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计划衔接和成果共享的要求,经省委审计委员会同意,省审计厅参照审计署做法,将审计项目计划年度由公历年度改为审计业务年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审计署工作要求,编制2020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涵盖时间范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一、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实施,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强化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推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全力应对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2020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2020审计年度拟安排审计项目7类97个。其中,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5个、财政审计项目5个、民生审计项目9个、资源环境审计项目7个、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7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5个、公共投资审计项目29个。

三、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范围、重点及组织方式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政策举措和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早期安排,全力争取早期收获,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审计对象范围:省直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各市县政府。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政策举措落实、重大改革试点及目标任务完成、重大风险防范、重点投资项目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改善、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等情况。

【组织方式】财政审计三处负责统筹立项和汇总审计成果,各责任处室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审计要点或审计事项,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审计,按单独项目进行管理,同时指导市县审计局开展审计。实施时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2.省委省政府超常规举措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保障超常规举措顺利实施,防止虚假超常规、借超常规之名违法违规等,确保我省应对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的超常规举措顺利有效实施。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20年度。审计对象范围:省直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各市县政府。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超常规推动投资举措、超常规推动消费举措、超常规推动招商举措、涉企超常规举措、超常规推动园区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科教产业方面超常规举措、超常规抓好“三农”工作举措、用地用海和优化环保举措、住房保障和稳就业超常规举措等事项落实情况。

【组织方式】财政审计三处负责统筹立项和汇总审计成果,10个事项分由9个处室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审计,按单独项目进行管理,分季度开展并指导市县审计局实施审计。实施时间:2020年7月至12月。

3.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

【审计目标】围绕“及时、直达、精准、安全、绩效”目标要求,对新增财政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下达、管理使用及发挥绩效情况全程跟踪审计,促进资金及时拨付、精准使用、安全高效;促进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促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20年7月至12月。审计对象范围:负责新增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的市县政府及所属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和单位,相关商业银行。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新增财政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下达、管理使用,以及资金监控系统运行等情况。

【组织方式】财政审计一处牵头组织实施,嵌入2020年下半年“平台+N”项目,在琼海市、陵水县、定安县、白沙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同步开展。实施时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4.“三促进”专项审计(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专项审计、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

【审计目标】一是推动就业优先政策落实。二是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助力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三是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和审计对象范围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确定。

【审计重点】一是关注有关援企稳岗、重点行业及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等政策落实和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二是关注财政资金分配管理、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基本民生支出安排、重点领域保障、存量资金盘活、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三是关注“放管服”改革、国资国企改革、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便利投资兴业等情况。

【组织方式】财政审计三处负责统筹,按审计署部署要求和印发的审计要点,将“三促进”专项审计嵌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项目开展。社保审计处负责实施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财政审计一处负责实施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专项审计、财政审计三处负责实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实施时间: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部署。

5.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落实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确保全省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按进度推进,按时完成清欠任务目标,保障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利益。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20年7月至12月。审计对象范围:除省本级、海口市外的市、县(区)政府。

【审计重点】一是持续关注清欠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边清边欠”问题。二是重点关注清欠任务较重的地区和部门相关支出控制情况,未完成清欠目标的是否按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严格出国审批、从严控制津补贴标准等。

【组织方式】每季度根据审计工作量安排不同组织方式:涉及市县较多时,财政审计三处负责统筹和组织市县审计局实施;涉及市县较少时,财政审计三处负责直接实施,或者嵌入其他审计项目开展。实施时间:2020年7月至12月。

6.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使用绩效和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促进防范化解财政和金融风险,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20年度。审计对象范围:省本级和19个市县。

【审计重点】一是关注省本级和各市县截至2020年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二是关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标准和依据,安排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以及项目的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末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三是关注置换债券置换的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四是关注省本级和各市县执行债务化解方案情况,核查违规举借债务情况。

【组织方式】财政审计一处牵头组织实施,嵌入2021年上半年“平台+N”项目,在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审计中同步开展。实施时间:2021年2月至6月。

7.省地方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推动省地方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以及妥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年至2019年。审计对象范围:相关金融机构。

