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在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海南省审计厅厅长 刘劲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海南自贸港政策落实、财政预算执行及绩效、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重大风险防控、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民生等领域,发挥“经济体检”功能,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推动各市县各部门更好担负起稳定经济的责任。一年来,审计项目116个,查处违规资金41.03亿元,移送问题线索34宗,上报审计要情、专报、综合报告55份,推动建章立制97项。
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各级各部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扎实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认真执行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各级财政部门主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贯彻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较好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财政收入征管,财政收入质量明显提高。通过挖潜增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1.2亿元,增长12.9%。海南地方级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7%,较上年提高12.1个百分点。全省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85.2亿元,优先用于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支出。全年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025.6亿元,比上年增加26.1亿元。
二是加强重点园区、项目、产业财政支持,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力度,拨付88亿元用于文昌国际航天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重点园区建设。加大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拨付121.1亿元用于G360文昌至临高高速公路、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等“五网”基础设施及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拨付5.2亿元用于旅游、互联网、会展、生物医药、电子商务等重点产业发展。
三是加大“三保”支出,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21年,全省“三保”支出655.18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24%。拨付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356.1亿元,比上年增长38.3%,确保直达资金及时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发放惠企补助6亿元,惠及企业932家;发放利民补助20亿元,惠及补助对象324.1万人次。
四是全面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财政管理逐步规范。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财政预算工作会议,大力推进预算收入统筹、规范预算支出管理等六个方面的改革。取消部门预算预留,制定项目库管理规程,出台规范转移支付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项目库建设。2022年预算编制已实现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分开编制,部门预算细化到位率达98%。
一、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情况。202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924.1亿元、总支出1896.4亿元,年终结余结转27.7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54.52亿元、总支出444.96亿元,年终结余9.56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19亿元、总支出3.17亿元,年终结余0.02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9.56亿元、总支出26.36亿元,滚存结余28.08亿元。
审计了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财政投资情况。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分解下达总资金89.4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9.45亿元(含海南专项35亿元),涉及22个专项124个项目;安排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0亿元。
审计了洋浦经济开发区预算执行和编制决算草案情况。2021年洋浦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5.59亿元、总支出74.12亿元,年终结余结转11.47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7.42亿元、总支出9.45亿元,年终结余7.9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为零。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81亿元、总支出5.16亿元,滚存结余8.3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省本级政府预算、投资计划以及洋浦开发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决算草案比较真实完整地反映了财政预算收支情况。但也发现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够。
1.少计预算收入3.97亿元。省本级1.3亿元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洋浦开发区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64亿元,少记非税收入0.03亿元。
2.未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年末结余4.6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省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年终结余4.64亿元;洋浦开发区彩票公益金年终结余0.02亿元。
(二)财政资金分配不及时。
1.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达到70%的规定比例。省本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6.55亿元,仅占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160.75亿元的53.84%,比规定低了16.16个百分点。
2.未按要求及时分配财政资金42.01亿元。省本级72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0.69亿元未按规定在30天内及时分配,有25项资金分配时间超100天;教育发展等25项省级转移支付资金11.32亿元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前分配。
(三)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慢。
