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在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海南省审计厅厅长 刘劲松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政府委托,现由我报告202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我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冯飞书记、刘小明省长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做到真整改、改到位、不反弹。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审计厅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及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开展专项整改审计和整改“回头看”,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单位,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合力推动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一)审计整改组织保障更加有力,整改责任不断压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部署推进审计整改有关工作,将审计整改纳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视整改的重要内容,作为效能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省政府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各市县和部门单位将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议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真抓实改、一抓到底,主要负责人坚决扛起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推动审计整改落实落地。2023年以来,19个市县党委、政府召开审计整改有关会议336次。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主管领域审计整改监督指导工作,针对反复出现、经常发生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举一反三推动源头治理。

(二)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加成型,贯通协作不断深化。深入推进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作、同频共振,推动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取得新突破。省人大常委会强化审计整改跟踪监督,会同省审计厅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跟踪监督,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落实。省政府对整改推进不力、整改成效不佳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由省审计厅印发《审计整改督办函》,责令相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完善整改方案,以重点问题整改引领推进全面整改。各级审计机关不断深化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的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机制,定期会商案件线索移送标准、案件跟踪查办等事项,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已纳入巡视巡察“必谈”“必听”“必核”内容;持续加强与政协民主监督的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民生、环保领域重点问题整改调研督导。

(三)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更加充分,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始终坚持审与改相结合、改与治相统一,及时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省级层面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出台《海南省审计整改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整改成效评价结果纳入2023年市县、省直部门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内容。有关市县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考评机制,充分运用整改考核“指挥棒”倒逼治理效能提升。省审计厅系统梳理近年审计查出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屡审屡犯问题,编制风险提示清单,指导相关领域及早自查、规范管理。相关部门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深挖问题根源,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护、基层医疗服务、医药机构管理等各类行业性规章制度19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8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18个。其中,512个已到整改期的问题完成整改491个,整改率95.9%。已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86项,追责问责83人,推动解决了一些阻碍海南自贸港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67个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正在有序推进。

(一)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够问题。财政部门改进执收单位征缴非税收入方式,实行“先开票后缴费”非税收入收缴模式,将未及时上缴的非税收入1.07亿元、省本级偿债专户结余资金6.08亿元上缴国库;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提前开展项目谋划,2023年争取农业农村、水利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8.15亿元。

2.关于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规范问题。省财政厅纠正计算错误,向市县追加安排306万元结算2022年基层政权组织发展转移支付资金;调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清单,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从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清单中移除,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3.关于财政资金分配不及时问题。省财政厅与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将2022年分配不及时的28.02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待分配资金,全部分配下达。

4.关于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慢问题。74个项目未及时支出的8.46亿元财政资金已支出5.17亿元,已收回省级财政统筹安排3.29亿元。省财政厅建立健全省本级预算编制相关管理制度,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及相关主管部门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调度管理和监督指导,将3.56亿元闲置资金收回并调整使用。

5.关于专项债券管理使用不严格问题。10个市县已对3个项目涉及禁止类内容的建设资金进行置换或终止建设内容,重新测算匹配2个项目的收益来源,推动16个项目加快建设、达到资金拨付条件。省财政厅建章立制,规范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6.关于省本级决算草案编制不精准问题。省财政厅加强预算、决算编制审核,2022年安排的债券利息、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已纳入2023年预算中统筹安排;记账错误已纠正。

(二)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8个市县采取有力措施,已将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97亿元追缴入库。5个市县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追回违规发放津补贴、虚假报销资金15.95万元,并约谈相关责任人。3个市县已足额偿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并向省级财政缴纳逾期罚息150.4万元。

(三)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的问题。6个部门已修订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项目资金支出程序。

2.关于部门预算执行不到位的问题。12个部门追回违规支出资金21.86万元;16个部门已将应缴未缴财政款3871.64万元上缴财政;11个部门加快推进资金支出1.38亿元;10个部门健全财务报账、经费管理机制,追回违规报销的差旅费、误餐费、交通费8.22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

3.关于预算管理不严格的问题。20个部门加强内部财务控制管理,出台或修订完善内控制度46项;10个部门建立落实过紧日子自评机制,规范开展自评工作;3个部门清理上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363.83万元;12个部门修订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签订条款审查监督工作,强化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管理。