【审计重点】一是关注金融服务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情况。二是关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服务民企政策执行情况。三是关注地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组织方式】企业审计一处负责统筹和汇总审计成果,结合相关国企审计项目实施。实施时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8.就业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包括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清零专项行动跟踪审计、贫困劳动力积极务工专项行动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和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海南省组织贫困劳动力积极务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聚焦“精准、安全、绩效”主线,坚持以目标和结果为导向,摸清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清零专项行动总体情况,重点揭示政策措施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项目实施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制度层面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审计建议,多渠道推进就业扶贫工作,促进贫困人口务工脱贫增收,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20年度。审计对象范围:主要涉及省扶贫办,琼海市、东方市、陵水县、定安县、白沙县、琼中县6个市县政府及所属人社、发改、财政、扶贫、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落实情况、《海南省组织贫困劳动力积极务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任务执行情况、就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等。

【组织方式】农业农村审计处牵头组织实施,嵌入2020年下半年“平台+N”项目,在琼海市、东方市、陵水县、定安县、白沙县、琼中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同步开展。实施时间:2020年7月至12月。

9.促进学前教育产业提升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促进省教育厅及各市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升学前教育“两个比例”,在2020年实现“公办幼儿园在园数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数达到80%”的目标。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20年度。审计对象范围:省教育厅、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财政局、教育局、编办、幼儿园。

【审计重点】一是关注全省学前教育“两个比例”提升情况和达标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二是关注相关部门单位在“用、开、建、治、创、补、认、管”等8个方面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各项举措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方案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查找措施执行中存在的制度障碍或漏洞。三是关注提升“两个比例”有关工作投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审查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情况,重点揭示因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工作迟缓和停滞问题;审查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绩效,重点揭示挤占挪用、虚报套取、损失浪费等问题。四是关注市县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揭示是否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以及机制是否有效运行等情况。

【组织方式】教科文卫审计处负责统筹实施,组织省厅有关处室和市县审计局在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和市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实施时间:2020年7月至12月。

10.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围绕《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审查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揭示影响政策落地见效的制度性障碍,防范化解返贫风险、巩固脱贫成果,推动建立扶贫脱贫防贫长效机制。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20年度。审计对象范围:主要涉及省扶贫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琼海市、东方市、陵水县、定安县、白沙县、琼中县6个市县政府及所属扶贫、住建、教育、医保、民政、社保、残联、卫健、财政等部门和乡镇。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

【组织方式】农业农村审计处牵头组织实施,嵌入2020年下半年“平台+N”项目,在琼海市、东方市、陵水县、定安县、白沙县、琼中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同步开展。实施时间:2020年7月至12月。

(二)财政审计。

1.省财政厅具体组织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

【审计目标】通过对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加强项目库管理,规范预算编制行为,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20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相关年度。审计对象范围:省财政厅,省本级各部门预算单位、各市县政府。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情况、项目库管理使用情况、预算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

【组织方式】财政审计一处负责实施审计。实施时间:2021年2月至6月。

2.洋浦经济开发区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

【审计目标】通过对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加强项目库管理,规范预算编制行为,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20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相关年度。审计对象范围: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情况、项目库管理使用情况、预算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

【组织方式】财政审计一处负责实施审计。实施时间:2021年3月至6月。

3.2020年度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推动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维护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20年度。审计对象范围:60个部门单位。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议(培训)活动经费预算及支出情况、委托费支出情况、部门沉淀财政资金至下属单位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及运营等情况。

【组织方式】财政审计二处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汇总审计成果,电子数据审计处协助对预算单位数据进行分析、筛查,对30个部门单位非现场审计。省厅有关处室分别立项审计,对疑点进行核查,对30个部门单位现场审计。实施时间:2021年3月至4月。

4.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跟踪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促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20年度。审计对象范围: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等与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有关的部门和市县。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相关部门和市县资金使用进度和绩效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等。及时揭示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等问题。

【组织方式】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牵头组织实施。部分审计事项嵌入经济责任审计和公共工程跟踪审计项目开展。实施时间: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

5.省本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资金审计。

【审计目标】通过对新型研发机构资助资金立项决策、申报评审、实施监督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审计,揭示主管部门管理失控,导致科研经费投入不精准、使用效益差,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挪用资金、浪费资金问题。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年至2019年。审计对象范围:省科技厅及有关资助企业等。

【审计重点】一是专项资金设立决策情况。关注新型研发机构资助资金专项设立的内部决策、上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二是资金项目申报评审情况。关注项目申报是否公开征集,是否按规范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是否公正、公开。三是项目批准后的监管情况。关注主管部门在立项且拨付资金后履行日常指导监督职责情况。四是项目实施效果。延伸审计资助企业,检查申报证明材料真实性,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揭示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挪用资金、浪费资金等问题。

