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执法人员莫润宇不慎将行政执法证(证号21000026095)遗失,根据《海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现公告作废。

自本公告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省审计厅

20241012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