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审办〔2016237

 

各市、县、自治县审计局,省厅各处室:

《海南省审计厅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6421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审计厅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016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为目标,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一、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的主要依据

编制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对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指导意见,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审计法确定的审计工作职责,以及审计资源的实际情况。

二、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的基本思路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十三五”期间,通过“轮审”、“大数据审计”、“上下联动”、“打造两个平台”等方式实现全覆盖,全覆盖的四大审计内容的思路安排如下。

(一)对公共资金的审计,按照财政收支科目审计实现全覆盖。收入方面,对所有的税种和非税收入轮审一遍;支出方面,对所有的支出科目、民生资金轮审一遍,对省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实现全面审计。

(二)对国有资产的审计,以经济责任审计为平台,对省属重点国有企业(省委组织部管理干部)轮审一遍,对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资产通过专项审计调查和指导内部审计实现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

(三)对国有资源的审计,对土地、森林、海域、水、矿产等所有类型资源轮审一遍,对“多规合一”重大改革推进情况开展跟踪审计,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现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十三五”期间,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重大民生资金管理部门连续审计,其他审计对象审计1次,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三、2016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全厅拟安排审计项目计划92个。其中: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15个,财政审计项目6个,民生审计项目15个,绿色审计项目4个,企业审计项目1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2个,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9个(其中9个为预留的交办项目)。

(一)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15个。

1.全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3个项目)。

【审计目标】围绕“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五个抓手,通过揭示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确保中央和省党委政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相关年度。单位范围:省级相关部门,27个市、县(区)。

【审计重点】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审计:

1推进重大政策执行方面。重点审计海南省3个试点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海南省“十三五”扶贫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和规划落实情况。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方面。重点审计“路网”建设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国际旅游岛重点建设项目。

3)推进重点资金落实及保障方面。重点审计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控制各类新增财政支出情况

4)推进简政放权方面。重点审计“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和总体规划落实情况

(5)推进经济风险防范方面。重点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处牵头,根据审计署的部署统一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本审计项目为全年跟踪审计项目,20161月开始,12月结束,按季度报告审计情况。

2201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跟踪审计调查(10个项目)。

【审计目标】通过对十大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了解和掌握十大事项进展情况、客观地反映十大事项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促进省委、省政府部署十大事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十大事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年度。单位范围:十大事项的牵头单位,延伸审计调查具体实施相关单位和市县。

【审计重点】根据“十大事项”具体内容的特点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掌握项目计划、实施措施、财政资金安排,项目进展,查找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工作按期完成

【组织方式】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共同实施。20166月和11开展,7月和12月两次报告审计情况

3.白沙县道银村、坡告村生态扶贫移民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通过跟踪审计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两村生态扶贫移民进展情况,重点关注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促进易地搬迁和生态补偿脱贫机制的落实,揭露和查处弄虚作假,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年度。单位范围:白沙县县委、县政府,及所属扶贫、发改、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单位。

【审计重点】一是移民村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和经济作物补偿政策落实情况,二是产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生活保障及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三是行政户籍管理及安置房分配政策落实情况和奖励政策落实情况,四是资金管理和使用及绩效考评情况。

【组织方式】由农业审计处单独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2016年4-5月开展第一阶段审计,并提交上半年跟踪审计调查报告;10-11月开展第二阶段审计,并提交年度跟踪审计调查报告。

4.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资产清查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监督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资产清理、财产分割是否依法依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审计范围】纳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和商会。

【审计重点】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状况,资产清查结果,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产分割及产权交割情况。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处牵头,组织联合中介机构人员审计。11月开始,12月结束。

(二)财政审计项目6个。

1省财政厅具体组织2015年度省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省人大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客观评价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及时揭示财政运行中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风险,维护财政安全;促进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推动建立完整协调的政府预算体系;推动预算公开和财政管理的规范化,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实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5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相关年度。单位范围:省财政厅、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有关的部门单位。

【审计重点】对财政改革情况、预算分配管理情况、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重点:一是通过对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预算法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审计财政改革推进情况;二是通过对教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农林水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科目的审计,探索科目审计新路子,为人大审查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提供依据。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处单独实施,20161月开始,5月结束。