【组织方式】教科文卫审计处负责实施审计。实施时间:2020年7月至9月。

6.全省外语标识标牌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对全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揭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提出合理的审计建议,促进外语标识牌建设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20年度。审计对象范围:省本级和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等相关市县。

【审计重点】一是关注外语标识牌建设工作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关注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项目支出审批手续是否合规,票据是否合法,支出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套用资金和虚报冒领等情况,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是否遵循资源共享、厉行节约的原则。三是关注外语标识牌建设工作内控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审查资金使用的决策是否科学民主,各项内控是否健全有效。四是关注标识牌建设成效,审查有关工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财政资金是否充分发挥绩效等。

【组织方式】财政审计二处牵头制定审计方案和汇总审计成果,统筹组织有关市县审计局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开展。实施时间:2021年3月至4月。

7.农垦改革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

【审计目标】积极推动农垦改革相关政策落地生效,切实提升农垦改革补助资金使用绩效。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根据农垦改革补助专项资金的拨付时间而定。审计对象范围:海南农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农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资金形成相关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组织方式】企业审计一处负责实施审计。实施时间:2021年2月至6月。

8.2020年部门信息系统审计。

【审计目标】通过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监督检查,揭示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促进提升部门和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20年度。审计对象范围:纳入2020年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情况、信息系统应用绩效情况、网络和信息安全等情况。

【组织方式】电子数据审计处牵头提出审计要点和汇总审计成果,组织省厅有关处室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实施时间:2020年7月至12月。

9.省本级和10个市县税务局税收征管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目标】通过对税务部门政策落实、税收征管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进一步推进深化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促进健全地方税体系。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20年度。审计对象范围: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部署。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落实情况,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征收真实性,以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

【组织方式】审计署立项,省厅组织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实施时间: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

(三)民生审计。

1.省委、省政府2020年为民办实事事项专项审计调查(8个事项,涉及5个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审计目标】了解和掌握为民办实事事项进展情况、客观反映事项完成情况,及时揭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解决建议,全力推动相关民生工作按期完成和民生实事项目落地。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20年度。审计对象范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牵头单位,延伸审计调查具体实施的相关单位和市县。

【审计重点】根据为民办实事事项具体内容的特点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重点关注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实施措施、财政资金安排和项目进展等情况。

【组织方式】财政审计三处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汇总审计成果,省厅有关处室分别立项实施。实施时间:2020年7月至12月。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及使用绩效审计。

【审计目标】促进全面落实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政策措施,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揭示风险隐患;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20年度。审计对象范围: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部署。

【审计重点】一是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二是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和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棚户区改造力度和老旧小区改造,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三是关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组织方式】社会保障审计处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汇总审计成果,组织省厅有关处室和市县审计局审计,各审计组分别立项审计,电子数据审计处协助对预算单位数据进行分析、筛查。实施时间: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

3.社会保险基金审计。

【审计目标】促进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各项保险政策,推动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政策制度;促进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保障适度、权责清晰、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好的保障和改善民生。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20年度。审计对象范围: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应对疫情阶段性社保费减免缓征、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基金收支平衡、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落实、医疗保险控费和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情况。

【组织方式】按照审计署审计工作方案执行。社会保障审计处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汇总审计成果,组织省厅有关处室和市县审计局审计,各审计组分别立项审计,电子数据审计处协助对预算单位数据进行分析、筛查。实施时间: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部署。

4.扶贫资金审计。

【审计目标】促进扶贫资金安全和规范管理,提高扶贫项目绩效,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确保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和审计对象范围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确定。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两不愁三保障”重点任务落实、脱贫攻坚战任务完成、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范化解返贫风险、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扶贫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组织方式】农业农村审计处牵头组织实施。实施时间: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部署。

5.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

【审计目标】以“政策、资金、项目”为主线,梳理排查“三农”领域存在的突出短板,通过审计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措施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三农”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和审计对象范围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确定。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资金管理使用绩效、项目管理程序及实施效果等情况。

【组织方式】农业农村审计处牵头组织实施。实施时间: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部署。

