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3、4季度和2020年第1季度,省审计厅先后派出审计组,对五指山市、保亭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健康医疗扶贫、产业扶贫等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文昌市、乐东县、临高县2018年度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资金,以及万宁市、定安县2019年度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审计共涉及扶贫项目183个、资金44,045.53万元,调查39个单位、36个乡镇、193个行政村、37个企业和合作社、1665户农户(抽查资金、项目及单位均不含审计署)。发现问题总额2368.5万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金额2368.5万元。
总体上看,各市县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进展。但此次审计也发现7个市县存在门诊报销比例未达标、应发未发教育补贴、扶贫资金闲置浪费、合作社侵占扶贫资金等问题。审计结果如下:
一、“三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3个市县健康扶贫政策未覆盖1872名贫困对象、低保对象或特困对象,涉及金额34.51万元。一是五指山市11名符合参保条件已参保的贫困人员及152名重度残疾人,应享受未享受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涉及金额3.26万元;二是五指山市3名重度残疾人应享受未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财政补贴0.69万元,其中2018年涉及金额0.28万元,2019年涉及金额0.41万元;三是五指山市27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和特困户应享受未享受财政代缴新农合参保补助金4.25万元;四是五指山市42名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报销比例未达到90%,应享受未享受兜底补助资金9.37万元;五是保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未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覆盖,涉及1109人次共计16.94万元;定安县284名贫困人员门诊报销比例未提高5个百分点。
(二)2个市县2231人违规享受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涉及金额190.22万元。一是保亭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等部门审核把关不严,2113人违规或重复享受财政补贴资金188.03万元;二是五指山市为不符合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112名在校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92万元;三是五指山市6名已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清退的人员,违规享受贫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兜底政策,涉及兜底补助资金0.27万元。
(三)万宁市应发未发4名贫困学生教育补贴0.59万元。2019年,万宁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发未发东澳镇龙保村王某斌、长丰镇边肚村杨某彤、三更罗镇加朝村陈某丽3名学前段学生2019-2020年学年度学前教育补贴0.3万元;应发未发礼纪镇茄新村智障生陈某驰2019-2020年学年度初中教育补贴0.29万元。
(四)万宁市32户危房改造户超面积建房690.7平方米。2019年,万宁市三更罗镇有16户危房改造户超面积建房405.7平方米,和乐镇有13户危房改造户超面积建房248.5平方米,万城镇有3户危房改造户超面积建房36.5平方米。
(五)五指山市违规向8户危房改造户多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8万元。2016年至2018年,五指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乡镇向8户危房改造户多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8万元。其中:有2户同一户家庭的不同成员重复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多发放补助资金4.2万元。
二、产业扶贫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3个市县闲置、损失浪费扶贫资金249.61万元。一是文昌市3个乡镇向4户无劳动力家庭发放牛、鸡、化肥等种植或养殖类扶贫物资,损失浪费扶贫资金0.56万元;二是乐东县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导致1家公司超合同约定范围使用扶贫资金76.95万元;三是定安县因前期可研不充分、用地手续不合规等原因,6个产业扶贫项目未按期实施或建成后未投入使用,闲置浪费扶贫资金171.99万元;四是定安县富文镇政府未及时收回已死亡贫困户的合作社入股本金和分红款0.11万元。
(二)4个市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较大风险。一是文昌市部分产业扶贫合作协议中缺少资金控制、资产抵押或购买保险等风险防控条款,扶贫资金安全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二是万宁市部分产业扶贫项目未签订资金返还协议,存在到期返本风险,涉及扶贫资金12.62万元;三是万宁市10家合作社投保率偏低,扶贫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四是定安县雷鸣镇政府未及时督促合作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等价的抵押资产,涉及扶贫资金196.64万元;五是定安县富文镇潭陆村委会未经审批随意调整计划项目;六是临高县多文镇博郎村“两委”班子违反决策程序选定产业扶贫实施主体,造成12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三)2个市县69家合作社未按合同约定返还扶贫资金289.05万元。一是万宁市68家合作社未按合同约定返还10个乡镇扶贫资金189.05万元;二是皇桐皇果柠檬专业合作社擅自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未按约定返还临高县皇桐镇群城村委会扶贫资金100万元。
(四)2个县26家公司或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扶贫资金无法实现有效监管。一是定安县2家公司和1家合作社未对扶贫资金设立专账核算,致使317.49万元资金无法分清来源和性质;二是乐东县6家公司未设专账核算,9家公司使用大额现金、向个人账户转账,7家公司的发票、合同、收据等财务资料缺失,1家公司未建立2018年度会计账册,资金管理使用混乱。
(五)万宁市个别产业扶贫项目受疫情影响无法继续经营,贫困户存在返贫风险。万宁市北大镇万宁东岭双木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5年开始养殖豪猪,至2019年已投入贫困户自有资金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5万元,由于政府在疫情期间限制销售野生动物,导致豪猪无法上市交易,合作社面临严重损失,贫困户的收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存在返贫风险。
(六)乐东县扶贫物资采购工作不规范。一是尖峰镇和千家镇政府2018年分别向保亭良贡果茶特稻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乐东杨森苗木培植有限公司采购槟榔苗和芒果苗,但上述2家公司的成立时间均未达到扶贫种苗供应商规定年限;二是尖峰镇政府2018年实施的3个产业扶贫采购项目存在围标问题,涉及扶贫资金392.95万元。
(七)2个市县4个产业扶贫项目效果不佳。保亭县毛感乡2个产业扶贫项目效果不佳,159万元扶贫资金面临损失,涉及191户贫困户。2017年4月,五指山市建成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电子商务实体商品展示体验中心两个电商扶贫项目,但截至2019年11月底均未投入运营,造成233.5万元财政资金未及时充分发挥预期效益。
三、就业扶贫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2个市县45人违规享受就业扶贫政策,涉及金额19.08万元。一是文昌市1名机关工作人员以农村转移劳动者身份违规参加就业创业培训,8名在家务农人员以农村转移劳动者身份重复2次以上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涉及金额2.02万元;二是临高县向27名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安排公益性岗位,涉及金额16.2万元;三是临高县向9名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发放培训伙食交通、外出务工奖补和交通补助0.86万元。
(二)文昌市部分就业扶贫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违规向培训机构多支付就业补贴资金10.75万元;二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将2018年度的26期就业扶贫培训班全权交由培训机构管理,造成就业培训工作流于形式;三是未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职业培训服务,涉及金额399.36万元。
(三)2个县就业扶贫培训项目绩效不佳。2018年,临高县组织就业扶贫培训65期7070人,培训后实际就业986人,平均就业率仅为13.95%。其中有22期培训班的就业率不足10%。保亭县职业技能培训绩效不佳,推动保亭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效果有限,后续跟踪评价流于形式。
(四)乐东县未按时开发公益性岗位。2016年12月,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大力开展就业扶贫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开发公益性岗位,但乐东县直至2018年6月才开发公益性岗位。
四、消费扶贫方面存在的问题
受疫情影响,2个市县贫困户及合作社存在农产品滞销情况,涉及畜禽17510只、金额129.28万元。一是定安县龙湖镇安仁村委会集体企业仁安有限公司有1500只阉鸡滞销、涉及金额17.7万元,雷鸣镇3户贫困户有1850只阉鸡滞销、涉及金额13.2万元;二是万宁市北大镇2户贫困户有560只畜禽类产品滞销,3家合作社有13600只畜禽类产品滞销,涉及金额98.38万元。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有关市县政府在整改期限结束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省审计厅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