2.全省地税系统2015年度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把握整体、分步实施、揭露问题、促进规范、强化管理。即通过审计,揭露和反映我省执行税收政策、落实征管制度、依法征收税款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综合分析,注重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务部门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促进依法治税,规范征管行为;促进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质量,夯实征管基础,从机制上降低税收流失和执法腐败风险。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5年度。单位范围:省地税局及所属5个稽查局、19个市县地税局。

【审计重点】地税部门对建安企业税收征管情况,资源税征管情况,扩大“营改增”试点、减轻和公平企业税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税务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组织方式】金融审计处牵头,统一组织各市县审计机关实施。20163月开始,6月结束。

32015年度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数据分析结果,重点选择13个预算单位对其重点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5年度。单位范围:13个省级部门预算单位。

【审计重点】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电子数据分析结果,选择存在疑点的重点事项进行审计,实现精准打击。

【组织方式】由行政政法审计处牵头,统一立项和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各业务处具体实施。2015年4月开始,6月结束。

4.省本级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调查(专题审计项目)。

【审计目标】在掌握和分析全省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总体规模和结构的基础上,以规范财政科技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及项目管理为目标,分析我省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机制存在的问题,发现大要案线索,揭露重大违法犯罪问题,在完善政策、优化体制、加强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32015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可追溯到其他年度。单位范围:抽查省本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和使用科技资金的组织、单位和个人。

【审计重点】一是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基本情况。二是各主管部门对财政科技资金的分配、拨付和项目管理情况。三是项目承接单位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承接的项目。

【组织方式】教科文卫审计处牵头、部分市县审计局参与,并聘请中介机构实施,具体安排待定。20163月开始,7月结束。

52016年度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围绕“核实情况、揭露问题、规范管理”的整体目标,对各相关服务单位申请使用的2016年度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专项经费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揭露和反映专项支出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核定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专项经费实际开支数,为省财政预算拨款安排提供依据。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年度。单位范围:17个年会保障成员单位。

【审计重点】审查论坛年会各服务保障成员单位专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组织方式】由行政政法审计处单独实施。201610月开始,12月结束。

6.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专项审计调查。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项目15个。

1.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署统一组织,省厅共14个项目)。

【审计目标】一是调查了解2015年安居工程政策推进落实的总体情况和主要成效,二是揭示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中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和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三是揭示影响重大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问题,以保障资金安全,推动安居工程依法有序建设和管理,促进安居工程政策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住房保障权益。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5年度,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单位范围:18个市县和洋浦、省农垦总局、热科院共21个地区和单位,其中14个地区和单位由省厅立项。

【审计重点】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棚户区改造安置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运营情况,以及2014年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揭露和查处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织方式】由社会保障审计处牵头,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处负责对洋浦、热科院、海口市、三亚市进行审计(海口市、三亚市审计局分别参与审计);农业审计处负责对省农垦总局进行审计;东方、儋州、昌江、琼中、乐东、陵水、万宁、定安和澄迈等9个市县审计局开展交叉审计(省厅立项);文昌、琼海、五指山、临高、屯昌、白沙和保亭等7个市县审计局就地实施审计。201511月开始,20164月结束。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审计署统一组织,省厅暂列1个项目)。

【审计目标】促进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推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5年度,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单位范围:省本级和各市县。

【审计重点】重点关注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收支规模、结构和管理使用情况,关注制度运行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揭示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组织方式】按照审计署下发的方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审计处牵头,拟安排各业务处和市县审计局参与,具体安排待定。预计20168月开始,11月结束。

(四)绿色审计项目4个。

1.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审计署统一组织,省厅暂列1个项目)。

按照审计署下发的方案组织实施,资源环境审计处牵头,拟安排各业务处和市县审计局参与,具体安排待定。预计20168月开始,10月结束。

2.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监督检查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方案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否实现,指标任务是否完成,工作措施是否落实,资金分配、使用是否合法效益等,揭露方案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审计建议,促进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6年。单位范围:省水务、生态环保、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单位;市县政府及其水务、生态环保、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单位。

