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2月28日至4月24日,对2019年度省本级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19年2月,省财政厅下达《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琼财预〔2019〕144号),2020年3月,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琼财预规〔2020〕4号)。方案中对现有的专项资金分类进行整合,将其中的16项产业类专项资金统一整合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纳入部门预算,作为政府预留,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需要的重点产业发展支出、重点园区发展支出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支出,灵活采取事后奖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及事前补助等多种形式。主要采取“对赌”、“一企一策”方式实施,考核扶持对象的投资额、营业收入、税收等指标实现情况,突出重点,坚持效益优先。

(二)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及支出情况

2019年度省本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8.60亿元,已分配5.94亿元,占预算安排数的31.92%,至2019年底支出5.76亿元,占分配资金的96.96%;未分配资金12.66亿元,已于2019年底全部收回。

2019年度省本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均由省政府审批,使用方式有三种:一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事前补助,分配资金4.5亿元,已全部支出。补助资金不采用“对赌”方式,如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资本金等。二是按期兑现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前补助政策,分配资金1.44亿元,支出1.26亿元。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属于整合资金,原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前已确定要予以补助的事项,仍需履行相关契约,主要包括教育产业项目、入境旅游市场开拓扶持项目等。 三是签订“对赌”协议对企业进行奖补。实行“一企一策”,由政府主管部门与有关企业签订“对赌”协议,明确企业的任务和财政奖补额度,企业完成“对赌”协议规定任务后,财政予以资金奖补。“对赌”、“一企一策”方式属事后奖补,当年未分配资金、无支出。

(三)“一企一策”部署和落实情况。

2019年3月12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荐省重点扶持企业的函》,明确推荐要求。各单位共推荐省重点扶持企业31家(68个项目),省政府专题会议确定11家企业(21个项目)。6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一企一策”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第一批)》(琼府办函〔2019〕207号),遴选出10家企业(19个项目)。支持措施为按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个别企业予以实际贷款基准利率50%贴息或者按60%基准地价供地。由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对赌”协议后实施,对支持企业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兑现,未达到“对赌”条件的企业自动退出。其中,6家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了对赌协议,4家企业自愿放弃签订协议。

二、审计评价及审计调查结果

从2019年开始,从省本级预算分割事业专项资金与产业专项资金,实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分配使用管理,强化市场化方式使用产业专项资金,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审计调查发现还存在 “一企一策”签订协议企业较少、方式单一等情况。

(一)“一企一策”(第一批)签订协议企业较少。2019年省政府审批同意实施“一企一策”(第一批)签订“对赌”协议企业10家,经测算奖补资金约0.77亿元,实际签订“对赌”协议企业只有6家,经测算奖补资金约0.45亿元。

(二)实施“一企一策”奖补方式比较单一。目前“一企一策” 支持企业原则上为产业纳税前十强(主营业务税收),有新建项目或在建项目、就业带动大、信誉良好的重点企业,以投资额为标准进行奖补或投资贷款贴息,奖补方式单一。对于轻资产企业、初创企业、技改和转型升级的企业、中小微企业等还难以覆盖。

(三)2019年“一企一策”项目尚未核查验收,扶持企业奖补资金尚未兑现。截至2020年4月20日,2019年“一企一策”10个项目尚未核查验收,扶持企业奖补资金0.45亿元尚未兑现。经查,主管部门与扶持企业签订的“一企一策”对赌协议未约定项目验收评定及财政拨付奖补资金时限。省发展和改革委正在制定“一企一策”相关管理办法,已组织开展第一批支持企业验收工作。

三、审计建议

(一)制定《海南省重点产业“一企一策”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规范“一企一策”项目实施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在项目申报、遴选、实施监督、验收核定、补贴发放等环节中的职责,加快“一企一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我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设定不同的对赌目标,探索以带动企业落户,促进产业链发展,新增营业收入、税收、就业等作为对赌目标。

(三)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实际需求灵活制定扶持标准,针对农业、林业、渔业类等企业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经营风险高的特点,保持适当的扶持企业比例并提高奖补额度。财政部门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加强沟通,明确年度“一企一策”总体资金规模,以利于研究确定“一企一策”的对赌条件、奖励额度等。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了解企业的运行情况和实际需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突出重点,坚持效益优先,围绕重点产业发展提出具体的补助建议,发挥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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