4.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个部门开展资产清查,将未入账资产补登入账,完善资产交接手续,核销处置盘亏资产,规范资产账务金额3.15亿元。省财政厅加强省本级资产配置审批和购置标准的执行监管,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国有资产。5个部门盘活750.37万元闲置资产,规范履行资产处置、出租有关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四)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事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方面的问题。18个市县追回违规发放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348.68万元。10个市县开展标准示范生活垃圾屋建设项目问题整改,完善硬件设施设备配置,加大分类处置宣传引导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2.关于省医疗保障基金和“三医联动”改革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医保基金收支管理不合规问题,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印发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处理规定,组织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开展散单报销业务专项自查,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以及协议终止后续管理;8个市县已向有关医疗机构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1199.11万元,向有关金融机构追回少收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利息204.55万元。二是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和采购问题,海口市医保局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医药集中采购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海口市人民医院制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的可替代目录,逐步增加集中采购药品的处方量;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医保经办机构追回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重复收取的诊疗费370.75万元,追回违规报销医保项目费用74.59万元。三是针对分级诊疗未达预期效果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工作,建立常态化通报督导制度,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

3.关于乡村产业发展和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相关政策和资金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产业发展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问题,18个市县指导经营主体提升种植养殖技术,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推动31个产业项目建成或投入使用,盘活资金资产2.41亿元;对不符合资产收益、运营不良、风险较大的项目,及时止损或调整项目发展方向及运营内容,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针对部分涉农政策未落实联农带农要求问题,17个市县追回项目入股本金、兑现帮扶对象分红款1928.75万元,同时督促经营主体与农户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项目风险防控措施。

4.关于全省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方面的问题。《海南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16个市县已出台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工作规划。省应急管理厅和17个市县已完成资产盘点及账务处理,规范入账金额7943.27万元。定安县已督促供货方按合同约定补足和退换18.96万元物资;省本级和18个市县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集中开展物资清查处置工作,完善仓储物资管理台账及出借、核销等手续。

(五)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4个地级市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2项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三亚市编制海上旅游合作开发基地建设方案,加快推动海上旅游合作开发基地项目建设;海口市提高“百姓微实事”数据平台和公众号使用率,及时从线上发布征集提议公告、认捐公告和投票公告等信息。二是针对8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未完成问题,2个市通过出台服务实施方案、建立帮办代办小组、设立服务微信群等方式,优化帮办代办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三是针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未严格执行问题,儋州市已退还多征收的72个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71.41万元,三亚市已向161家企业补发一次性扩岗补贴51.4万元。四是针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彻底问题,海口市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简化审批有关文件,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符合精简审批内容,落实“应简尽简”要求;儋州市出台产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可开工”暂行办法,明确“标准地”出让建设有关内容。

2.关于18个市县和省直相关部门稳经济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2项助企纾困支持措施未落地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修订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向4家物流企业拨付奖补资金949万元;3个部门联合印发市县渔业养殖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实施细则,将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二是针对2项补贴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发放问题,5个市县补发延期出海渔业补贴409.97万元;陵水黎族自治县已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配套资金1656.49万元拨付有关金融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实行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预拨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小额贷款贴息。三是针对旅游住宿业纾困政策的补贴条件单一、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结合各市县旅游业发展差异化情况,动态调整《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完善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措施。

3.关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信息化项目审核审批工作不扎实问题,2个部门联合印发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编制标准,规范项目核价流程,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明确项目预审、核价及结果运用的监管内容;省大数据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评审专家库管理,定期通报、审核专家评审工作。二是针对11个信息化项目违法分包问题,省大数据管理局修订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采购管理有关办法,明确项目分包内容和流程,督促承建公司加强风险管控,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

(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执行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3个市推动完成11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12项“十三五”规划纲要约束性指标;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挂账”督办、集中攻坚,推动历年全省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完成整改235个,整改率从2022年的70.86%提升至96.32%。二是针对耕地严保严管要求未落实问题,3个市已清理整治被占用耕地和“非粮化”、撂荒耕地6336.07亩;2个市加快推进项目备案入库工作,新增耕地7810.16亩,新增水田8661.27亩。三是针对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和恢复治理不力问题,2个矿产资源挂牌出让,2个已出让矿山建设投产,3个绿色矿山完成建设,243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闭坑矿山完成治理。四是针对“机器管规划”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规划主管部门和2个市已将200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纳入“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五是针对资源环境相关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不高问题,3个市加快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或验收结算手续,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收回进展缓慢的项目资金,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35.52万元,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全省海湾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入海排污口管理缺位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入海排污口核查整治措施,督促指导11个市县落实整改,将768个入海排污口分级分类完成整治。二是针对海岸线和海域保护监管不力问题,11个市县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用海养殖及尾水排放监测管控力度,指导相关经营主体改造或拆除设施设备,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并分类补偿,已整治违规侵占自然海岸线2318处、违规用海及禁养区内水产养殖1.82万亩、排放水质不达标的尾水排污口85处。三是针对海防林管护有漏洞问题,8个市县加大公益林巡查管护考核工作力度,全面清理违规占林的建(构)筑物,及时新增复种海防植被或调整林地规划,被违规占用的575.28亩海防林已全部完成整治。