【审计重点】一是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市县政府的履职情况。二是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绩效情况。三是城镇内河(湖)水污染综合治理情况。重点关注城乡污水治理和河道清淤、城镇垃圾收集和处理、种植业面源污染控制等三项治理情况。

【组织方式】资源环境审计处牵头,拟安排海口、三亚、万宁、文昌、琼海、陵水、保亭、昌江、定安、屯昌等10个市县审计局参与,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审计。20163月开始,12月结束。

3.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2个项目)。

【审计目标】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领导干部任职起止时间。单位范围:陵水县、琼中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生态环保、发展改革、财政、水务、农业、林业、海洋、工信、统计等职能部门。

【审计重点】重点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该县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海域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自然资源资产是否有序开发、节约集约利用,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等问题。

【组织方式】拟安排资源环境审计处负责对陵水县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处负责对琼中县的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2016年6月开始,10月结束。具体按照审计署下发的方案组织实施,最终以审计署安排为准。

(五)企业审计项目1个。

省属企业资产处置情况专项审计(专题审计项目)。

【审计目标】通过审计,揭露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0至2015年度,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单位范围:选择省属企业(含农垦企业)2至3个资产处置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计。

【审计重点】一是企业以自有资产对外合作、联营、合作开发等事项,尤其是土地投资、开发事项;二是企业资产转让情况,特别是土地资产转让情况。

【组织方式】企业审计处单独实施,20164月开始,6月结束。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2个。

【审计目标】紧扣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权责清单这条主线,查处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保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以省委组织部委托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作为审计起止日,重要事项可延伸到相关年度。审计对象范围:17个省级部门、群团和企事业单位(21个领导干部),7个市县(9个领导干部),以及2个市县审计局(2个领导干部)

【审计重点】结合权力清单、经济合同事项和会议纪要,围绕权限、程序、内容、依据、结果等权力运行五要素,重点审查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轨迹情况。一是揭露领导干部行使的权力在轨迹上是否存在逆运行的状况,即是否存在滥用权力、权力失控、行为失控、腐败等问题。二是揭露领导干部行使的权力超越或脱离轨迹的状况,即是否存在决策失误、越权、渎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三是查处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规范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成为决策政策的最终受益者。四是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五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点监督检查其承担的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责任、经济发展责任、结构调整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民生改善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六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点监督检查其承担的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责任、经营管理责任、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

【组织方式】经济责任审计处牵头组织,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各业务处分别实施。在此基础上,教科文卫审计处负责编制高校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工作方案(包括3家高校、5个领导干部)。2016年1月开始,12月结束。具体分工安排见附件。

(七)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9个。

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9个,包括专题审计项目2个,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跟踪审计)项目5个,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3个,预留交办项目9个。

1.专题审计项目2个。

(1)琼中至五指山至乐东、文昌至琼海高速公路和铺前大桥等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揭露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损失浪费、截留、挪用、贪污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保障资金真实、合法使用;关注民生,客观评价征地拆迁实施效果和社会效益,切实保障被征地拆迁户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征地拆迁专项资金到位至使用审计日。审计对象范围:与项目征地拆迁相关的省交通运输厅,以及琼中县、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等沿线市县。

【审计重点】重点审查征地拆迁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贪污等违纪违规问题;审查征地拆迁户的后续保障情况等

【组织方式】由政府投资审计处组织实施,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家协助审计。2016年1月开始,6月结束。

(2)省人民医院门诊部综合楼等7家医院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关注招投标、转分包、设备采购等环节,揭露项目建设过程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促进项目规范管理,节约政府投资,促进廉政建设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项目开工至审计日。审计对象范围: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建设(代建)单位,以及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采购、供货等参建单位。

【审计重点】审查招投标、转分包情况;审查设备材料采购及发票情况;抽查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计量结算等情况;审查参建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等。

【组织方式】由政府投资审计处组织实施,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家协助审计。2016年7月开始,12月结束。

