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省委七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新要求,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盯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落地,聚焦“三大攻坚战”,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聚焦重大项目推进、财政资金绩效和权力规范运行,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
二、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的主要依据
依据审计法确定的审计工作职责,《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审政研发〔2016〕55号)、《审计署关于印发全国审计机关2019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审政研发〔2019〕4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的通知》(琼办发〔2019〕6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的通知》(琼办发〔2018〕58号)等重要文件,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对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审计资源的实际情况,编制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三、2019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2019年,全厅安排审计项目113个。按项目类型划分,共有9项审计任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6个、财政审计项目27个、民生审计项目24个、资源环境审计项目5个、企业审计项目6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2个、公共投资审计项目9个、信息系统审计项目1个,专项审计项目3个。
(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1.自贸区建设相关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跟踪审计。
(1)自贸区建设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通过审计,督促省级各部门、各市县严格落实自贸区建设相关政策和任务。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8-2019年度。审计对象范围:省本级各部门、各市县政府。
【审计重点】围绕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任务、《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配套方案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每季度选取1~2个重点任务开展审计。
【组织方式】财政审计三处负责审计。实施时间:全年。
(2)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跟踪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促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范围】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等与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有关的部门和市县。
【审计重点】 有关单位和市县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是否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进度和效率情况等。
【组织方式】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负责审计。2019年3月开始,6月结束。
(3)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通过对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落实“放管服”改革,执行“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的审计,促进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透明度,方便企业办事创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9年度。审计对象范围:省本级各部门、各市县政府。
【审计重点】了解覆盖全省的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平台的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了解省本级和各市县梳理的“不见面审批”事项,以及纳入平台的情况,核清不纳入的原因;抽查部分企业使用互联网申报审批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
【组织方式】财政审计三处负责审计。2019年7月开始,10月结束。
(4)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不含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项目)。
【审计目标】以跟踪审计促进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落地和加快推进项目进程,促进投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投资效益,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8-2019年度。审计对象范围:选择关系到全省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各项目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市县政府。
【审计重点】一是揭示项目长期未落地的问题,长期应开工未开工、应完工未完工问题。二是审查重大项目审批效率,重点揭示行政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部门间文件“打架”,互为前置审批条件,交叉重复审批以及自行设定审批事项等。三是分析项目未落地的主要原因,着重反映影响项目推进的体制机制问题,揭示由于相关部门或单位不作为、慢作为导致项目推进缓慢或停滞的问题。四是揭示项目建设中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组织方式】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负责审计。2019年8月开始,11月结束。
2.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核查省本级和市县政府执行化解债务方案的情况,促进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9年度。审计对象范围:省本级各部门、各市县政府。
【审计重点】执行债务化解方案情况,违规举借债务情况。
【组织方式】此项审计不单独立项,由财政审计三处牵头,在上半年“2+N”项目中组织各市县审计组实施审计,并汇总审计结果。2019年3月开始,6月结束。
3.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落实情况审计。
按照《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意见》开展,主要包括关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任务落实情况,揭示拖欠账款的典型案例,反映突出问题,分析拖欠账款形成的原因并提出审计建议。财政审计一处牵头负责审计。2019年1月开始,清欠结果跟踪至年底。
4.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资产处置情况审计。
此项审计不单独立项,由财政审计二处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各处室在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项目中审计此项内容,并汇总审计结果。
5. 减税降费情况专项审计。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开展。财政审计三处牵头负责审计。
6. 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此项审计不单独立项,参照审计署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内容,结合省人力资源开发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社会保障审计处负责审计,将审计结果报财政审计三处。
(二)财政审计。
1.省财政厅具体组织2018年度省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省本级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目标】通过对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草案的审计,反映政府预算落实国家重大政策的情况,促进财政部门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约束。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8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相关年度。单位范围: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有关的部门单位。
【审计重点】财政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预、决算编报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情况,项目预算编制情况,项目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债化解方案落实情况,本级政府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组织方式】财政审计一处负责实施省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同时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各市县审计局开展市县政府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2019年3月开始,6月结束。
2.洋浦经济开发区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目标】通过对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的审计,纠正违反财政预决算制度、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行为,维护财政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促进政府预算落实国家重大政策,促进财政部门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约束。
