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厅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突发重大事件的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条 本应急处置预案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包括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与安全事故、大规模群体事件等各类重大事件,以及厅机关日常工作中突发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应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实施工作要以人为本,措施果断,反应迅速,依靠科学,协调配合。

第四条 设立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厅各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担任,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应急综合值班室电话:65239198

第五条 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决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确定应对应急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具体应急预案,向上级部门反馈情况等。

第六条 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联络协调,信息专报,落实预案实施。具体包括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做好应急处理动员,落实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应对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信息专报,组织编制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和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协调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人力物力资源调度及应急现场处置等。

第七条 厅机关各部门都必须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服从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全面支持与配合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第八条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予以全面总结,写出调查报告,报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核。

第九条 根据应急体系建设要求和厅机关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各个应急子预案,以便具体操作。

第十条 本预案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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