2.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跟踪审计)项目5

具体为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省民族博物馆一期改扩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海口汽车客运总站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国家检察官学院海南分院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南海博物馆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紧盯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过程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促进项目规范管理,节约政府投资,促进廉政建设。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2015年度,必要时,延伸到相关年度。审计对象范围: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建设(代建)单位,以及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采购、供货等参建单位。

【审计重点】关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质量等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审查设计与施工图的编制,是否实现了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施工成本、缩短施工工期的目标,揭露未按图施工等问题。审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工程计量结算、工程项目财务核算和管理、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及工程隐蔽工程签证等情况。审查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程度情况

【组织方式】由政府投资审计处组织实施,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家协助审计。2016年1月开始,12月结束。

3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3个。

具体为:文昌市文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海南省档案馆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海南省西南中沙渔业补给基地码头一期工程(水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目标】关注工程质量和造价,揭露虚报、冒领、高估冒算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问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未履行职责等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审计范围】时间范围:从项目开工至竣工。审计对象范围: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建设(代建)单位,以及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采购、供货等参建单位。

【审计重点】核实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财务管理情况,核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建设程序、建设规模等情况,客观评价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情况等。关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及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重点审查招投标过程的违规违纪问题,合同条款中存在不公平条款及遗漏事项造成的风险问题,揭露不按图施工,以偷工减料、虚假变更、虚假发票等手段骗取资金的行为;揭露工程违规转分包,随意增加项目内容,提高设计标准,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项目建设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案件线索。

【组织方式】由政府投资审计处组织实施,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家协助审计。2016年1月开始,6月结束。

4.预留交办项目9个。

根据交办项目的类型,分别按上述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跟踪审计)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的要求实施审计。

四、省厅统一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项目

2016年,省厅计划统一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开展9个审计项目。

(一)审计署安排的项目3个。

1.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处牵头,组织18个市县审计局实施。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按照审计署下发的方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审计处牵头,拟安排各业务处和市县审计局参与,具体安排待定。

3.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按照审计署下发的方案组织实施,资源环境审计处牵头,拟安排各业务处和市县审计局参与,具体安排待定。

(二)省厅安排的项目6个。

1.全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包括“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和总体规划落实情况跟踪审计、2015年市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财政存量资金审计等3个审计项目,由财政审计处牵头,组织18个市县审计局实施。

2.全省地税系统2015年度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审计。金融审计处牵头,组织18个市县审计局实施。

3.省本级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教科文卫审计处牵头,部分市县审计局参与,并聘请中介机构实施,具体安排待定。

4.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情况跟踪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处牵头,拟安排海口、三亚、万宁、文昌、琼海、陵水、保亭、昌江、定安、屯昌等10个市县审计局参与,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审计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

对列入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各责任处室要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如遇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加、减少审计项目或变更责任处室的,由相关责任处室填写《审计项目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分管厅领导、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报厅长审批。政策法规处于10月底前汇总全年审计项目计划调整情况,报省政府批准。

(二)严格执行审计业务限时办结制度。

按照《海南省审计厅审计业务限时办结制度(试行)》(琼审办〔2013〕666号)的规定,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现场阶段原则上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重大审计项目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重大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不得超过120个工作日。如在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审计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延长20个工作日以内的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延长超过20个工作日的需报厅长审批,审批后交政策法规处备查。审计实施现场阶段,即自实施现场审计之日起至向省厅报送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之日止,包括审计组实施现场审计、整理复核审计资料、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研究核实被审计单位意见、起草审计结论性文书、将相关资料送政策法规处审理等程序。项目计划表(附件2)中已按规定确定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现场阶段工作时间,各责任处室要提高工作效率,突出审计重点,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三)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需按规定报批。

项目计划表(附件2)中对计划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的项目情况进行了统计,实际执行中,各责任处室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应按有关规定报批,以最终审批情况为准。

 
附件: 1海南省审计厅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览表(按项目类型排列)
       2海南省审计厅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览表(按处室排列)
       3海南省审计厅2016年度统一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项目计划分解表

 

 

 

 

 

 

厅内分送:厅领导,政策法规处,存档。

海南省审计厅                            2016年4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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