【审计重点】审查贯彻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财政制度的情况;审查决算收入是否真实、完整;审查决算支出是否真实、合规,使用是否有效;审查收支结余是否真实、完整,结转资金是否合法、合规;审查资金年终活动是否合法,各项往来款项是否合规,国库资金管理是否科学、合规;审查决算报表之间、各预算单位汇总决算数据同总决算数据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合理;审查决算资料是否完整,决算编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一处负责审计。2019年4月开始,6月结束。
3.2018年度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揭露省直单位执行党风廉政纪律以及财经法纪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违纪违规问题;对于存在普遍性、倾向性和共性的问题,研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体制机制制度性建议;回应人大监督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8年度。单位范围:16个省直部门、参公单位和社团组织。
【审计重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部门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特别是拨付到二三级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所属学会、协会脱钩后资产处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二处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电子数据审计处协助对预算单位数据进行分析、筛查,各业务处分别立项审计,对疑点进行核查,将审计结果报财政审计二处汇总。2019年5月开始,6月结束。
4.6个市县2015年至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核查自2015年以来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分配、使用及效益情况,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5-2018年度。单位范围:三亚市、儋州市、定安县、临高县、保亭县、琼中县政府。
【审计重点】摸清省本级和各市县截至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了解省本级和各市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标准和依据,安排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以及项目的基本情况,截至2018年末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析资金滞留的原因;核实置换债券置换的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
【组织方式】财政审计一处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在上半年“2+N”项目中组织6个市县审计组实施审计,并汇总审计结果。2019年3月开始,6月结束。
5. 十二个重点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通过审计产业扶持资金的分配、下拨、使用等情况,以及对扶持资金的项目设立、扶持方式、分配方式、支持力度、绩效考评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促进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放大效应。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8年度。单位范围:省本级各部门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各市县政府等。
【审计重点】对2018年度十二个重点产业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数据进行分析,把握整体,对产业资金进行数据筛选,找出疑点、重点数据,选择部分专项资金审计使用绩效。主要审计资金的分配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问题,是否存在资金分配下拨不及时,不作为等问题,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组织方式】财政审计一处牵头负责审计,电子数据审计处协助对产业资金数据进行分析、筛查。2019年3月开始,6月结束。
6. 三沙市2018年度财政决算审计。
【审计目标】通过对预算执行及决算的审计,纠正违反财政预决算制度、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行为,维护财政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促进政府预算落实国家重大政策,促进财政部门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约束。
【审计重点】审查贯彻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财政制度的情况;审查决算收入是否真实、完整;审查决算支出是否真实、合规,使用是否有效;审查收支结余是否真实、完整,结转资金是否合法、合规;审查资金年终活动是否合法,各项往来款项是否合规,国库资金管理是否科学、合规;审查决算报表之间、各预算单位汇总决算数据同总决算数据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合理;审查决算资料是否完整,决算编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三处负责审计。2019年下半年开始,12月结束。
7.2018年度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开展。财政审计一处牵头负责审计。
(三)民生审计。
1.乡村振兴和扶贫审计。
(1)3个市县2018年度扶贫资金及政策执行情况审计。
按照审计署扶贫审计实施方案开展,主要包括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脱贫攻坚相关资金和项目绩效等。2019年1月开始,4月结束。
【审计范围】五指山市、临高县、白沙县。
(2)3个市县2017-2018年度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安全绩效情况审计。
按照审计署乡村振兴战略审计实施方案开展,主要包括资金安全绩效情况,任务完成及政策目标实现情况。2019年1月开始,4月结束。
【审计范围】琼海市、澄迈县、临高县。
(3)就业扶贫审计。
【审计目标】围绕“政策”和“资金”主线,深入揭示就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维护涉农资金安全绩效,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并提出推动解决相关体制障碍、堵塞管理漏洞的意见建议。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8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可追溯到其他年度。审计对象范围:依据下半年“平台+N”项目确定。
【审计重点】就业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就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市县就业扶贫工作绩效管理情况。
【组织方式】农业审计处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纳入下半年“平台+N”项目实施。2019年8月开始,11月结束。
2.2019年为民办实事事项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了解和掌握事项进展情况、客观地反映事项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全力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地。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9年度。单位范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牵头单位,延伸审计调查具体实施相关单位和市县。
【审计重点】根据为民办实事事项具体内容的特点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掌握项目计划、实施措施、财政资金安排,项目进展,查找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工作按期完成。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三处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有关业务处分别立项实施,将审计结果报财政审计三处汇总。分两个阶段跟踪,7月15日、12月15日分别向省政府报送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审计结果。
3. 6个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审计。
按照审计署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实施方案开展,主要包括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和管理使用情况,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等。2019年1月开始,4月结束。
【审计范围】三亚市、五指山市、琼海市、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
4.2016至2018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摸清全省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分析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压力逐年增大的原因,揭露超标准、超范围支付和应付未付等违规行为,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建议,改进管理,防范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风险。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2018年度。审计对象范围:省本级、海口市和文昌市财政、社保、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调查其他部门、单位、企业或个人。
【审计重点】摸清全省生育保险支出、结余情况和调剂使用情况,分析支出压力增大原因;审查3个地区生育保险超标准、超范围违规支出情况,以及挤占、挪用基金;审查3个地区拖欠、截留生育保险津贴情况;检查3个地区单位和个人骗取、套取基金问题。
【组织方式】社会保障审计处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负责审计省本级,在上半年“2+N”项目中组织海口市、文昌市审计组实施,并汇总审计结果。2019年3月开始,6月结束。
(四)资源环境审计。
1.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审计目标】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12号文件要求,推动领导干部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起止时间。审计对象范围:文昌市(市长)、临高县(县委书记、县长)、乐东县(县委书记、县长)、省水务厅(厅长),共6位领导干部。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地区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履行有关责任以及相关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营等情况。