3.关于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项目方面的问题。8个国家公园项目入选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2个项目已完善前期资料和相关审批手续,2个项目已变更或重新编制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相关责任人已被问责处理;电子围栏设施项目已建立日常管护机制,由专业机构实行一体化运维管理。

(七)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4个项目工程造价管控不严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问题。2家企业约谈相关责任人,核查调整3个项目概算,开展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扣除多计工程款85.33万元。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专项工作组整改铺前大桥工程项目问题,核减项目工程款4315万元,通报批评相关参建企业并处罚款35万元、收取违约金12.63万元,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其他标段举一反三开展核查。

2.关于34个项目存在违规招投标的问题。2家单位修订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将串通投标单位纳入“黑名单”,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约谈相关单位及责任人。

3.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导致损失浪费和资金利用效益低下的问题。3家单位修订完善内控制度,优化调整项目后续建设内容,委托专业机构审核项目造价,据实结算工程款;有关企业未及时缴纳的2232.70万元疏浚物出让收入,已经法院强制执行追缴;3家单位支付拖欠工程款6644.36万元;4家单位完善招标采购和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制度,排查违法转分包的项目质量,对相关参建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处罚款97.12万元、收取违约金129.33万元。

(八)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改革工作任务未全面完成的问题。3家企业已按规定编制企业发展规划,正在按计划开展下属企业“处僵治困”工作,已完成职工家属小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2.关于企业经营风险防控不力的问题。海南日报社在结算审核中扣除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99.16万元;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健全项目投资决策机制,指导下属企业规范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完善项目施工报建手续,加强项目后续运维管理;3家企业完善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原渠道返还闲置资金135万元、退还挪用资金474.53万元。

3.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及物资采购管理不善的问题。4家企业收回离职人员占用的房产,对出租资产进行评估,修订完善租赁合同,制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规范资产租赁工作;4家企业制定完善采购管理和招标投标内控制度,分类细化采购内容及方式,强化采购活动全过程监管,确保采购工作合法合规。

(九)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2022年,省审计厅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8件。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办结18件,正在办理10件,21人受到处理处分。其中,公共权利集中领域“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问题线索已办结9件,民生领域基层“微腐败”和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问题线索已办结3件,工程建设领域“相互串通”“内外勾结”问题线索已办结3件,作风建设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已办结3件。

(十)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74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15个。

(十一)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意见和监督报告反映的问题及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一是针对“有的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问题,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完成整改工作。二是针对“有的问题整改不够扎实,整改质量有待提高”问题,有关单位深入分析研判问题成因,因地制宜、一题一策细化优化整改方案和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三是针对“有的单位未按照审计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问题,大广坝二期灌区工程项目时任主要负责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四是针对“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19个部门单位、16个市县均已通过官方网站等载体,发布审计查出民生领域问题的整改结果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审议意见,不断压实整改责任,加强对突出、重大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注重制度建设,强化整改成效,提高整改质量,防止问题反复发生。

(十二)审计建议落实情况。有关单位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加强管理,推动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1.深化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方面。全面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顺利实施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健全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管理机制,落实“定期清理,超期收回”的存量资金管理机制,推进暂付款消化清理工作,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构建省级财政、省级部门和市县财政三位一体项目库管理体系,强化项目库建设。制定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一揽子方案,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2.提升保障改善民生工作水平,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方面。加大涉农领域投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大基本养老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保障力度,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初中和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公办中小学教室改造照明、配置空调,推动教育资源提档升级。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推动健康海南建设。压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推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控。

3.完善政府投资领域制度机制,充分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出台园区“飞地经济”财税分享办法,推动园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印发《海南省支持高质量打造重点产业集群财政扶持措施实施细则》,促进重点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推动“机器管规划”向3.0版升级,拓展“土地超市”功能,推进“机器管招投标”建设,不断强化公共工程领域监管机制和手段。印发PPP项目分类处理方案,稳妥推进存量项目分类处置。

4.加大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力度,高标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方面。省国土空间规划和17个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实施,颁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修订《海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完善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地质灾害“遏增量、减存量”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强化海洋观测预报减灾,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显著提升。

三、审计整改后续工作安排

对后续整改工作,有关单位已作出安排:一是持续分类推进。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将加强跟踪督办,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抓好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将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问题,坚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动真格”。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缺陷,及时完善制度规则、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切实从源头上、根本上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审计机关将牢牢把握“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把好整改销号关口,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整改结果合规到位、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