经抽查,10个项目支出进度缓慢,涉及 5.72亿元。省本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4个项目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2.38亿元未支出;智慧洋浦(一期)等3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下达6个月后,支出进度未达50%,3.07亿元未支出;洋浦开发区盘活存量资金安排的乙烯取土区等3个项目因推进不力,0.27亿元形成二次沉淀。
(四)财政管理不规范。
1.未严格执行预算编制“六挂钩”考核制度。一是预算编制“六挂钩”考核的基础数据和计算结果存在错误,86家预算单位考核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少核减67家单位预算7824.17万元,多核减19家单位预算469.69万元。二是省财政厅未按“六挂钩”考核结果核减210家单位预算5965.83万元,有78家单位预算应减未减,反而增加预算。
2.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不到位。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福建新美、天涯社区等5个项目跟踪管理不到位,1.43亿元投资存在风险。部分基金年度报告未录入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体系。省财政厅未全面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也未全面设立管理费挂钩激励约束机制。
3.指导市县化解暂付性款项工作不到位。截至2021年底,全省财政暂付性款项余额554.50亿元,比2018年402.52亿元增长37.76%。按照2019年制定的化解计划应化解206.67亿元,实际仅化解130.82亿元,少化解75.85亿元。全省2019年以后新增余额占当年财政支出之和的比例达11.37%,连续2年超过5%的警戒线,东方市、临高县、文昌市新增余额占比分别高达64.55%、51.01%和49.9%,易诱发财政赤字风险和财政支付风险。
4.指导全省项目库管理工作还不到位。对项目库建设重视不够,影响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预算安排。部分市县项目预算安排不符合规定,3个市县将未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水库灌区配套节水改造等23个项目纳入项目库,5个市县给未纳入项目库的231个项目安排预算5.47亿元。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省直30个重点部门单位开展现场审计,对20个部门单位开展非现场审计,抽查财政拨款资金 173.08亿元,占省级预算部门单位总拨款67.43%。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预算编制不完整。2个单位预算编制内容存在漏项,涉及金额1865.49万元,其中省交通厅漏编政府采购预算1367.3万元。
(二)预算执行方面。
1.未按规定征缴财政款1379.75万元。海南开放大学应征未征学费、办学款等565.99万元。7个单位应缴未缴公租房租金、会场租金等非税收入813.76万元。
2.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慢。17个单位项目支出慢,涉及13.74亿元。其中,省政务中心二期及会展楼南面广场地下车库项目1.03亿元未支出;省委军民融合办3个项目由于前期工作推进缓慢,1.12亿元未支出。
3.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严格。4个单位存在提前支付、年底突击花钱现象,涉及198.34万元。8个单位超预算支出或多支付培训费、车辆维修费等,涉及340.43万元。
4.违规支出112.65万元。5个单位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95.07万元;1个单位挪用项目资金17.58万元用于购置空调、举办研讨会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三)预算管理方面。
1.未按规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4个单位未及时清理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金2556.29万元。
2.公务租车管理不规范。10个单位公务租车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对租车适用条件、车型、标准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7个单位公务租车申报审批及报销管理不严,存在先租后批、租车费用超预算等问题;3个单位长期租赁车辆,变相增加公务用车。
3.财务管理不严。省高院长期未清退法院执行代管款1200.46万元。1个单位未建立合同台账,未经审批就签订11份项目合同。8个单位预算项目支出手续不合规,涉及121.24万元。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事项绩效审计情况
(一)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审计调查情况。
2021年9项为民办实事事项,总体上落实了省委、省政府“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的目标要求。但审计也发现,由于主管部门重视不够、市县推进不力,全省平价蔬菜保供行动工程1.04万亩常年蔬菜大棚建设任务进展缓慢,1300亩常年蔬菜基地、60.75亩常年蔬菜大棚闲置未用。
(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2020至2021年,18个市县共安排28.16亿元资金用于困难群众救助,开展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234.15万人次,基本实现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10个市县未及时分配下达上级补助资金7.14亿元。12个市县挪用或扩大范围支出补助资金6331.37万元。15个市县未及时结算或支付医疗机构救助资金7592.05万元。
2.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精准。17个市县未将1888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保障。15个市县违规发放168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救助待遇222.21万元。11个市县538名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已参加基本医保但未获当年财政补助,涉及15.02万元。
3.财务资产管理不到位。2个市2家集中供养救助机构挪用补助资金78.14万元,6个市县14家集中供养救助机构建后闲置。1个社会福利中心49.45万元残疾儿童康复设施闲置未用。
(三)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
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全省公积金缴存额264.41亿元,提取额165.2亿元,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200.57亿元,为改善群众居住水平提供了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缴存公积金579.73万元。12个市县399人使用2个以上账户重复缴存公积金407.54万元。102人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违规缴存公积金172.19万元。
2.违规提取公积金6792.62万元。10个市县235名职工以虚假购房合同等方式违规提取公积金2625.47万元,1320名职工虚构劳动关系违规提取公积金1261.84万元。7个市县237名有住宅职工违规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216.7万元。8个市县270名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2688.61万元后撤销购房合同。
3.违规使用公积金1765万元。省公积金管理局未向缴存人或家属退还290名已退休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1249.1万元;违规向购买3套以上住房或未结清异地公积金贷款的14名职工发放贷款515.9万元。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情况。
