各个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审计发现问题可在各审计项目报告中反映,同时抄送财政审计处,也可将审计发现问题报财政审计处汇总反映。实施时间为2017年1至12月。

2.2017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审计调查(10个项目)。

【审计目标】通过对为民办实事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了解和掌握事项进展情况、客观地反映事项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促进省委、省政府部署为民办实事事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7年度。单位范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牵头单位,延伸审计调查具体实施相关单位和市县。

【审计重点】根据为民办实事事项具体内容的特点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掌握项目计划、实施措施、财政资金安排,项目进展,查找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工作按期完成

【组织方式】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各业务处具体立项实施。201711开展,12月向省政府报告审计情况

(二)财政审计项目4个

1.省财政厅具体组织2016年度省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目标】围绕省人大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客观评价省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促进整合专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深化改革、提高绩效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相关年度。单位范围: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有关的部门单位。

【审计重点】一是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包括税收和非税收入),决算草案的完整性、合规性。对税收审计,重点审查地方税种收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促进依法征管;对非税收入审计,重点审计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上缴情况、非税收入取消后仍然征收的情况以及违规收费的问题。二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公开和预算评价等重点环节制度执行情况及效果。三是专项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和资金分配情况。四是财政部门权力运行情况,重点审查银行账户管理、国库现金管理、预算追加、涉企资金分配、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的环节和岗位。

【组织方式】财政审计处负责实施此项审计,同时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各市县审计局开展市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2017年4月开始,5月结束。

2.财政运行风险主题审计。

【审计目标】通过对市县财政收支质量、政府债务和长期支出责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进行审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社保资金问题,揭示风险隐患,防范财政风险。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5、2016年度,重大事项可延伸和追溯至相关年度。单位范围:8个市县人民政府及所属相关单位,其中海口市作为审计试点,其余7个市县分别为:三亚市、儋州市、万宁市、琼海市、乐东县、琼中县、屯昌县。

【审计重点】一是核实财政收支的真实性,揭示在税收、非税收入、重大支出方面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摸清政府债务变化和长期支出责任情况,特别是PPP项目开展情况,揭示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举债行为。三是摸清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等基本情况,严肃查处档案造假、违规提前退休等虚报冒领养老金问题,防堵漏洞,规范基金支出秩序。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处会同社会保障审计处牵头,2017年3月对海口市开展审计试点,制定审计工作方案,4月起组织各业务处实施审计,聘请中介机构协助,5月结束。

3.2016年度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数据分析结果,重点选择20个省本级预算单位,对其重点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实现精准打击。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年度。单位范围:20个省本级预算单位。

【审计重点】一是省直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水费、电费等支出情况。二是省直预算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三是软件正版采购情况。

【组织方式】由行政政法审计处牵头,电子数据审计处配合,聘请中介机构协助。2017年4月开始,6月结束。

4.2017年度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围绕“核实情况、揭露问题、规范管理”的总体目标,对各相关服务单位申请使用的2017年度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专项经费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揭露和反映专项支出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核定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专项经费实际开支数,为省财政预算拨款安排提供依据。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7年度。单位范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服务保障成员单位。

【审计重点】审查各服务保障成员单位专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组织方式】行政政法审计处负责实施,聘请中介机构协助。2017年11月开始,12月结束。

(三)民生审计项目24个

1.扶贫审计(5个项目)。

(1)3个市县扶贫审计(3个项目)。

审计目标】根据审计署部署要求开展审计,突出“精准、安全、绩效”主线,严肃查处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损失浪费、风险隐患等问题,并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和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年,重大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单位范围:五指山市、琼中县、保亭县等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

【审计重点】突出“精准”,检查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安全”,检查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突出“绩效”,检查精准扶贫目标实现和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组织方式】农业审计处负责实施,聘请中介机构协助。2017年1月开始,4月结束。

(2)生态移民搬迁情况跟踪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根据《海南省生态扶贫移民搬迁“十三五”规划》,2016年乐东县、白沙县、屯昌县和琼中县有生态扶贫移民搬迁安置任务。通过审计,反映4个县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年度,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单位范围:乐东县、白沙县、屯昌县和琼中县人民政府及扶贫、住建、交通等部门。

【审计重点】生态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管理、工程质量、政策落实情况和群众满意度。

【组织方式】农业审计处负责实施,聘请中介机构协助。2017年7月开始,8月结束。

(3)“多规合一”与扶贫工作衔接政策跟踪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针对危房改造用地与土地、林地规划相冲突的现实矛盾,联合职能部门摸清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通盘考虑,推动科学扶贫,确保“多规合一”改革落实到位。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年度,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单位范围: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人民政府及住建、财政等部门。