【组织方式】资源环境审计一处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牵头有关业务处实施审计。5月开始,11月结束。
2. 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全省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面“体检”,摸清保护区资源数量、环境状况和管理情况底数,揭示资源环境保护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为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提供有价值的情况和审计建议,带动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全面规范和提升监督管理工作。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 2016-2018年,重大问题延伸审计其他年度。审计对象范围: 省林业局及所属霸王岭、五指山、尖峰岭、鹦哥岭、吊罗山、三亚珊瑚礁、大洲岛、大田、东寨港、铜鼓岭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
【审计重点】一是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多规合一”、林长制、探索自然保护区森林经营等中央和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情况。二是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包括自然保护区主要自然资源资产数量和生态环境指标变化情况,建立健全机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是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督管理情况,包括保护区内生产建设、经营和居民生活情况,开展生态、资源、环境等检测、监测、巡护和科研活动情况,保护区定界、确权情况,保护区内违法侵占、违规审批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问题处置情况,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其他相关督查、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四是自然保护区收入和支出情况,重点专项资金(如天然林保护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组织方式】资源环境审计一处、二处负责审计,抽调部分市县审计人员,邀请省林业局、省测绘局专业人员协助。2019年10月开始,2020年1月结束。
(五)企业审计。
1.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审查省属国有企业的总体资产负债、经营状况、国有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等情况,促进增强国有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和健康良性运营发展。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年至2018年。审计对象范围:省国资委管理的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金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调查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
【审计重点】审计省属国有企业的财务风险、运营风险、债务风险、投资风险等,审查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揭示企业财务风险等各种风险;审计省属国有企业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投资项目建设,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审计省属一级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审核内审机构的设置,及其内审工作成效情况。
【组织方式】企业审计一处、二处各负责审计3家国有企业。3月开始,9月结束。10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报送6家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审计结果。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32个项目)。
【审计目标】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以监督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抓手,依法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遵循“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客观作出评价,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以省委组织部委托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作为审计时间范围,重要事项可延伸到相关年度。审计对象范围:1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3家院校、2家企业、3个市县,共32名领导干部。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在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关注产业扶贫情况,以新的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作为审计判断的依据和标准,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保护、扶贫成效、全域旅游等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组织方式】经济责任审计处牵头组织,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各业务处分别实施。实施时间:全年。
(七)公共投资审计。
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审计。
【审计目标】核实项目建设是否实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目标,揭露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促进项目建设加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2018年。审计对象范围:6个市县(待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业主单位农业、财政、水利和自然资源资产等部门单位。
【审计重点】重点审查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涉及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实施、资金、验收等环节,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工程和其他基础配套(公厕、休息亭等)。
【组织方式】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牵头,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审计。2019年10月开始,2020年1月结束。
2. 5个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
具体项目: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项目、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项目、红岭灌区工程、海南省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省中医院新院区项目。
【审计目标】以安全、管理、效果为目标,及时揭露安全、进度、质量和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审计整改,加强管理,促进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8-2019年度。审计对象范围:项目建设业主及参建相关单位。
【审计重点】关注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关注资金管理;关注造价的控制,重点是材料采购和隐蔽工程等主要环节;关注各参建单位履职情况,特别是代建、监理等单位的履职情况。
【组织方式】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二处负责审计。实施时间:全年。
3.3个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具体项目:博鳌通道项目、洋浦至白马井跨海通道工程南连接线项目、省人民医院秀英门诊楼及内科楼项目。
【审计目标】审查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揭示项目决算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审计建议。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项目建设总周期。审计对象范围:项目建设业主及参建相关单位。
【审计重点】审计决算编制程序、决算数据及决算内容等。
【组织方式】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二处负责审计。实施时间:全年。
(八)信息系统审计。
1. 全省电子政务建设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对我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揭示我省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从体制机制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完善相关制度,保障系统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发挥审计在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和大数据等国家信息化重大战略政策措施中的监督作用。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8年度。审计对象范围:省直各部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其它需要延伸调查的单位。
【审计重点】重大信息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电子政务系统整合共享管理情况,电子政务系统数据资源应用管理情况,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与管理情况,政务信息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和运维管理情况等。
【组织方式】电子数据审计处牵头,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审计局参与(每市县3人),聘请符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8人。2019年9月开始,12月结束。
(九)专项审计。
根据省纪委、省委巡视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对特定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及时反馈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