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省审计厅对海口、文昌、东方、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等7个市县2020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含廉租房,下同)、棚户区改造等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4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7个公租房项目、11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11个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共涉及项目投资361.26亿元,延伸调查了52个相关单位和608户家庭。审计结果如下:
一、安居工程实施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数据,2020年,7个市县共筹集和安排安居工程资金36.63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3.21亿元,银行贷款3.42亿元。2020年,7个市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开工135个、棚户区改造计划开工5758套、租赁补贴发放任务4255户。截至2020年12月底,实际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136个、棚户区改造开工4249套、租赁补贴发放10369户。
从审计情况看,2020年,7个市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在改善困难群众及老旧小区和棚户区住户的居住条件,促进和拉动消费、带动就业、推动海南经济平稳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安居工程资金使用不规范。海口市超范围、超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多付补偿款36.20万元,违规使用棚改工作经费196万元;东方市、乐东县和昌江县2020年上级补助安居工程资金支出率低,分别为31.51%、24.76%、67.04%;保亭县未及时办理金垦小区经济适用房售房款纳税申报,造成额外支出税收滞纳金797.77万元。
(二)部分安居工程计划未完成。海口市和文昌市9个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截至2020年底仍未完工;东方市2020年棚改开工计划未完成1579套;乐东县和保亭县2018年棚改开工计划未完成217套。
(三)部分安居工程住房建设缓慢,使用绩效不高。保亭县和陵水县2个棚改项目1228套住房,截至2020年底开工超过3年且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陵水县和东方市3个安居工程项目1788套住房基本建成后,超过1年未入住;海口市、文昌市和保亭县4个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已实际交付的公租房项目489套住房,截至2020年底空置1年以上;乐东和文昌等7个市县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涉及283户255套住房。
(四)部分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不到位。保亭县4名残疾人未得到公租房优先保障;海口市、陵水县和文昌市未及时发放垦区危房改造补助和棚改过渡安置费218.40万元;陵水和保亭等6个市县存在垦区危房改造摸底工作不认真,底数不清,计划不准,群众住房困难未得到解决等相关问题。
(五)部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效果有待提高。海口和东方等6个市县23个已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未建立物业管理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乐东县和海口市3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存在不按图施工、改造内容不合理等问题,如雨水、污水管网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或未纳入改造范围,影响改造效果;昌江县和保亭县6个城镇老旧小区的电气管线工程等部分改造内容,未约定保修期或约定的保修期低于规定期限。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整改,截至2021年3月底,有关市县追回资金171万元,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110户,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