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额15.09亿元,使用6237.97万元,增值收益1.45亿元,期末结存金额85.98亿元,资金规模稳步扩大。发现的主要问题: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不规范。3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截留挪用代收的维修资金1.01亿元,部分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6个市县3.59万户业主拖欠首期维修资金1.97亿元。15个市县改造完成的197个老旧小区2.19万户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1家物业公司骗取维修资金208.2万元。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不到位。海口市少收维修资金利息6307.86万元。18个市县维修资金51.65亿元长期活期存放收益率低。14个市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分户计息,5.19亿元增值收益未分配到户。
(五)乡村振兴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2018至2020年,全省乡村产业发展资金投入32.41亿元,支出26.46亿元;2020至2021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54.25亿元、支出44.75亿元,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脱贫攻坚成果。发现的主要问题:
1.乡村产业发展资金方面。一是16个市县种植、养殖等产业未分红资金3488.84万元,到期未返还入股本金5095.03万元。二是11市县产业资金沉淀在村镇账户或项目上,涉及6778.99万元。三是13个市县部分产业项目效益不佳,养殖栏舍等设施闲置,涉及项目资金1.30亿元。四是8个市县未落实资产保值措施或未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3.56亿元项目资金或资产到期收回存在风险。
2.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一是14个市县45个项目“上图入库”不及时、信息不准确,75个项目重复建设或建设地点选址不符合要求。二是17个市县277个高标准农田项目存在“非粮化”和撂荒现象,涉及面积6.7万亩。三是17个市县177个已建成项目存在未统筹实施土壤改良工作、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管护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四是11个市县存在闲置、挤占挪用和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问题,涉及5827.6万元。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一是18个市县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不到位,已建成的209个污水处理站(点)排放水质不达标,287个站(点)设施设备闲置或无法正常运行,11个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76个项目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虚报工程造价1026.86万元。二是9个市县存在沉淀、挤占挪用、以拨代支、未及时支付等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涉及7321.23万元。
(六)全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建设审计情况。
2020至2021年,全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建设投入资金2.2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支出率低,截至2021年6月底,实际支出9151.83万元。二是10个市县项目实施进度慢于序时进度。三是17个市县(区)存在标识牌图文不规范、制作不合规等建设质量不达标问题。截至2021年底,审计已督促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
四、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调查11个重点产业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和财政资金绩效情况。2021年1月至9月,11个重点园区营业收入8755.62亿元,同比增长151.8%。截至2021年10月底,财政专项建设投入314.51亿元,支出268.3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商项目产业集聚度不明显。
某园区招商落地的24个项目与省“十四五”规划的主导产业不相符,落地的6个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上下游产业聚集性不高。某新区引进的企业类型较为分散,148家重点企业间业务和技术关联性不强,不利于形成产业链。某科技城入园的481家企业中符合产业类企业仅占2.5%。
(二)园区跟踪服务企业不够到位。
7个园区与签约企业商洽、土地落实等服务保障措施不到位,造成集中签约的65个项目未能落地。4个园区“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链”等8项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
(三)部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未落实。
4个园区未建立健全极简审批有关制度。某开发区进口特医食品等3项优惠政策尚未落地。某新区10个“秒批”事项未开展实质性业务。
(四)8个园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某园区未出台企业认定办法即拨付产业扶持专项资金13.42亿元。某开发区违规将989.35万元财政资金出借给下属企业。某保税区未经评估违规转让园区土地433.21亩,转让土地收入9985.53万元,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518.29万元。因项目前期工作不完善、土地征收缓慢等原因,5个园区财政资金47.51亿元未支出,占财政已拨资金的59.77%。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情况
对东方、陵水、澄迈、昌江4个市县6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市县和领导干部能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履行资源管理职责不到位。
4个市县耕地、林地、海域和土地被非法用于养殖或者建设,涉及面积5287.09亩。某县林地占用基本农田,涉及面积2.56万亩。3个市县无证采伐或林地灭失未恢复,涉及面积607.7亩。3个市县572.12亩矿山尚未完成修复。2个县“两违”缺乏有效监管,虚报拆除、拆后违规重建12.19亩。
(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落实不力。
2个县9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质未达标或逐年变差。3个市县70家排污单位未开展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未按规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81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未完成,4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未完成,91家“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未完成。2个县禁养区内的4家养殖场未完成处置。
(三)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
3个市县13个已开工环境治理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履行招标程序。2个县未经资产评估,就出租国有林地、水库和土地,涉及面积364.8亩。
(四)部分资源环境资金征收管理不合规。
4个市县应征未征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等资源环境收费4476.19万元。某县应征未征海域使用金93.38万元。某市应收未收损毁自然资源案件罚款336.10万元。2个县河砂销售盈利2206.85万元未上缴财政。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美兰机场二期、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29个项目;审计调查18个市县(不含三沙)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4个项目违规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58.56亿元。
