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海南省审计机关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审计法治建设,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法治海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审计署《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海南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审计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审计能力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推动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十四五”海南审计工作和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审计机关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审计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审计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审计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被审计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深化,自觉遵守审计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审计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坚持把促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把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共同富裕作为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审计普法,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法治海南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坚持与审计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推动普法与依法审计有机融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审计监督、质量控制、审计整改等各项工作中,融入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引导全体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二、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和重点内容
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审计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以及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和社会公众。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审计干部年度培训计划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解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海南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引导全体审计人员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和主要内容,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每年5月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推动全省审计机关学习宣传民法典。注重通过典型民事案件以案释法,提升民法典学习实效,引导审计人员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规范。
(四)深入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法律地位及实践价值;大力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等基本内容;大力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我为自贸港建设学法懂法宣法守法”主题宣传活动。
(五)深入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管理制度。突出审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新修订后的审计法,配套完善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大对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宣传力度,重点做好新制订新修订制度的宣传工作,引导审计人员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审计能力,提高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六)深入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审计项目,引导审计人员加强对财政、企业、金融、农业农村、资源环境、民生、经济责任等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提升广大审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审计工作的能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审计人员国家安全意识。
(七)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审计人员法治素养
(一)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整体法治意识。积极引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聚焦主责主业,始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审计人员每年每人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不少于1次。
(二)坚持抓住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完善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和年度述法等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每年每人应当结合工作实际,至少讲授一节普法专题党课或进行一次审计普法宣讲。
(三)着力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审计人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在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利用线上学法考试平台,将政治学习与审计业务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使审计人员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增强审计法治意识,自觉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审计工作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审计,切实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
四、加强审计法治化建设
(一)健全海南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依据新修订审计法,配套完善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适时开展《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修订工作,确保审计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二)完善审计业务管理制度。结合各地实际,对与现行审计法律法规不相匹配的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和修订。优化审计流程管理,所有内部流程以保障审计业务顺利开展为前提。加强审计项目过程控制,抓好审计现场管理,改进审计取证记录行为,规范外部调查行为。厘清各环节质量控制责任,提高审核复核审理质量和效率。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全流程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分级质量控制责任。探索建立与信息化相适应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审计风险。加强对审计法律法规尤其是新修订审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发挥优秀审计项目对审计质量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积极参与立法协调相关工作。在办理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结合审计中发现的法制不健全、不完善问题,加强对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论证,提出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的高质量意见建议。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审计有机融合
(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围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主要目标,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发挥好审计机关对促进海南“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的监督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新时代依法审计新要求,做好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国有企业审计、农业农村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民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督促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聚焦主责主业,自觉融入大局、主动服务大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努力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全面辩证客观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客观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确保审计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坚持廉洁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管理和业务开展时遇到的重大情况及问题,必须按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请示报告。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提高依法决策能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力度,提高审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广泛性。动态管理权责清单,推动依法全面正确有效履职。
(三)加大对被审计单位的普法力度。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坚持依法审计,不超越审计监督职权开展工作,不逾越边界、不介入管理,以扎实的作风和实际行动向被审计单位展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良好风貌。充分利用审计进点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整改检查、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等工作机会,加强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向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宣传讲解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争得其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审计法规制度制订修订过程。在修订《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过程中,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调研,扩大参与范围,广泛征求意见,倾听一线审计人员建议,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在相互沟通中加强普法工作。
(二)把普法融入行政复议、信访工作中。在受理、办理复议、信访案件过程中实行实时普法,加强释法析理,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进一步健全以案释法制度,针对典型案例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
(三)创新宣传方式开展精准普法。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针对审计人员业务需求,创新普法内容和方法手段,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创新载体阵地,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积极运用审计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媒体等,推送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扩大审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鼓励审计人员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并加强引导和分享,提高普法宣传效果。
(四)聚焦解决普法难点堵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善于通过调研、座谈会、日常请示报告、业务质量检查等方式发现审计人员在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盲点和难点,通过细致观察和归纳总结,深入剖析背后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普法应对之策,使审计人员真正养成法治习惯,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壮大审计机关普法力量。充分发挥审计业务骨干的带动作用,通过举办机关内的法治讲堂等活动,针对典型案例进行解读,鼓励审计人员广泛参与,激发审计人员学法守法的热情和积极性,推动普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级审计机关应当认真总结、推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审计机关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实施责任,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纳入年度法治工作计划抓好实施,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各级审计机关的普法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基础保障。落实普法经费保障,配备配齐普法工作人员,加大对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加强普法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升审计机关普法工作水平,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审计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
(四)加强评估检查。对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鼓励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加强与法治评估考核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将审计整改有关指标纳入法治政府指数评估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