6.电商扶贫项目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以“政策、资金、绩效”为主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审计促进电商扶贫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推动脱贫攻坚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8年至2020年。单位范围:主要涉及省扶贫办,琼海市、东方市、陵水县、定安县、白沙县、琼中县6个市县政府及所属财政、扶贫、商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电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运营绩效等情况。

【组织方式】农业农村审计处牵头制定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嵌入2020年下半年“平台+N”项目,在琼海市、东方市、陵水县、定安县、白沙县、琼中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同步开展。实施时间:2020年7月至12月。

7.产业扶贫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以“精准、安全、绩效”为主线,摸清产业扶贫资金底数和支出进度,重点关注产业扶贫资金入股公司、合作社后的资金安全和项目实施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审计促进产业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扶贫项目切实惠及群众,推动脱贫攻坚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8年至2020年。单位范围:主要涉及省扶贫办,琼海市、东方市、陵水县、定安县、白沙县、琼中县6个市县政府及所属财政、扶贫、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乡镇。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产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和效益情况、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作为等情况。

【组织方式】农业农村审计处负责牵头制定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嵌入2020年下半年“平台+N”项目,在琼海市、东方市、陵水县、定安县、白沙县、琼中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同步开展。实施时间:2020年7月至12月。

8.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审计。

【审计目标】促进《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落地,加快项目建设和强化风险防范。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9年1月至实施审计时。审计对象范围:市县政府及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海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方案》政策落实、业务用房和周转房建设、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医疗设备采购配置、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是否及时有效使用等情况。重点揭示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采购设备,以及在工程建设竞标发包、设备采购、资金使用中营私舞弊、损失浪费等问题。

【组织方式】教科文卫审计处负责统筹实施,组织省厅有关处室在市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实施时间:2020年7月至12月。

(四)资源环境审计。

1.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审计目标】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加强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以省委组织部委托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作为审计时间范围,重要事项可延伸到相关年度。审计对象范围:琼海市(市委书记、市长)、陵水县(县委书记)、定安县(县委书记)、白沙县(县长)、东方市(市委书记)、琼中县(县委书记、县长),6个市县共8名领导干部。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地区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履行有关责任以及相关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营等情况。

【组织方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一处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指导省厅有关处室按分工实施审计。实施时间:全年。

2.“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通过对水土气等主管部门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监测规划项目落地情况的审计,揭示其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促进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驾护航。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年至2020年,重大问题延伸审计其他年度。审计对象范围:省生态环境厅及各市县生态环境局。

【审计重点】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的建设及运维情况,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履职尽责情况。

【组织方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一处负责统筹实施,组织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审计局开展审计。实施时间:2021年3月至4月。

(五)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以监督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抓手,依法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遵循“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客观作出评价,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以省委组织部委托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作为审计时间范围,重要事项可延伸到相关年度。审计对象范围:涉及省级2个部门和单位、2家院校、3家企业、7个市县,共37名领导干部。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情况,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在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以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作为审计判断的依据和标准,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保护、扶贫成效、全域旅游等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组织方式】经济责任审计处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指导省厅有关处室按分工实施审计。实施时间:全年。

(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目标,以监督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重点,通过揭示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等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及国有资产流失的突出问题,客观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根据企业领导人任职为准。审计对象范围: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行长)、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3个国有企业共5名领导人员。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调查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

【审计重点】一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二是经营业绩及财务收支情况。三是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四是单位内控以及对所属单位管控情况。五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等。

【组织方式】企业审计一处、二处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时间:全年。

(七)公共投资审计。

省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和广场地下车库项目等29个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工作部署,通过审计监督保障公共工程项目的廉洁、规范和高效建设,防范化解公共工程项目廉政风险,促进营造安全、廉洁的良好投资环境。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公共工程项目从策划起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审计对象范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工程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公共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代管(代建)单位和业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调查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

【审计重点】一是关注项目业主单位履行工程项目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主管部门及审批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二是关注工程项目决策立项、可研审批情况。三是关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情况。四是关注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审批情况。五是关注工程项目竞标发包情况。六是关注施工组织、监理以及物资采购和验收支付、资金管理情况。

【组织方式】投资审计三处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采取“平台+N”模式(平台即项目行业类别,N即具体项目),组成分类审计组,负责若干个本类别项目的跟踪审计。各类别审计组审计通知书同时发若干个项目业主,实行阶段或节点集中审计的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分别出具分项目的阶段性审计报告。实施时间: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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