某项目12项工程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某项目监理单位被认定串标并取消投标资格后,重新招标时仍然通过串标获取中标资格;2个项目的部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奖项,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二)工程造价控制不严。
3个项目工程结算不实,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审计依然发现多计2259.08万元。某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126%、达4955.73万元;某项目超概算批复范围追加建设内容1058.83万元;某项目的代建费超概算批复建设单位管理费391.26万元。
(三)项目推进缓慢。
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项目涉及的3个市县生态搬迁工作进度缓慢,影响目标任务按时完成;某项目的4个引水子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建设完工。
(四)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结”。
18个市县有1300多个完工1年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涉及合同金额310.97亿元,还有61.85亿元的工程款未结算。
七、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海南高速、省规划设计院2家国有企业、省农信社1家地方金融机构,以及75家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企业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1.国企改革和金融政策落实不到位。1家企业未完成向投资、旅游与健康等方面转型发展的规划目标。2家企业未按时完成下属16户公司的“处僵治困”任务。1家金融机构的8家下属机构2020年底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均未达到80%的监管标准。
2.执行财经法纪不严格。1家企业资产不实1171.82万元;违规列支接待和交通补贴等费用454.51万元;以虚假经济事项套取44.86万元用于发放个人酬劳。2家企业违规报销业务招待等费用5.74万元。1家金融机构业务招待费报销不规范769.19万元。
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力。违规招标、投标人串通投标, 涉及920.74万元;对工程建设项目物资和施工进度的管理不善,物资损坏和支付逾期违约金,导致国有资金损失1383.23万元;违法分包给6家公司,涉及415.33万元;下属公司违规转让5个工程监理项目,涉及1662.22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对44个省直部门及其下属31个单位管理行政性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11个单位国有资产账实不符2.64亿元。6个部门超标准配置资产63.19万元。5个部门资产出租未录入系统或报财政部门审批。某单位16辆待报废车未及时处置,造成额外支付停车费13.63万元。
2.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移交工作推进缓慢。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66个部门移交的5674宗房产地产,已办理3288宗,但未开展权属登记变更工作,尚有2386宗未办理资产划转手续。7个部门52宗单位房产地产未取得权属证明,未能办理移交。
八、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一年来,省审计厅向各级纪委监委及有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34宗,涉及250人1.69亿元。移送线索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与政府采购领域。多发生在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使用等环节,主要是项目违规招投标、违规发包转包、围标串标;公职人员违规审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造成资金资产损失,涉及13宗25人1.34亿元。二是民生保障领域。多发生在乡村振兴、保障性住房、医疗保险等群众关切领域,主要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侵害国有资产收益、骗取医保、侵占特困人员补助,涉及10宗154人2828万元。三是作风建设领域。主要是公职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私车公养、变相旅游等,涉及11宗71人741万元。
九、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各项措施,健全现代财政管理制度。
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优化非税缴费系统模块,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加强项目入库审核,根据项目成熟度及项目生命周期安排资金,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完善财政部门内部管理程序,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确保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控制,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二)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完善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系统性建设。
持续加强地方债务实时监测,加大对专项债券资金发行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避免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严格国资国企和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完善重大项目融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对基层金融机构的稽核检查力度,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预警、联动处置等机制。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
加快制定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工程计价、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方面制度规定,切实规范工程总承包(EPC)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围标串标、工程竣工决(结)算“久拖不结”等工程建设领域难点堵点问题专项整治,压实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责任,营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兜牢民生底线。
加强对民生资金全过程的跟踪问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精准落实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惠民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实施好减负稳岗扩就业相关措施,做好粮食、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持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集中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本报告反映的是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清单以附件形式印发会议。对这些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相关市县、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省审计厅将跟踪督促检查,按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八个自由贸易港建设”重点任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解放思想、依法审计、忠诚履职,更好服务保障海南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