【审计重点】审计扶贫工作结合“多规合一”改革工作的政策衔接和落实情况,及时跟进危房改造、整村推进、移民搬迁等各项扶贫工作的用地情况,发挥协调、管理和指导作用,避免为了完成当前扶贫任务,给今后“多规合一”工作带来障碍。

【组织方式】由农业审计处牵头,组织各市县审计局实施,聘请中介机构协助。2017年10月开始,11月结束。

2.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19个项目)。

【审计目标】推动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等安居工程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促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健全完善,规范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促进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维护人民群众住房保障权益。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年度,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单位范围: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所属相关单位,省农垦总局(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重点】调查掌握安居工程总体情况,揭示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方面突出问题,揭示工程建设和住房分配使用方面突出问题,揭示专项资金供应和管理使用方面突出问题。

【组织方式】由社会保障审计处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聘请中介机构协助。2016年12月开始,2017年4月结束。

(四)绿色审计项目19个

1.全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处置专项审计(18个项目)。

【审计目标】根据省政府要求,通过审计因政府原因长期未清理造成土地闲置问题,促进我省土地合理保护和有序开发利用。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1988年-2016年。单位范围:18个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含三沙市)、省国土资源厅及国有建设用地储备使用清理处置涉及省级相关部门、单位。
  【审计重点】逐宗审计因政府原因长期未清理造成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查明具体原因,揭示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和违规转让、违法用地等问题。

【组织方式】资源环境审计处开展审计试点,制定审计工作方案,2017年9月起组织各业务处实施审计,2017年10月结束。

2.三亚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审计目标】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领导干部任职起止时间。单位范围:三亚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生态环保、发展改革、财政、水务、农业、林业、海洋、工信、统计等职能部门。

【审计重点】重点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三亚市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海域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自然资源资产是否有序开发、节约集约利用,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等问题。

【组织方式】资源环境审计处负责实施此项审计,同时按照审计署要求,组织指导海口市、五指山市审计局实施海口市、五指山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7年8月开始,10月结束。

(五)企业审计项目1个

国有企业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通过审计,揭露省属国有企业弄虚作假,虚假对外投资、虚假合作等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5年至2016年,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单位范围:省国资委管理的一级企业。

【审计重点】一是企业以自有资产对外合作、联营、合作开发等事项,尤其是土地投资、开发事项。二是企业资产转让情况,特别是土地资产转让情况。

【组织方式】企业审计处负责实施,聘请中介机构协助。2017年11月开始,12月结束。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8个

【审计目标】以监督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抓手,依法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坚持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又坚决保护领导干部主动作为和干事业的热情,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以省委组织部委托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作为审计时间范围,重要事项可延伸到相关年度。审计对象范围:20个省级部门、院校和企业(23名领导干部),4个市县(5名领导干部)

【审计重点】对省级部门、院校和企业领导干部,重点关注本单位制度建设情况和重大经济决策制定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洁纪律情况。对市县领导干部,重点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社会进步程度,可持续发展程度,相关责任落实程度,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以及个人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组织方式】经济责任审计处牵头组织,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各业务处分别实施。2017年1月开始,12月结束。

(七)公共投资审计项目17个

【审计目标】紧盯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过程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促进项目规范管理,节约政府投资,促进廉政建设。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从项目立项起,至2016年底,必要时延伸到相关年度。审计对象范围: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建设(代建)单位,以及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采购、供货等参建单位。

【审计重点】审查财务管理情况,核实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揭露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损失浪费、截留、挪用、贪污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保障资金真实、合法使用。审查建设程序、建设规模等情况,客观评价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情况等。关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及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重点审查招投标过程的违规违纪问题,合同条款中存在不公平条款及遗漏事项造成的风险问题,揭露不按图施工,以偷工减料、虚假变更、虚假发票等手段骗取资金的行为;揭露工程违规转分包,随意增加项目内容,提高设计标准,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项目建设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审查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情况

【组织方式】政府投资审计处负责实施,聘请中介机构协助。2017年1月开始,12月结束。

(八)专项审计项目9个

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对特定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及时反馈审计结果。

五、组织指导市县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项目

2017年,省厅计划组织指导市县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项目有6项。

(一)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由财政审计处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市县审计局立项实施审计。

(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由财政审计处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市县审计局立项实施审计。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由社会保障审计处统一立项,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审计。

(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由资源环境审计处立项直接审计三亚市,同时省厅组织指导海口市和五指山市审计局立项实施审计。

(五)“多规合一”与扶贫工作衔接政策跟踪审计调查。由农业审计处立项,组织市县审计局实施审计。

(六)交通扶贫项目审计或审计调查。由政府投资审计处立项,组织市县审计局实施审计。


附件:1.海南省审计厅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览表

(按项目类型排列)


2.海南省审计厅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览表

(按处室排列)


3.海南省审计厅2017年度组织指导市县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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